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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科技")于2016年3月1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的通知,王柏兴先生通过"国金中利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89.5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柏兴先生。 二、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及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5-118。 三、本次计划实施情况: 2016年3月10日,王柏兴先生通过"国金中利增持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89.5万股,增持均价为12.8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 本次增持前,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291,212,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9%。其中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7,827 ,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0%;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王伟峰持有公司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 本次增持后,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292,107,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其中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7,827 ,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0%。 四、其他事项: 1、上述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3、 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3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实际控制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暨董事长王柏兴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人")《关于延长增持计划时限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背景 2015年9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8),王柏兴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拟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股票等方式稳定股价;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王柏兴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从未减持过本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履行情况 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至2016年3月10日,王柏兴先生已以本人名义共增持109万股;通过资管计划增持89.5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柏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292,107,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5%。其中王柏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7,827,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80%。 三、延长增持计划时限的原因 1、避开2015年定期报告窗口期 本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15年10月28日。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增持人无法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避开重大事项窗口期 本公司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关于中利腾晖子公司转让其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暨150MW项目光伏电站EPC合作的公告》、《关于转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暨90.8MW项目光伏电站EPC合作的公告》、《关于中利腾晖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子公司全部股权暨20MW农光互补项目光伏电站EPC合作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中利腾晖转让其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暨275MW项目光伏电站EPC合作的公告》、《关于子公司转让150MW光伏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增持人无法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3、避开2015年年报业绩快报及201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窗口期 本公司2015年年报业绩快报及2016年一季度业绩预告披露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及"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增持人无法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4、停牌期不能买卖股票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29日期间停牌。在此期间,增持人无法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5、避开2015年年披露及2016年一季报披露窗口期 公司预约2016年4月22日为2015年年报披露日,并考虑4月底之前披露2016年一季报,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及"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增持人无法按照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综上, 剔除上述因素及窗口期限制,增持人有效的增持时间段并不宽裕,经与增持人核实,增持计划时限由2016年3月7日延长至2016年7 月25 日前履行。 四、 延长增持计划时限的其他事项 1、为保证增持计划及时履行,并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和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实际,公司作出了延长增持计划时限公告。 2、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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