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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 2015年11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549号)。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首期发行方案的议案》。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18523 发行期首日:2016年1月28日 募集资金:人民币 5亿元 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8% 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起息日:2016年1月28日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上调其后1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2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18 年每年的1月28日 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月28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28日 偿债保障措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代销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如本期债券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时,公司承诺将在变更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相关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公司债券挂牌转让安排: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证函【2015】549号无异议函批准,确认公司本次债券符合该所的转让条件。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就本期债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通过承销商进行本期债券的转让。受让人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对公司债券投资者的要求,且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 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 5 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1月29日划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账户。债券认购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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