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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0 证券简称:联络互动 公告编号:2016-039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3日发出《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27),并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会议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2016年3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15:00至2016年3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志涛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千禧大酒店三层财富9厅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5名,代表股份350,969,6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01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名,代表股份312,551,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9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3名,代表股份38,418,3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1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志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及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5年非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暨在北京购买办公大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6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7,47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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