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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众口热议《慈善法》 2016-03-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昨日上午,全国政协分组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委员们表示,慈善法草案出台具有历史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慈善行为的信息披露、慈善组织的认定方式以及捐赠免税等方面,还应在实践中逐步摸索和改善。 马蔚华:信披 应严过上市公司 全国政协委员、原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表示,慈善法草案出现了几个亮点:第一,它超越了过去扶贫济困的概念,确认了现代的慈善概念,与环保、教育、文化等领域结合起来,为我国慈善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与国际接轨的可能;第二,这部法律确立了直接登记制度,不用主管部门审批,为我国慈善组织的设立提供了有利条件;第三,对慈善信托制度进行了规划。过去我国《信托法》里面有公益信托的内容,但对慈善信托缺少配套措施和明确描述。慈善信托涉及到很多税收及国家政策,这次明确规定了相关法律要求;第四,确立了慈善信息公开制度,这对于慈善组织的发展十分重要。马蔚华强调,慈善捐赠的金额不论大小,捐赠主体可以是企业家,也可以是普通民众。但前提是慈善组织的信息披露必须足够严格,程度甚至应超越对上市公司的相关要求。 马蔚华透露,他现在担任壹基金的理事长。过去有一段时间舆论直指慈善的资金去哪里了?这表明,慈善用款的信息公开非常重要。他表示担任壹基金理事长以来,要求相关信息披露比上市公司更加严格,这包括内审信息、外审信息的全面公开等。他说,慈善捐赠的免税认定比较麻烦,免税审批过程很不容易,需跨过主管部门、国税、地税和财政部门的四大门槛。 “慈善公益事业还需要人才。与美国约200家相关大学的专业相比,我国没有慈善公益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机制,而这是很重要的任务。”马蔚华说。 桂敏杰:慈善组织 认定方式值得商榷 全国政协委员、上交所理事长桂敏杰在政协分组讨论会上表示,此次,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这一规定在实施层面是否合理仍有待商榷,要谨防出现公开募捐泛滥成灾的情况。 桂敏杰表示,在管理环节上,信息公开和非公开之间要有明显差异。向社会公开的层面要谨慎,接受监督很有必要。比如说,富裕的企业家捐赠一部分自有财产本来是不愿意公开的,而强制他们向社会公开,会打击相关人士的积极性。桂敏杰建议,只要规定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监督公开即可。 曹德旺:税收优惠 可借鉴美国经验 在昨日讨论现场,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公司董事长曹德旺说,应对慈善机构有更加简单明了的认定标准,在捐赠资金的税收优惠等问题上,也不妨适当借鉴美国经验。 曹德旺,还有一个头衔是“慈善老兵”,他也是中国股权捐赠的第一人。2011年5月,他捐出名下3亿股福耀玻璃股票,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发起成立河仁慈善基金会。当时上述股票市值高达35.49亿元,但据称需缴纳7亿元以上的税收。 他认为,捐赠价值的认定,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如果抵扣税,必须变现,或者有明确的证明依据。比如说股票或债券,要有明确的市值依据;住房等资产的抵扣,一定要变现之后再操作。曹德旺说,如果采用估值方法,会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此外,对于是否免税等相关争议,曹德旺建议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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