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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6-013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3月16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亿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曹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16年3月17日巨潮资讯网。曹洪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薪酬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董事会秘书年薪确定为税前33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16年3月17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表决。 (三)《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00万元人民币设立成都富临互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等(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表决结果:8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汽车")采购纯电动公交车。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与野马汽车发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为80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公司拟与野马汽车发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详见2016年3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3月17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6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关联董事李亿中、卢其勇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曹洪先生简历 曹洪先生,出生于1981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在绵阳市成绵快车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总经理秘书、经营科副科长;2006年5月至2008年7月,在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工作,担任总经理秘书;2008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四川富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助理;2009年12月至2010年5月,任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办主任助理;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助理兼秘书处处长;2012年5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董办主任;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任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办主任。 曹洪先生与控股股东富临集团无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安治富先生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曹洪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8)83262759 传真:(028)83251560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239号N区29栋 邮箱:caoh1208@tom.com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6-015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2016年3月16日,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关联董事李亿中和卢其勇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议案》。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与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汽车")发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预计为8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野马汽车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舟,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汽车制造与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研发;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及技术服务;汽车项目投资;汽车租赁;汽车美容;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其他仓储。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北京路625号。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四川富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公司《招标制度》、《营运车辆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招标小组对客车销售市场进行了充分调查研究和对比分析,以相同或相近配置车型的市场实际成交价格和其他交易条件,拟定招标文件,于2016年3月11日以"邀标"方式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邀请了包括野马汽车在内的三家企业参加,招标结果为野马汽车中标。 (二)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采购数量10辆。 2、合同总价款为800万元。 根据《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市级补贴实施细则(暂行)》(成经信办[2015]80号)的规定,本次采购的纯电动公交车可享受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故本次交易扣除地方补贴后,预计支付金额约为500万元。 3、《营运车辆采购合同》由我公司所属企业与野马汽车签订;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我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与野马汽车发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不构成影响。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方股权结构若无重大变化,我公司与其发生的相关关联交易或将持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拟与野马汽车发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招标文件,调查交易的必要性,考察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等,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公司按照《招标制度》、《营运车辆采购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要求,通过邀标比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公司拟与野马汽车发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拟与野马汽车发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按照《招标制度》、《营运车辆采购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要求,通过邀标比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一般市场交易原则。公司本次纯电动公交车的招标采购,充分利用市场交易的普遍规则,发掘交易对方的比较优势,降低了公司的车辆购置成本,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与野马汽车发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与野马汽车发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按照《招标制度》、《营运车辆采购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要求,通过邀标比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一般市场交易原则。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16-014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与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采购纯电动公交车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按照《招标制度》、《营运车辆采购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要求,通过邀标比选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一般市场交易原则。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王大平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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