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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中高档塑料型材、板材、门窗、模具、塑料改性剂的生产、销售以及科研开发,产品包括白色、彩色、木纹共挤、铝塑复合和覆膜异型材以及塑料栅栏、卷帘窗、百叶窗等装饰异型材,主要用于门窗加工制作及房屋装饰装修。

  公司所在的塑料型材行业是与房地产行业直接关联的细分产业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国内启动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充分竞争的成熟行业。公司作为最早进入该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不断完善直销和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健全营销网络,提升市场份额,并利用规模优势对大宗原材料实行集中采购,降低成本,在供销两个市场上持续积累和巩固优势,以产销计算,公司连续多年位居行业首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地位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市场需求不足、塑料型材行业竞争激烈。国家着力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持续推动结构性改革,推动产业创新升级,努力激发经济活力。为此,公司坚持现金流最大化、有效发挥产能的经营思路,加快营销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市场转型和重心下移,强化产销对接和生产组织,加大技术开发,提升产品档次,保持了公司稳健的经营态势。

  (1)强化市场建设,推进市场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适应市场变化,灵活运用营销政策,加强工程市场抢夺,优化客户结构,加大与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和大型门窗组装企业等终端市场的战略合作,加强县乡及家装市场拓展,努力提升销量;创新营销模式,在天猫网设立官方旗舰店,在全国中心城市逐步建设高端门窗体验店,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营销模式;公司还完善激励措施,活化结算手段,进一步增强营销人员主动性和责任心,彩色型材销量再创新高。

  (2)加强项目调研,积极谋划十三五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把握政策机遇,落实了宁波海螺老厂区资产处置,完成了海螺新材料及海螺彩印部分股权收购工作,优化了公司内部资源统筹。同时,公司还推进“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对塑料关联制品进行了调研,为公司“十三五”发展储备项目资源。

  (3)强化内部管理,促进降本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开展对标管理,优化内部生产组织,积极实施各类技改技措,推进降本增效;加强原料市场研判,把握采购时机,优化采购渠道,努力降低原料成本;同时,积极争取各类财税优惠政策,择机开展富余资金理财,增加公司效益。

  (4)加大技术研发,推进产品结构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和新品开发,提高产品档次,丰富产品种类。完成了木塑附框和防护盖板等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及时满足了市场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共获得12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发明专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29,096,415.29元,同比减少12.16%,实现净利润94,553,319.10元,同比减少12.92%。主要原因一是受房地产投资下滑、需求不足等影响,产品销量同比下降;二是受市场竞争影响,产品售价同比有所降低。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齐生立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6-02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于2016年3月8日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上午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09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齐生立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度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15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议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65万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分别为下属子公司山东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和3亿元授信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8亿元。

  上述授信主要用于子公司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期限均为两年。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6,010.31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1.03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8,658.47万元,扣除在2015年度实施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分配3,600万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467.75万元。

  结合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和目前资金状况,董事会同意拟以派发现金红利方式进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回报,分配比例依现行36,000万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600万元人民币。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前期董事会授权的2亿元额度增加至6亿元,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较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关联董事齐生立先生、汪鹏飞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故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5年薪酬考核意见及2016年年薪考核基数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机制,激励董事会成员勤勉尽责,董事会同意给予独立董事每人5万元(税后)作为2016年度薪酬。除董事职务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予发放薪酬;除董事职务外还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担任职务的岗薪标准发放报酬,不再另计薪酬。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二级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董事会同意增设发展部作为新的二级机构,负责公司新项目调研及对外发展工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定于2016年4月19日上午10:30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09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6-03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下午在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1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涌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

  201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工作,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恪尽职守,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5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公司月度财务情况进行了持续监控,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用效率较高,财务管理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201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运作规范,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和财务上实现“五分开”,没有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现象。

  2015年度,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值均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交易价格依据评估值进行确定,并获得安徽省国资委备案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均按照正常商业条件并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对股东而言是正常的,均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内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无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6,010.31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1.03万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8,658.47万元,扣除在2015年度实施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分配3,600万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467.75万元。

  结合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和目前资金状况,监事会同意拟以派发现金红利方式进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回报,分配比例依现行36,000万股为基准,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3,600万元人民币。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费用共计65万元。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监事会同意分别为下属子公司山东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和3亿元授信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8亿元。

  上述授信主要用于子公司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保函等融资业务,担保期限均为两年。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前期董事会授权的2亿元额度增加至6亿元,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较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上述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薪酬机制,激励监事会成员勤勉尽责,监事会同意,对于除监事职务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予发放报酬;对于除监事职务外还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按其担任职务的岗薪标准领取报酬。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2015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覆盖公司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6-04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 3 月 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现将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9日上午10:30;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09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4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10、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七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因故未能办理登记手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受托办理登记手续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受托参加会议的,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事先说明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18日(周末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登记地点: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但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代码为“360619”,投票简称为“海螺投票”,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证券代码360619;

  (3) 输入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海螺型材”A 股的投资者,对公司第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即: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2016年4月18日下午15:00—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号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19层

  邮政邮编:241000

  联系人:郭亚良、张军

  联系电话:0553-8396856、0553-8396835

  传真:0553-8396808

  2、会议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此授权委托书自行复印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董事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6-05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3月18日,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16年度公司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及其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因本公司与海螺水泥同属海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此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齐生立、汪鹏飞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故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8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登榜。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电子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生产、销售,电力、运输、仓储、建筑工程、进出口贸易、矿产品、金属材料、工艺品、百货销售,印刷、物业管理、科技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

  (2)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成立于1997年9月1日,注册资本5,299,302,579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出口,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生产、销售、进口;电子设备生产、销售;技术服务。该公司分别在上海和香港上市(SH:600585,HK:0914)。

  2、与关联人的关系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海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2016年度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向公司采购门窗、板材等建筑材料,同时,公司因工程项目建设和经营需要,需向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租赁房屋、支付商标使用费等。公司预计2016年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将产生不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金额。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

  五、交易的目的以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海螺集团、海螺水泥及其关联方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38.58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光杰、周泽将、雷华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6-06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3月18日,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相关下属子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3.8亿元的授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山东海螺”)设立于2011年8月,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山东海螺经营范围为:塑料型材、板材、管材、门窗、门窗五金件及配件的制造、销售、安装;塑料制品、新型建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截至2015年12月31日,山东海螺总资产为24,063.19万元,净资产为13,216.0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08%,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5,079.38万元,利润总额1,384.14万元,净利润967.84万元。

  2、上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海螺”)设立于2000年11月,注册资本55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上海海螺经营范围为:塑料型材、板材、塑钢门窗、五金件制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及售后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的进出口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海海螺总资产为27,298.07万元,净资产为12,265.2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07%,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95,342.35万元,利润总额1,090.33万元,净利润816.2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公司相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分别为下属子公司山东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和3亿元授信担保,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3.8亿元。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董事会意见

  山东海螺、上海海螺均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是为保证上述子公司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运营效率。

  鉴于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行统一资金管理,统一贷款审批,担保风险受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担保外,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情况。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本年度累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501.06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32%,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型材   公告编号:2016-08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1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前期董事会授权的2亿元额度增加至6亿元。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较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单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和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目前公司现金流比较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预计会存在阶段性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和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选择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专业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较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较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和子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较低风险的保本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资金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和子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3、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较低风险银行保本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对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5年度公司一直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号)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事项,2015年度公司除了按法定程序对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至2015年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

  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为相关下属子公司山东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3.8亿元授信担保旨在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上述担保均是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担保程序合法。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相关规定,上述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3、关于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2015年度公司通过销售产品、采购产品、支付商标使用费和房屋租赁等实际累计发生关联交易1990.52万元。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所需,均按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及有关协议进行,并履行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内容。201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性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董事会同意公司2016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附属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并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属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故该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关联董事齐生立先生、汪鹏飞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其他七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

  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征得我们认同,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所需;本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定价,符合公正、公开、公平的市场商业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5、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6、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现金流较为充沛,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较低风险的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由2亿元增加至6亿元,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该事项事前已征得我们独立董事认可,并经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7、关于公司董事、高管2015年度薪酬

  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职责、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经营管理的考评结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1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是真实、准确的。

  8、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9、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我们认为,2015年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张光杰、周泽将、雷 华

  2016年3月18日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内字[2016]000028号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型材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螺型材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孟凡勇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5年4月17日担任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机构的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15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自本人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15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自本人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议案发表了若干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雷华先生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雷华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在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七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认为:公司2015年1—6月发生的担保均是对子公司的担保,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虞节玉先生、朱守益先生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朱守益先生、虞节玉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杨林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王杨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后即生效。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后期,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光杰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5年4月17日担任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机构的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15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自本人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15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自本人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议案发表了若干独立意见。主要有:

  1、在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七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雷华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雷华先生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雷华先生作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在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七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认为:公司2015年1—6月发生的担保均是对子公司的担保,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虞节玉先生、朱守益先生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朱守益先生、虞节玉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杨林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王杨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后即生效。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后期,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泽将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自2015年7月22日担任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开展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报送的资料、加强与公司审计机构的沟通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同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重大决策的酝酿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2015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自本人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15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自本人任职至报告期末,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参加,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监事进行认真研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度,本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后,就董事会议案发表了若干独立意见。主要有:

  在公司七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七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主要事项包括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认为:公司2015年1—6月发生的担保均是对子公司的担保,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虞节玉先生、朱守益先生具备合法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将朱守益先生、虞节玉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王杨林先生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王杨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董事会审议并聘任后即生效。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四、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成员,本人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审计机构进场前,听取了公司2015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提交给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在审计过程中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审计后公司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

  五、其它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后期,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地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雷华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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