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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银行业 股权投资“新蓝海”

2016-03-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勇

  王勇

  

  商业银行“启动投贷联动试点”被写进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同时,银监会也不断释放出首批试点即将公布的信号。笔者认为,在商业银行创新转型的关键时期,终于迎来了投贷联动的金融创新,而投贷联动又让银行业转型进入股权投资“新蓝海”,希望试点银行能够迈稳投贷联动的创新步子。

  股权投资是

  股票投资的2.0版

  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长期投资于股份制企业所获得股本份额,以期实现如下目的:参与甚至掌控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权,或者为了从该公司成长过程中获得丰厚的股权回报,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等。

  目前,中国将正式进入股权投资时代。从未来发展的视野看,股权投资又是中国最赚钱的投资模式,有人甚至形容未来五年人无股权不富。为什么会这样?

  第一,股权投资时代,投资人以股权形式直接参与到企业管理中去。鉴于股权投资通常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限长、风险大以及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益等特点,所以,股权投资的利润空间相当广阔,一是企业的股权分红,二是一旦企业上市则会有更为丰厚的回报,三是还可享受企业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优惠措施。所以,只要投资人看得准,投得稳,股权投资一定会让投资人获得丰厚的红利。

  第二,改革开放至今,中国曾出现过三个投资时代,一是20世纪80年代的实物投资时代;二是90年代的股票投资时代;三是新世纪前10年的房地产投资时代。如今,中国经济已进入“十三五”时期转型升级的新常态,同时又开始大力发展新经济,而新经济又恰好迎来了股权投资新时代。

  乍一看,股权投资也是买卖股权,似乎等同于股票投资。然而,新经济环境下的股权投资与股票投资有着很大的区别,可谓股票投资的2.0版。因为,传统的股票投资本质是在交易市场里赚取交易的不对称性、不平衡性,某些人赚钱就意味着其他人一定亏钱,它基本上是一个零和游戏。股票换手的大量资金并没有对公司形成直接帮助,同时买卖股票的人也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所贡献。而当今的股权投资是真真正正投到了实体经济,投到那些既有政策支持、又具有很好成长型的企业,投资人变成企业长期股东,投资人把自己的资源和隐性能力嫁接到这个公司,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持续性的贡献。而在开启大众“股权投资、创业创新”的过程中,新三板市场成为创业创新的孪生兄弟,“三板贷”也开通企业融资通道,有力促进新三板企业发展。

  银行业转型进入

  “新蓝海”

  在中国已经开始进入股权投资的新时代,投贷联动这样的金融创新,也开始让银行业转型进入新蓝海。

  所谓投贷联动是指商业银行为客户提供信贷支持,PE/VC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以“股权+债权”的模式,给创业期的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

  在我国社会融资股权化日趋明显的背景下,银行业传统的存放汇服务模式已无法满足客户需要,则围绕资本市场升级传统业务,就成为越来越多商业银行的选择,如此一来,兼具传统信贷与股权投资属性的投贷联动业务渐受青睐。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如今的试点工作将正式展开。可以说,将股权与债权有机结合的投贷联动模式是商业银行开拓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的重要尝试。一方面,投贷联动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收益,有效降低风险。另一方面,投贷联动还有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狭窄、投资品单一的现状。总体来看,与商业银行信贷相比,股权融资更加契合小微企业的需求,尤其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资金需求。

  推动适合国情的

  模式创新

  根据国际经验,银行业投贷联动主要有四种可选择模式:

  一是互相参与对方项目评审会/贷审会。VC或PE机构与商业银行可以互相邀请对方参与各自的项目评审会或贷审会,主动参与对方的项目,从而加强对项目的了解以促进双方合作。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是在VC或PE投资之后跟进贷款,以控制风险。

  二是签订投资联盟协议。即VC或PE机构与商业银行可试行“投资联盟”方式。所谓“投资联盟”指的是VC或PE机构与商业银行签署的“投保联盟协议”,商业银行或信贷平台会为VC或PE机构提供一定金额的授信额度。在此范围内,VC或PE机构下属高科技企业如遇资金短缺,可向商业银行或信贷平台申请贷款,而无需经过繁琐的审查,直接用于高科技企业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三是组建新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创业投资企业,从资本与效益上把两者“捆绑”在一起,是一种较为牢靠的“双赢”形式。

  四是组建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即商业银行使用少量一级资本或发行集合投资计划资金,以股权投资基金方式间接参与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并与信贷联动,充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笔者建议,既然是试点,就可以将上述这四种模式尽可能都进行试点和探索,最终找出最佳的模式选择。同时,试点银行一定要注意,对高科技、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是高风险投资,而商业银行以审慎严格的风控为中心进行运作,缺乏风险投资经验及机制,特别是当商业银行一旦成为创业企业的股东,会不会出现信贷审批标准降低的情况,资产质量会不会存在隐忧等。所以,试点初期一定要稳扎稳打,一些短板需要尽快补上,相关的制度也一定要建立健全。

  投贷联动试点要求商业银行要建立全新的信贷文化和价值投资文化。比如要彻底改变传统银行的“静态评估”信贷理念为评估企业未来的“动态投资”理念,从原来已经习惯的信贷文化和评判模式中走出来,根据投贷联动业务条线高度独立性的特点建立适应投贷联动业务发展需要的评价体系和指标权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投贷联动让银行转型平稳进入“新蓝海”。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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