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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40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表决董事人数为9人。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阮鸿献先生主持。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

  为配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更新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160027号)。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160027号),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关联董事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为: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现调整为: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为:(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调整为:(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关联董事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中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为:(九)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现调整为:(九)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关联董事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中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需修订,以及根据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公告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16-012号)等相关文件内容、于2016年2月29日公告的《2015年年度报告》等文件内容,公司对预案(调整稿)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编制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关联董事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预付账款-装修费”摊销期限进行变更,由原来的“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2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应收账款-医保款”、“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调整上述三个科目一年账龄部份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由原来按5%计提调整为按0.05%计提。上述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2016年2月29日《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号)。

  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1号),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所涉及的历史数据进行全面整理、测算。通过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讨论、并认真研究了《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等相关政策,公司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详见2016年3月4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复函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号)。因此,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如下完善:

  1、 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由原来的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开始执行;

  2、 原会计估计变更:“预付账款-装修费”摊销期限进行变更,由原来的“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2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调整为如下方式:

  “预付账款-装修费”摊销期限进行变更,由原来的“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2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起发生的二次重新装修,将2万元以下的按维修划分在结算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将2万元及2万元以上的视为二次重新装修,在结算时将原装修摊余金额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二次重新装修产生的装修费自结算之日起按5年平均摊销。如因门店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3、 除上述两点完善外,其他变更事项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关联董事阮鸿献拟参与认购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阮鸿献及其配偶刘琼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此项议案经与会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41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14时整在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6年3月10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陆凤光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配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更新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160027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6)160027号),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为: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现调整为: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同时,公司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为:(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现调整为:(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调整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中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要求,公司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原为:(九)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现调整为:(九)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中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需修订,以及根据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公告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16-012号)等相关文件内容、于2016年2月29日公告的《2015年年度报告》等文件内容,公司对预案(调整稿)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编制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完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预付账款-装修费”摊销期限进行变更,由原来的“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2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应收账款-医保款”、“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调整上述三个科目一年账龄部份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由原来按5%计提调整为按0.05%计提。上述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2016年2月29日《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号)。

  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1号),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所涉及的历史数据进行全面整理、测算。通过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讨论、并认真研究了《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等相关政策,公司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详见2016年3月4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复函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号)。因此,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如下完善:

  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期由原来的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开始执行;

  原会计估计变更:“预付账款-装修费”摊销期限进行变更,由原来的“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2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调整为如下方式:

  “预付账款-装修费”摊销期限进行变更,由原来的“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2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起发生的二次重新装修,将2万元以下的按维修划分在结算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将2万元及2万元以上的视为二次重新装修,在结算时将原装修摊余金额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二次重新装修产生的装修费自结算之日起按5年平均摊销。如因门店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两点完善外,其他变更事项按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执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估计及完善会计估计相关内容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完善变更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42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善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完善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预付账款-装修费”摊销期限进行变更,由原来的“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2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应收账款-医保款”、“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调整上述三个科目一年账龄部份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由原来按5%计提调整为按0.05%计提。上述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2016年2月29日《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号)。

  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101号),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公司财务部门人员,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所涉及的历史数据进行全面整理、测算。通过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员讨论、并认真研究了《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则汇编》等相关政策,公司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详见2016年3月4日《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复函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号)。因此,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进行完善。

  二、会计估计变更完善后具体内容

  (一)、变更日期

  本次董事会批准生效之日起。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1、公司2008年至2015年的门店装修数据进行整理,结果如下:

  关于门店装修使用情况,通过对开业日期已达5年的2008至2011年装修结算的全部门店及开业日期未达5年的2012至2015年装修结算的全部门店两组数据分别进行分析。我们抽取的2008年至2011年装修结算的门店960家门店(与公布增加数差异为装修验收时间、搬迁、撤销因素影响)进行分析,抽取的960家门店中,2016年1月仍在营业的门店为876家,且该部份门店在营业期没有出现二次重新装修的情况,持续使用期达到5年,首次装修持续使用率达到91.25%。同时抽取了2012年至2015年装修结算的1830家门店(与公布增加数差异为装修验收时间、搬迁、撤销因素影响),只有5家门店进行了撤销,其余门店均未发生过二次重新装修的情况,其持续使用率达到99.73%。

  随着公司管理流程不断优化,对施工单位、装修耗材进行多维度甄别遴选,新开设门店装修使用受益期超过2年后仍能良好的继续使用,鉴于此,我们认为目前门店装修费的摊销期限远低于受益期平均摊销要求。随着公司不断的发展壮大,公司新装修并经营的门店不断增加,公司对门店的装修费支出也将同时增加,目前的装修费摊销方式已不能客观反映门店装修使用情况,为了更准确核算门店装修使用情况,客观反映各期间损益情况,需要将装修费在可预见的平均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判断,使用装修合格的经营场所而支付的装修费,属于该铺面经营的必要支出,并对门店后续经营有重大影响,其受益期限为装修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至二次装修铺面全面装修日止;按照可比性原则,因取得装修合格的铺面进行经营活动,在使用期内产生经营收益,故该必要支出的装修费需要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同时,通过对2012年至2015年的装修数据进行计算,扣除在结算时已计入固定资产的货架、柜台、电子设备等,装修工程结算直接列入至“预付账款-装修费”核算的金额平均为每个店4.48万元。

  2、随着公司经营管理的不断规范,公司内部管控制度的不断优化,现阶段“应收账款-医保款”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与现阶段实际情况不相匹配。通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医保款”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发现现阶段门店“应收账款-医保款”的一年账龄内部份坏账发生比例不到0.05%,远低于目前按计提比例的5%。 “应收账款-医保款”为财政支付款项,发生坏账的比例较低,特别对于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医保款”来说,历史上尚无坏账发生。根据现阶段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并结合抽样数据来分析,为了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将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医保款”坏账计提准备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应收账款-医保款”科目各年余额及账龄分布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2013年至2015年,公司应收账款核销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所核销数据中,仅香格里拉片区的销售款8.83万元为医保款,其余三笔为对托管药房的销售款,而公司对托管药房的销售款通过“应收账款-批发”科目核算,不在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涉及的科目中。

  3、随着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强化,我们认为现阶段“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的坏账计提准备比例较高并与现阶段实际情况不相匹配。按照谨慎性原则,通过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整理,通过抽样发现“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的坏账发生比例不到0.05%的水平,远低于目前“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目前按计提比例的5%。根据现阶段公司的内控管理水平并结合抽样数据来分析,因“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为公司内部人员暂支支付的款项,达到专人、专款的跟踪核算,并每月进行监督,发生坏账的概率极低,我们将账龄在1年以内的“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两个科目各年余额及账龄分布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两项在2013年至2015年无坏账核销情况,本公司其他应收款仅2013年有一笔核销(单位:万元):

  ■

  但该笔业务在“其他应收款-押金”科目核算,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此科目。

  (三)、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预付账款-装修费”变更内容

  (1)变更前会计估计

  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2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变更后会计估计

  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起发生的二次重新装修,将2万元以下的维修费用在结算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将2万元及2万元以上的视为二次重新装修,在结算时将原装修摊余金额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二次重新装修产生的装修费自结算之日起按5年平均摊销。

  2、“应收账款-医保款”、“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变更内容

  “应收账款-医保款”、“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为“应收款项”,适用“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1)变更前会计估计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和未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作为一个风险组合并根据发生时间划分为若干账龄段,再按这些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确定坏账计提比例时,是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的。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单项金额非重大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2)变更后会计估计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和未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单项金额重大应收款项作为一个风险组合并根据发生时间划分为若干账龄段,再按这些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公司确定坏账计提比例时,是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的。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的单项金额非重大应收款项,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并且自本次董事会批准生效之日起,会计处理采用未来适用法,不追溯调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假设2015年1月1日起本次变更的会计估计所涉事项已经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内容相同,则会对2015年的财务数据产生如下影响:

  (1)“预付账款-装修费”摊销期由原来“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2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变更为“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起发生的二次重新装修,将2万元以下的维修费用在结算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将2万元及2万元以上的视为二次重新装修,在结算时将原装修摊余金额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二次重新装修产生的装修费自结算之日起按5年平均摊销”。将使2015年摊销进入当期损益的“装修费”减少1,666.43万元,将使公司净利润增加1,375.17万元(各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同),将使所有者权益增加1,375.17万元。将上述数据还原后,占2015年净利润的3.82%、占2015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的0.60%

  (2)“应收账款-医保款”调整一年账龄部份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由原来按5%计提调整为按0.05%计提,将使2015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1,529.59万元,将使公司净利润增加1,256.82万元(各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同),将使所有者权益增加1,256.82万元,将上述数据还原后,占2015年净利润的3.5%、占2015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的0.55%。“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调整一年账龄部份的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由原来按5%计提调整为按0.05%计提,将使2015年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516.99万元,将使公司净利润增加413.69万元(各公司所得税税率不同),将使所有者权益增加413.69万元,将上述数据还原后,占2015年净利润的1.18%、占2015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的0.18%。

  (3)若本次修改的会计估计变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合计将会有此影响:会使2015年利润增加3,045.68万元,2015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增加3,045.68万元;还原上述数据后,占2015年净利润的8.08%、占2015年12月31日所有者权益的1.32%。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现实际经营情况及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相关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同时针对交易所问询函内容进行完善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相关完善内容。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将会计估计中的“预付账款-装修费”,即租入营业用房装修费用,按5年平均摊销,如不能续租,剩余金额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日起发生的二次重新装修,将2万元以下的维修费用在结算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将2万元及2万元以上的视为二次重新装修,在结算时将原装修摊余金额一次计入当期损益,二次重新装修产生的装修费自结算之日起按5年平均摊销;“应收账款-医保款”、“其他应收款-暂支款”、“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三个科目会计报表日一年账龄内部份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由5%调整为0.05%。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同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估计及完善会计估计相关内容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完善变更内容。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43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15年12月30日公告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以下简称“《预案(调整稿)》”)。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进行修改。同时,结合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公告的《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2016-012号)等相关文件、于2016年2月29日公告的《201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对预案(调整稿)进行了修订并补充披露。

  现将对《预案(调整稿)》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16-044号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16年4月5日下午14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5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4日-2016年4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4日15:00至2016年4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3月29日(星期二),截至2016 年3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鉴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截至2015年12月31日)》

  2.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调整稿)中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1-议案4已经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3月17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上述议案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信息披露业务中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要点,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16年4月1日17:30前送达本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650500,信函请注明“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4月1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3、登记地点: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27。

  2、投票简称:一心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个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 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核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核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以使用;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果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一心堂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 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俊、代四顺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联系传真:0871-68185283

  联系邮箱:1192373467@qq.com

  联系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500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单位授权 (先生/女士)对以下表决事项按照如下委托意愿进行表决,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参会回执

  参 会 回 执

  致: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5日下午14点举行的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

  股东账号:

  联系电话: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6年4月1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他人出席的须填写《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参会回执传回公司;

  2、参会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4年度 15,618.00 29,730.91 52.53%

2013年度 0.00 24,085.33 0.00%

2012年度 0.00 18,255.14 0.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65.01%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5年度 13,015.00 34,643.86 37.57%

2014年度 15,618.00 29,730.91 52.53%

2013年度 0.00 24,085.33 0.0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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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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