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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6-02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南东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6 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3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9日下午15:00-3月10日下午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 8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0,460.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6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1.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0,581.6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其中现场投票30,460.49万股,网络投票121.20万股; 反对0.4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42万股;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0万股。 同意1,2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47%;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梁杰律师、何焕明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粉磁材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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