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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6-01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议:为确保公司在未来业务发展过程中有足够的运营资金,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临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授信期限为三年;向中国建设银行临海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亿元,授信期限为三年。上述两笔授信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普霖强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议:普霖强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霖强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73.04%的股权。普霖强生位于开曼群岛,成立于2009年10月8日,主要经营境外仿制药业务的研发、申报和销售。现因其自身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刊登在2016年3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5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普霖强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普霖强生生物 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7亿元人民币,截止2016年3月10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零(不包括本次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截止2016年3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723.92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7%,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普霖强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普霖强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霖强生")拟向银行申请借款2.7亿元人民币提供为期三年的信用担保。上述担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普霖强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开曼群岛 法定代表人:杜军 主营业务范围:境外仿制药业务的研发、申报和销售。 普霖强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73.04 %的股权,关联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其10.29%的股权(该关联自然人股东为公司部分员工及顾问),其他非关联机构合计持有其16.67%的股权。 2、普霖强生2015年三季度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94,088,011.07元 负债总额: 335,809,761.14元 净资产:158,278,249.93元 营业收入:368,656,608.78元 净利润:6,104.30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期限:3年 担保金额:2.7亿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普霖强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持有其73.04%的股权。普霖强生位于开曼群岛,成立于2009年10月8日,主要经营境外仿制药业务的研发、申报和销售。现因其自身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普霖强生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有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普霖强生的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3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723.92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7%。 截止到2016年3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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