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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临2016-028 证券代码:600000 证券简称:浦发银行 优先股代码:360003 360008 优先股简称:浦发优1 浦发优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77号)核准。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过户
2016年3月15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托")的股东变更事项,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022450)。至此,交易双方已完成了上海信托97.33%股权过户事宜,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上海信托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尚待完成的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11名交易对方发行999,510,332股股份,并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以及获得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上海信托97.33%股权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浦发银行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还需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和障碍。
2、律师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3月16日出具了《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成就,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到浦发银行名下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过户行为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依法完成了将标的资产过户给浦发银行的法律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事宜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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