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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16-26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年3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9,687,0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651%;实际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149,687,0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651%。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1号)文核准,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家机构非公开发行股份149,687,058股,募集资金总额1,272,339,993元。相关股份发行情况如下: ■ 上述149,687,058股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12,627,938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9,687,0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651%;实际可上市流动股份数量为149,687,0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651%。 3、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金岭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严格履行股份限售规定和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中金岭南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金岭南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金岭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此公告。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16年3月17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 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或“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金岭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1号文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公司总股本为2,062,940,880股,本次发行149,687,058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212,627,938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发行的7名投资者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18日(星期五)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9,687,0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65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7个。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中金岭南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股东严格履行股份限售规定和承诺,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2、中金岭南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金岭南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中金岭南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彭 晗 唐 超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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