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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31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10日,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以下简称"原报告")。因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疏忽,将原报告附表《上市公司201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公司与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押金形成的往来款误填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一栏,现将其更正填入"其它关联资金往来"一栏;同时,将原报告附表中"占用性质"栏中"非经营性占用"更正为"往来性质"栏中"经营性往来"。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报告其它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 公告编号:2016-032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6年2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3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3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永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6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5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6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95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本次会议无中小投资者出席。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6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2,61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本议案无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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