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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精功科技,股票代码:002006)自2015年12月11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确认策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2016年1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5),经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6日起继续停牌;

  2016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的通知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件规定,公司在直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公司股票需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进行复牌,预计停牌时间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十个交易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精功科技,股票代码:002006)于2015年12月11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1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2016年3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

  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公司拟向深圳市盘古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吴晨鑫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盘古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数据”)100%股权,并同时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荣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8亿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如公司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导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6年3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孙卫江先生、独立董事吴江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逐项核对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与实质条件。

  二、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盘古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古数据”)10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525,000万元,交易对方为盘古数据全体股东,即深圳市盘古天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投资”)、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吴晨鑫。同时,公司拟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共青城荣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荣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逐项审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盘古数据全体股东:天地投资、精功集团和吴晨鑫,天地投资以其持有的盘古数据46.73%股权,精功集团以其持有的盘古数据19.05%股权,吴晨鑫以其持有的盘古数据2.795%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标的资产定价

  标的资产盘古数据100%股权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盘古数据截至2016年2月29日整体价值的预估,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确定盘古数据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25,000万元,其中天地投资所持盘古数据75.3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95,652.6万元,精功集团所持盘古数据19.0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9,999.9万元,吴晨鑫所持盘古数据5.59%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9,347.5万元。

  如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截至最终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与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公司将与交易各方重新协商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0.20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除权(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包括但不限于派发股息)行为的,本次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共计352,941,175股,按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公司将向上述交易对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对价金额合计为360,000万元。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将随之调整。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现金对价支付

  公司本次向天地投资支付现金对价150,326.25万元,向吴晨鑫支付现金对价14,673.75万元。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调价机制

  ①价格调整对象

  价格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②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前。

  ③触发条件

  a.可调价期间内,深证综指(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2月10日收盘点数(即2,211.86点)跌幅超过20%;

  或

  b.可调价期间内,专用设备指数(801074.SL)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5年12月10日收盘指数(即7,943.26点)跌幅超过20%。

  上述两项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均指可调价期间内的某同一个交易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均指公司股票复牌后的交易日。

  c.在满足上述a或b项条件后,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能触发调价,即①或②项条件中的“任一交易日”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精功科技审议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即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④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可调价期间内的任一交易日,若调价触发条件满足,公司均有权在该日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以该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调价基准日。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若公司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在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的基础上(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由董事会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⑤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⑥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变,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将根据有关交易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股票限售期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限售期后的股票交易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设置了交易对方的盈利承诺与补偿安排,盈利承诺期自2016年度至2019年度。如前述36个月锁定期届满后但仍在盈利承诺期间的,交易对方允许上市交易或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认购股份数的50%减去盈利承诺期间已向精功科技补偿股份数,其余股份至盈利承诺期届满后解锁;如盈利承诺期间早于前述36个月锁定期届满的,则交易对方可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交易对方持有相关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基于相关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 期间损益

  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内所产生的收益归公司享有,所发生的亏损分别由盘古数据股东以现金方式向精功科技弥补,并且盘古数据股东及盘古数据实际控制人徐锴俊对上述因盘古数据期间亏损而产生的弥补责任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审批机构批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精功集团、共青城荣杉,认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具体情况如下:

  ■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2.93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为216,550,657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价格的确定进行政策调整,则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80,000万元,将用于以下用途:

  ■

  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公司可根据实际募集配套资金数额,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股票限售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后的股票交易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审批机构批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因交易对方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同时,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股份,天地投资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应当履行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逐一进行了比对,认为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对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公司董事会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七、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标的资产盈利承诺,实际盈利数据与预测盈利数据的差异及补偿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公司董事会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

  八、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荣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公司董事会同意签订股份认购协议。

  九、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介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拟聘请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

  十一、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生、孙卫江先生、金力先生、周忠益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等有关的事项;

  2、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审批事项,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

  3、决定并聘请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根据发行股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5、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有关事宜;

  6、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发行股份及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规定、政策,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同意在通过《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议案后,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通过的议案进行审议。待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事项等作出补充决议,并依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由股东大会对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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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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