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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0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其中郑晓明先生、马春元先生、陈磊先生三名董事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四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青松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霍 利: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付 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补选霍利先生、付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霍利先生、付强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霍利先生、付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其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补选陆大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大明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陆大明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陆大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陆大明先生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发表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陆大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三、关于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许全坤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许全坤先生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许全坤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并且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许全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解聘闫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因闫平先生改任公司纪委书记解聘其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闫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解决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其生产经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向河南华电提供委托贷款4,000万元(上一年度委贷到期续贷)。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审议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审议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招商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华电重工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的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就本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八、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霍利先生简历

  霍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动力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成员。历任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第一副厂长,国家电力公司物资局(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处(部)处长(经理)兼重庆藤子沟水电站筹建处主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副主任,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华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付强先生简历

  付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1年出生,2003年毕业于同济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现任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曾供职于伍德麦肯兹、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壳牌(中国)有限公司、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陆大明先生简历

  陆大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53年出生,大学本科,毕业于东北重型机械学院,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名誉院长,兼任大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纺织部邵阳第二纺织机械厂工人、技术员,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主任、副所长、所长,北京起重运输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等职务。

  许全坤先生简历

  许全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1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历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输变电部副总经理,科技管理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等职务。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0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上午11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佳伟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选举李建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李建标先生简历请见附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为有效解决控股子公司河南华电金源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电”)的资金压力,降低其融资成本,促进其生产经营,提高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同意向河南华电提供委托贷款4,000万元(上一年度委贷到期续贷)。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审议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

  李建标先生简历

  李建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清华大学MBA,工程师。现任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历任北京首钢设计研究总院结构设计师,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华电合资公司)副总经理,华电河北尚义风电公司总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主任、计划发展部主任等职务。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35,152.12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目前,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滚动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16年3月26日以前,预计公司届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9,427.88万元(不含利息)。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滚动使用。

  另外,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具体如下:

  1、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银行等金融机构就此类产品承诺保本,产品期限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制订,较为灵活,可以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要的同时带来理财收益。

  2、其他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和本议案规定的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公司财务资产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理财产品均需满足保本要求,且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资产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二)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属于现金管理范畴。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一年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本次审议的理财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理财额度累加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4]11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1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2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58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1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4]第1-0008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2015年,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3月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0,000万元,一次性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已于2014年12月4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慧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华电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目前,各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二)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投入计划,共使用募集资金35,152.12万元,用于华电曹妃甸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曹妃甸重工装备制造基地二期项目、华电重工物料输送系统核心产品扩能及配套项目、补充工程项目运营资金项目,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目前,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滚动使用募集资金40,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资金到期归还日为2016年3月26日以前,预计公司届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09,427.88万元(不含利息)。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使用募集资金的目的

  公司物料输送系统工程、热能工程、高端钢结构工程、海洋与环境工程等板块的业务流程尽管于部分环节存在细微差别,但整体结构一致,均需经历前期跟踪或投标、签署合同、项目执行、竣工验收、结算等几大环节,其中部分环节需使用运营资金:

  1、投标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公司大部分工程项目均需以投标方式获得,按照行业惯例,公司需在投标时向项目业主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一般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0.5%,占用期限一般为6个月。

  2、项目执行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进入执行阶段,业主按合同节点支付工程款,因业主付款和结算时间周期较长,需公司垫付部分设备采购、材料及分包支出,该部分支出一般由公司及供应商垫付。

  3、竣工验收环节运营资金需求

  工程项目完工后,业主一般按合同金额的5%-10%留取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期满时支付,质保期一般为项目完工之日起1年;对于公司承揽的部分配套或分部工程,质保期的起点可能为整套工程验收时点,相应的质保期可能有所延长。

  根据目前投标保证金及质保金的占用情况以及对工程项目运营资金的需求,综合考虑通过自身积累所形成的资金来源,公司存在运营资金缺口50,000万元。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本次审议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需要,公司亦可提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持续信息披露

  公司将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使用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预计可以节省财务费用2,175万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监管机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审议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不得与之前批准的补充流动资金额度累加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招商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督促华电重工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并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保荐机构同意华电重工本次使用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日

  ● 报备文件

  (二)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2016-009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3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3月2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1层1110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3月28日

  至2016年3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2016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以及后续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6年3月24日(周四)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会议联系方式”。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参与投票。

  六、 其他事项

  1、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2、本次会议按照已经办理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燕云、李冰冰

  (2)联系电话:010-68466145

  (3)传真号码:010-63919195

  (4)电子邮箱:hhi@hhi.com.cn

  (5)邮政编码:100070

  (6)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华电发展大厦B座10层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一)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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