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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证券代码:000810 公告编号:2016-02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股价异动公告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创维数字,股票代码:000810)于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为20.0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经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控股股东进行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6年1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议案。本公司拟通过下属公司才智商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才智商店")支付现金购买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科技")持有的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液晶"或"标的公司")51%股权,拟发行股份购买创维液晶剩余49%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下属公司才智商店将合计持有创维液晶100%的股权。2016年2月1日,公司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材料向证监会进行了申报。2016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19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5、公司将于2016年3月25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 6、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书面经询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有关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通过下属公司才智商店支付现金购买液晶科技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尚需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外资主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向交易对方液晶科技发行股份购买液晶器件剩余49%股权的事项尚需取得商务部和标的公司所在地的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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