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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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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普顿”、“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及定价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3月2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3月2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3月25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2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康普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16年3月22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点提示

  1、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8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康普顿”,股票代码为“603798”。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代码为603798,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9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3月18日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

  在初步询价阶段确定为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交材料或出现不符合配售条件的情况,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配售。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协会报备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3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6年3月25日(T+2日)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四)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10、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3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4.33元/股认购。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6年3月23日(T日)9:30-15:00;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6年3月23日(T日)(9:30-11:30,13:00-15:00)。

  (四)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3月23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数量进行调节,并将于2016年3月24日(T+1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网上初始发行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如果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时,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的,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并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3月24日(T+1日,周四)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发行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操作。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

  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8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371家网下投资者的1,703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5家投资者管理的5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关联方信息;共有4家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

  剔除无效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报价区间为14.32元~29.82元,初步询价申报数量总计为2,428,8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619.25倍。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

  (二)剔除最高报价部分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购价格高于14.33元/股的初步询价申购予以剔除,剔除报价部分数量为4,500万股,占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0.1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如下:

  ■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1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7.4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与行业市盈率的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截止2016年3月1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C2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83.33倍。本次发行价格14.33元/股对应的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17.47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的确认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报价格从高到低排列,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为364家,对应的配售对象为1,690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2,422,8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615.25倍。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必须参与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应按其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见附表。

  (五)募集资金总额

  按14.33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500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5,8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421.7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403.30万元,发行人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募投项目。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进行申购确认,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提交的申购数量必须等于其“有效报价申购量”,网下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4、网下投资者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公告刊登后,主承销商将继续对本次公告认定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如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5、网下投资者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3月23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三)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3月15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3月25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6年3月25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3月25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79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79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3月29日(T+4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投资者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网下投资者有效缴付的认购款-网下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申购时间

  2016年3月23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因素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33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康普申购”;申购代码为“732798”。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6年3月23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3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6年3月23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1,000万股“康普顿”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10,000股。

  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网下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6年3月21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6年3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康普顿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3月23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6年3月23日(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3月24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6年3月24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3月24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2016年3月25日(T+2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3月25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6年3月28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3月29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T-2日确定的网下发行股票总量;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在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涉嫌违法违规或异常情形的,被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发行;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出现上述情况时,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3月29日(T+4日),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21-22169100、22167057、22169496、22169132

  十、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纪东

  联系电话:0532-58818668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22169100、22167057、22169496、22169132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9楼

  发行人: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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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A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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