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16-018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开铸先生下发了《关于对郭开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号),确认郭开铸先生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欣龙控股的情形。2015年11月25日,欣龙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筑华")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由海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永昌和")收购海南筑华77%的股权。此次股权收购后,海南永昌和成为海南筑华大股东,郭开铸先生通过持有海南永昌和95%股权成为欣龙控股实际控制人,属于上市公司欣龙控股的收购人。由于郭开铸先生曾因存在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于2014年6月25日受到海南证监局给予的警告并处以1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海南证监局认为,郭开铸先生上述收购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规定。为此,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郭开铸先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郭开铸先生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并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海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改正前,受郭开铸先生支配的海南筑华不得行使其持有欣龙控股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海南证监局发函告知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海南筑华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照执行上述决定书的相关要求,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公告编码:2016-019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控股或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开铸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郭开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号)(详见公司同期公告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鉴于整改工作将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转移等重大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欣龙控股,证券代码:000955)于 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公司承诺停牌时间不超过 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6年3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