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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7 证券简称:山鹰纸业 公告编号:2016-013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勤俭路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并表决。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声先生和傅肖宁先生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昊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声先生、傅肖宁先生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山鹰纸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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