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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1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工作调整,洪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洪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洪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3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如下:李英,女,1980年6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财务科副科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职员,现任公司证券部主任职员。李英女士于2011年8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李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联系电话:0319-2068312,传真:0319-2068666,电子邮箱:jzny000937@163.com。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15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上午9: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3名,独立董事史际春、戴金平、杨有红和董事陈亚杰、李建忠、班士杰进行了通讯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成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洪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洪波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洪波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由于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李英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李英,女,198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村矿财务科副科长,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职员等职,现任公司证券部主任职员。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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