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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本次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拟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37,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97%,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049号”核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1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949,997.0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4年11月20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投入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5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资13,000万元,其中包含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7,920万元;对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 18,400万元,其中包含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11,049万元;以总额不超过37,000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使用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尚有37,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账户本金利息1,17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为1,910万元。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37,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求。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其他要求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保护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佳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一、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5年12月3日,公司分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安泰回报系列六十七期收益凭证产品”和“安泰回报系列六十八期收益凭证产品”,共计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分别获得理财收益33.5万元和33.5万元,本金及收益合计10,067万元,已划至公司指定结算账户中。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泰回报系列六十七期收益凭证产品、安泰回报系列六十八期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向本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贾绍华 胡凤滨 孙传尧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佳电股份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1049号”核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1元/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14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6,949,997.0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6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20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予以审验。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投入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5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对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资13,000万元;对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 18,400万元;以总额不超过37,000万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使用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尚有37,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赎回,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账户本金利息1,17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为1,910万元。

  三、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不超过 37,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求。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会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其他要求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佳电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

  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次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提升,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曾双静 吴志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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