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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98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6年4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特别提示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813 5000 传真号码:021-5813 6000 联系人:耿涛 通讯地址:上海市康桥工业区康桥东路558号 邮政编码:20131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四)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表决结果三栏内除“√”、“×”外,用文字或其他符号标明的表决票无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附件2: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6】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过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为: 1.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16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5.92元/股的90%,即不低于41.33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现方案为: 1.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4.41元/股的90%,即不低于21.98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原方案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7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晓东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现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晓东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原方案发行数量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资金用途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现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原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决议的有效期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原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监事对于本议案的上述四项事项逐一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均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刘晓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作出了调整,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刘晓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进行修订,并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刘晓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刘晓东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刘晓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刘晓东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修订)的议案》 刘晓东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持有公司427,238,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晓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45.3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刘晓东已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为使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刘晓东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刘晓东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申请,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刘晓东相关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刘晓东在内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刘晓东将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数的10%,并且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刘晓东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68 证券简称:百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3月21日通过通讯与现场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晓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在关联董事刘晓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在关联董事刘晓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为: 1.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月16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45.92元/股的90%,即不低于41.33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现方案为: 1.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2.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4.41元/股的90%,即不低于21.98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原方案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数量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7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晓东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现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晓东承诺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原方案发行数量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募集资金用途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23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现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原方案募集资金用途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决议的有效期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现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原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对于本议案的上述四项事项逐一进行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均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在关联董事刘晓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作出了一定的调整,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对董事会的授权,并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在关联董事刘晓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刘晓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用途、决议有效期等作出了调整,根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对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刘晓东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进行修订,并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刘晓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刘晓东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与刘晓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在关联董事刘晓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调整至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在关联董事刘晓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拟定了相关应对措施。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在关联董事刘晓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在关联董事刘晓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刘晓东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修订)的议案》 刘晓东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持有公司427,238,1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6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刘晓东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45.3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且刘晓东已承诺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为使本次交易顺利实施,因此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刘晓东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刘晓东在取得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申请,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权益变动行为完成后3日内就股份增持情况做出公告,律师应就刘晓东相关权益变动行为发表符合规定的专项核查意见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在关联董事刘晓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修订)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刘晓东在内合计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刘晓东将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数的10%,并且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向刘晓东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6年4月12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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