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33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高继胜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的一致同意,公司拟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分级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修订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本议案,并对本次修订后的参与人名单进行了核查。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与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34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3月1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士威先生主持。参会监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经参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经核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监事会认为:修订后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35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拟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概述

  为了顺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的一致同意,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二、调整内容

  (一)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及持有人出资情况

  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2亿元”变更为“不超过1.5亿元”。

  原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情况如下:

  ■

  本次修订后变更为:

  ■

  (二)调整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分级情况

  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6亿份,“按照2:1设立优先级和普通级。优先级和普通级的初始配比不超过2:1。本集合计划优先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变更为 “按照4:0.5:1.5设立优先级、夹层级和普通级。夹层级、普通级的合计数与优先级的初始配比不低于1:2(利息结转份额部分除外)。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夹层级份额和普通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

  调整后的优先级、夹层级、普通级份额情况如下:

  优先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的份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夹层级份额之前。

  夹层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的份额,该份额在集合计划到期后还将获得普通级份额收益的3%(实际比例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作为超额收益。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普通级份额之前。

  普通级:按“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以份额为限对优先级、夹层级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补偿责任的份额。同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夹层级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夹层级份额之后。

  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后的存续期内(不少于12个月),优先级份额按照6.6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后)。夹层级份额按照8%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扣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后),并且在集合计划到期后还将获得普通级份额收益的3%作为超额收益。对于普通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普通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普通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高继胜先生为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夹层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资金补偿义务,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普通级份额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

  (三)调整资产管理计划的担保人情况

  由“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本金、预期收益及普通级份额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调整为“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高继胜先生为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夹层级份额的本金及预期收益承担资金补偿义务,公司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普通级份额的本金安全提供担保”。

  (四)调整资管机构的业绩报酬

  资管机构由“不收取业绩报酬”调整为“收取普通级份额收益的2%作为业绩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

  三、本次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独立意见》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3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 “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的一致同意,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及《关于调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资产管理计划的资金分级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本公告日,“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购买本公司股票。

  “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后期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37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升体育建筑技术水平,通过研产融相结合的方式,实践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莱茵体育”)体育产业“416发展战略”,完善公司在体育地产领域“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经营能力,打造具备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的体育地产平台,进一步加速推进公司体育产业生态圈布局,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拟与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设计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及《合作备忘录》,双方将以“合作共赢、平等互利、优势互补”为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推动建设科技与资本、市场能力的有效衔接,巩固双方在体育规划、建筑设计、咨询领域的优势地位,进一步推动双方拓展全民健身设施设计、体育规划设计、体育建筑设计、体育设施运营咨询等业务领域及市场份额,进一步推动体育规划、建筑设计、咨询、运营一体化的发展战略。

  中国建筑设计院将发挥自身在建筑设计、城镇规划等技术领域的实力,为本公司提供体育规划设计、体育建筑设计、体育项目策划、体育项目咨询等各方面的服务,双方将争取每年在规划、建筑设计、咨询等业务方面达成有效合作,中国建筑设计院承诺将为公司提供优秀的技术团队给予支撑;同时,双方将采取共同出资方式,联合研究“模块化可移动体育场馆设施技术”及该领域技术标准,共有该项研发技术的知识产权,共同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填补国内相关技术领域的标准空白,在此基础上,双方将继续研究以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实现该项技术的产品化、市场化,填补国内移动式体育建筑的市场空白,为满足全民健身的市场需求做出贡献。

  本次合作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合作方——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

  注册资本:18,143万元

  法定代表人:文兵

  注册号:100000000045140

  成立时间:2014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咨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城市与小城镇规划;古建、园林与环境景观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申遗;国家建筑设计标准、规范、规程、产品标准的研究、开发、咨询、转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总承包;建筑与住宅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转让、技术展览、展示;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制图及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广告业务;办公设备、五金交电及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中国建筑设计院隶属于国资委所辖的大型骨干科技型中央企业——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始建于1952年的中央直属设计公司,是一家经原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原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合并组建的一家国有大型建筑设计企业。

  中国建筑设计院主营业务涵盖建筑的前期咨询、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工程监理、专业工程承包、环境与节能评价等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全过程服务。具体包括建筑工程设计与咨询;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设计与施工;城市与小城镇规划;古建、园林与景观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与申遗;国家建筑设计标准研究;建筑与住宅产业技术研究;建筑材料及设备研发等项。基本形成了以建筑设计、城市建设规划、建筑标准、建设信息、工程咨询、室内设计、园林绿化、住宅产业化研发、BIM三维设计技术研发、建筑技术科研等于一体的集团化产业构架。

  中国建筑设计院是业内人才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建筑设计企业,现有职工近2000人,其中包括工程院院士2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5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59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0余人;各类国家职业注册人员400余人,高级设计、研究人员近500人,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总人数90%以上。

  在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建筑设计院先后设计完成了北京火车站、中国美术馆、国家图书馆、北京国际饭店、外交部办公楼、首都博物馆、2008北京奥运会国家主体育场、国家网球中心、故宫保护、丝绸之路申遗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在中国各省和全球57个国家和地区完成各类建筑设计项目万余项。自1986年至今累计获得包括国家优质工程设计金奖在的各类国际、国家及省部级设计奖项300余项,获得了全国工程质量优秀企业称号。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伴随我国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文化、体育、健身领域的需求正逐年提升。在市场需求逐步显现、国家推动发展体育事业的宏观背景下,我国体育产业正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4]46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体育建筑新技术的产品研发和技术产品的市场拓展业务,中国建筑设计院与莱茵体育双方希望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在体育产业规划、体育建筑产品技术研发、体育建筑设施标准制定、体育健身场馆建设运营等领域的合作,以填补国内市场相关领域的空白,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推动体育产业发展,为居民提供更为合理、舒适、便捷的健身场所,提倡全民健身理念,提高国民身体素质。

  (二)合作范围

  通过双方合作,推动建设科技与资本、市场能力的有效衔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巩固双方在体育规划、建筑设计、咨询领域的优势地位。进一步推动双方拓展全民健身设施设计、体育规划设计、体育建筑设计、体育设施运营咨询等业务领域及市场份额,进一步推动体育规划、建筑设计、咨询、运营一体化的发展战略。

  双方合作主要涉及下述领域:

  1、中国建筑设计院发挥自身在建筑设计、城镇规划等技术领域的实力,为莱茵体育提供体育规划设计、体育建筑设计、体育项目策划、体育项目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体育设施规划、体育产业规划、体育园区规划、绿道和健身步道设计、全民健身设施设计咨询、体育工艺设计咨询、体育场馆运营咨询等。

  双方争取每年在规划、建筑设计、咨询等业务方面达成有效合作。中国建筑设计院承诺为莱茵体育提供优秀的技术团队给予支撑。

  2、双方采取共同出资方式,联合研究“模块化可移动体育场馆设施技术”,共有该项研发技术的知识产权。以此为基础,双方可继续研究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推动实现该项技术成果的市场转化,填补国内相关领域的市场空白。

  3、双方采取共同出资方式,联合研究“模块化可移动体育场馆设施的行业技术标准”,并提请有关行业领导机构、组织核定实施。共同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填补国内相关技术领域的标准空白。

  4、在取得“模块化可移动体育场馆设施技术”的相关知识产权后,双方将共同出资成立“中设莱茵体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新设公司”),实现“模块化可移动体育场馆设施技术”的产品化、市场化,由该新设公司负责技术产品的继续研发与市场销售,并负责运营部分所建设场馆。

  5、新设公司股权分别由合作双方及新设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持有,其中莱茵体育可为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中国建筑设计院应为除莱茵体育外新设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新设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模块化可移动体育场馆设施技术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建设并运营可移动体育场馆。

  6、新设公司将在“模块化可移动体育场馆设施技术”的基础上,通过继续投入资金进行研发,所产生的一切技术产品知识成果及权利均为新设公司所有。

  (三)协议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国资委所辖大型骨干科技型中央企业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战略合作事项是本公司贯彻落实体育产业“416发展战略”,打造体育地产平台,完善莱茵体育产业生态圈的重要布局。在本次合作中,双方将积极推动建设科技与资本、市场能力的有效衔接,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巩固双方在体育规划、建筑设计、咨询领域的优势地位,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双方拓展全民健身设施设计、体育规划设计、体育建筑设计、体育设施运营咨询等业务领域及市场份额,进一步推动体育规划、建筑设计、咨询、运营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共同提升双方企业品牌价值,推动实现技术研发、实施与市场拓展工作,实现共赢互利。同时,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完善公司在体育地产领域“规划、设计、开发、建设、运营”等各环节全方位的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经济效益与品牌影响力,打造具备全产业链核心竞争力的体育地产平台,进一步夯实公司体育产业生态圈布局。

  五、风险提示

  本次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及备忘录,具体合作形式及内容尚需进一步明确,对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双方后续合作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本协议未涉及具体金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所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合作备忘录》。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6-038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集团”)函告,获悉莱茵达控股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莱茵达控股集团共持299,872,015股股票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34.8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205,497,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96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公 司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保 险
   第A007版:基 金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信息披露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2月新签合同情况公告

2016-03-1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