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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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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6-03-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坚朗五金”或“发行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等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57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3月1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3月1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与安信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金属制品业(C33)”。截至2016年3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金属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市盈率为44.67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1.57元/股对应的2014年市盈率为21.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5,359万股,其中新股发行4,436万股,老股转让923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923万股)。请投资者申购时考虑老股转让因素。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可能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坚朗五金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66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坚朗五金股票代码为“00279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359万股。回拔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59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8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10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39.19%。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3月15日完成。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373家,配售对象共1,693家,拟申购总量为4,739,040万股;去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366家,配售对象共1,684家,拟申购总量为4,717,65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57元/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21.57元/股、发行新股4,436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5,684.53万元。按照老股转让923万股,预计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19,909.11万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3月10日在《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6年3月18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7、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6年3月11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 网下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安信证券规定的其他信息,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3)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3月1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1.57元/股,可申购数量详见附表中的可申购数量。

  (4) 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本公告规定的可申购数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 安信证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的申购记录。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的配售对象,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 2016年3月22日(T+2日),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后),主承销商将根据配售原则进行初步配售,具体初步配售原则及方式见2016年3月10日刊登的《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8) 2016年3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获配的网下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2)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3) 深交所根据投资者2016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日均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4) 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网上申购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五、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若网下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对本次发行股票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意向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本次申购获配的投资者。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1、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35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发行新股4,436万股,老股转让923万股。

  2、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5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8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19%。

  3、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公司股东白宝鲲、闫桂林、陈平等持有的公司股份均已满三十六个月,在本次发行中分别公开发售股份,本次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及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单位:万股

  ■

  公司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1.57元/股。

  (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3月18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自主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在T日申购后发生回拨时,新股老股无法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分配,则中止发行。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6年3月22日(T+2日)在《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用户手册(投资者版)》操作报价及申购;如出现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若本次发行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发行人和安信证券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分为无锁定和自愿锁定 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上发行的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期安排。

  (七)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核查及报价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3月14日至2016年3月15日,共有373个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1,693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配售对象报价区间为13.46元/股-22.15元/股,拟申购数量为4,739,04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核查,上述投资者中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 董建勇等7名配售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1”。其余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完成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共366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1,684家,报价区间为13.46元/股-21.57元/股,拟申购总量为4,717,650万股。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主承销商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确定21.57元/股为剔除临界价格,由于本次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做剔除,对应最高报价的剔除比例为0%。

  (三)与行业市盈率对比分析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17.1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1.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截至2016年3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为44.67倍。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静态平均市盈率。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1.57元/股。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确定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方式,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中,报价不低于发行价21.57元的2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515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4,163,52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277.55倍。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1.57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无效2”的报价。

  三、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88,353.60万元,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88,353.6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1.57元/股、发行新股4,436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95,684.53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将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按本次发行价格21.57元/股、老股转让923万股计算的预计老股转让资金总额为19,909.11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划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本次发行的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8,364.33万元。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控股股东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收费约定。

  四、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3月18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3月18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3月10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3月22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6年3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3月2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①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②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③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入时,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001999906WXFX002791”,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④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 -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 查询。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3月24日(T+4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七)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万为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6年3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6年3月18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100万股“坚朗五金”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1.57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1、2016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管理的产品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1,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2、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可同时用于2016年3月18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3月16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6、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

  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

  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

  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6年3月16日(T-2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3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3月18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2,100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2016年3月18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2016年3月21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6年3月21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2016年3月21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6年3月2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3月22日(T+2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九)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应于T+3日8:30-15:00,通过D-COM系统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处理

  1、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以及因结算参与人资金不足而无效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2、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3月24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3月24日(T+4日)刊登的《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七、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 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足10家;

  2、 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3、 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

  4、 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不足;

  5、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

  6、 定价后初步确定的新股和老股发行数量,在T日申购后,发生回拨时,新股老股无法按照本公告中的网下初步配售原则进行分配;

  7、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 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

  发行人: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7日

  附表:

  配售对象询价申购情况

  ■

  ■

  ■

  (下转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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