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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股代码:601009 A股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2016-015 优先股代码:36001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2015年年度业绩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昆山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城银行”)12,852万股,占其总股本的49.58%。鹿城银行于2015年7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简称:鹿城银行 ,代码:832792。鹿城银行于2016年3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2015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有关鹿城银行2015年度业绩详情,请投资者查阅鹿城银行于2016年3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A股代码:601009 A股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2016-016 优先股代码:36001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832 号)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非公开发行4,900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49亿元(以下简称“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6〕5 号)同意,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担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东吴证券指派李生毅、夏志强,南京证券指派王刚、高金余担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东吴证券和南京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15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和南京证券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并挂牌转让之保荐协议》,聘请华泰联合证券和南京证券担任公司本次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指派朱凌志、陈石,南京证券指派王刚、高金余担任公司本次优先股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 自 2016 年 3月15日,东吴证券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华泰联合证券已指派朱凌志、陈石担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至2017年12月31日止。由于公司仍然聘请南京证券担任公司本次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南京证券指仍然派王刚、高金余担任公司本次优先股的保荐代表人。因此,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南京证券继续完成,并由保荐代表人王刚、高金余继续担任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附:朱凌志、陈石简历。 特此公告。 南京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附件: 朱凌志,男,保荐代表人,工商管理硕士,2002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曾经担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主办人,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主办人,是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的项目组主要成员。目前还担任南京云海特种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石,男,保荐代表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曾负责和参与中海信托改制及IPO项目、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项目、建设银行A+H股配股项目、中国银行A+H股配股项目、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中信银行A+H配股项目、国家开发银行改制及收购证券公司项目和广发银行A+H股IPO项目,作为保荐代表人成功保荐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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