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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2版)

  ■

  二、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一)与实际控制人以及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等与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 收入

  ■

  2. 支出

  ■

  3. 投资

  ■

  (二)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收入

  ■

  2、投资

  ■

  (三)与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联营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收入

  ■

  2、支出

  ■

  3、投资

  ■

  (四)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收入

  ■

  三、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法人

  1、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深圳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亿元,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金属材料、初级农副产品的购销。

  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亿元,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旅游资源开发、国内贸易(除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商品)、室内装潢、实业投资咨询、农业产品的购销(除专项审批外)。

  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4、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200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3]33号文”批准,由原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增资改制后重新登记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在云南省,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它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5、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非金融业务)、科技项目开发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专项、专控商品除外)。

  上海纳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6、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市场营销策划,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专项审批除外),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7、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经营范围:财经投资咨询,股份制改制咨询,企业理财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2016年3月,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已转让至非关联方,自此,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8、上海涌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涌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在上海市,认缴出资总额为10,001万元,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上海涌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本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9、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注册资本为2.8 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本公司系联营企业。

  10、上海国金鼎兴—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国金鼎兴—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为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并购基金,注册地为上海市。本公司子公司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是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持有权益比例13.17%。上海国金鼎兴—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

  上海国金鼎兴—期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同本公司系联营企业。

  (二)关联自然人

  陈金霞女士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26.33%的股份。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证券经纪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上同类服务佣金费率定价。

  (二)咨询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三)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统一定价收取。

  (四)直投业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五)主经纪商服务收入: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六)房屋租赁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交易方协商定价。

  (七)咨询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与客户协商定价。

  (八)认购金融产品: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认购或申购相关金融产品并支付管理费等。

  (九)共同投资: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签订相关投资协议,分担风险,共享收益。

  (十)其他投资: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标准,签订相关协议,获取收益,承担风险。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盈利机会。

  (二)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六、授权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预计的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开展相关交易,新签、续签相关协议。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3名关联董事金鹏先生、徐迅先生、曹远刚先生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共6名,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华先生、贺强先生、雷家骕先生事前认可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涌金理财顾问有限公司、陈金霞等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证券经纪服务协议、基金认购合同等协议内容公正、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表决。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合理,交易条款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〇一五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2016-1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3日

  至2016年4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一五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6年3月21日刊登于本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具体为:分项表决的议案7.01、7.03关联股东长沙九芝堂(集团)有限公司、涌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分项表决的议案7.02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6年4月11日至2015年4月12日,具体为每工作日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新豪牛月皎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成证大厦16楼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电话:028-86690021 传真:028-86690365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通过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2016-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超过2014年末公司净资产人民币98.85亿元的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4.9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15年度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的情况予以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5年度发行债券情况

  2015年度,公司累计新增发行债券50亿元,包括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与次级债券。

  二、2015年度其他新增借款情况

  2015年度,公司其他累计新增借款87.20亿元,包括收益凭证、信用业务收益权转让融入资金及转融通融入资金等方式。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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