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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下属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光新能源”)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开投”)签署了《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1.88亿元增资万光新能源的形式对其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以下简称“锂电芯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投资期限为11年。增资后,国开发展基金在万光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16.97%;两江开投将在投资期限内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因增资而持有的万光新能源的股权。

  力帆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下属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回购两江开投根据上述《投资合同》受让的万光新能源的所有股权,并同意委托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履行上述回购义务提供担保。

  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 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国开发展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两江开投的基本情况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市委、市政府为加快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土地一级开发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而设立的国有大型投资集团。主要职能:按照两江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范围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和现代产业体系构建进行投资、建设和资本运作。

  二、 投资合同主要条款

  1、投资项目: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

  2、投资金额及期限:人民币1.88亿元,投资期限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 11年。

  3、持股比例

  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现金1.88亿元增资款项对万光新能源增加注册资本1.88 亿元。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万光新能源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20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11.08亿元,股权架构将如下表所示:

  ■

  4、投资收益

  国开发展基金每年通过现金分红、回购溢价等方式取得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率按1.2%/年计算。国开发展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国开发展基金实际投资(即国开发展基金本次增资1.88亿元+国开发展基金实际追加投资(如有)-国开发展基金已收回的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在每个年度内国开发展基金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该年度的投资收益+以前年度内应得未得的投资收益。

  5、投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向万光新能源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是万光新能源的最高权力机构。

  6、投资回购

  根据《投资合同》,两江开投将分四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因增资而持有的万光新能源的股权,受让计划如下:

  ■

  力帆股份将在两江开投完成上述股权交割后,以对价的形式及时回购两江开投持有的万光新能源的股权。力帆股份委托了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担保”)和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农担保”)为公司履行上述回购义务提供担保,本次专项建设基金承接公司(万光新能源)将为上述履约担保提供连带保证反担保。

  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万光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零,两江开投在万光新能源的持股比例为零,力帆股份的持股比例将变更为18.77%。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四、 备查文件

  1、《投资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4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6年3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6名,实际参会董事16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下属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鉴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乘用车”)、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光新能源”)和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开投”)签署了《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国开发展基金以人民币1.88亿元增资万光新能源的形式对其智能新能源汽车60亿瓦时锂电芯项目(以下简称“锂电芯项目”)进行投资(投资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过1.2%,投资期限为11年)。增资后,万光新能源的注册资本由9.2亿元变更为11.08亿元,国开发展基金的持股比例为16.97%;两江开投将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因增资而持有的万光新能源的股权。

  为保证万光新能源股权未来的可控性、支持下属公司发展,同意力帆股份回购未来两江开投根据上述《投资合同》受让的万光新能源的所有股权,并同意委托重庆两江新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履行上述回购义务提供担保。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参股下属子公司力帆集团重庆万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

  表决结果:1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与解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控股”)通知,近日力帆控股所持有的本公司111,120,000股于质押予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该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84%;又,2016年3月18日,力帆控股已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到期购回交易,解除了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相关解质手续已办理完毕。

  力帆控股质押上述公司股份是为满足其的业务发展需要,目前力帆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截至日前,力帆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为620,6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4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此次股份质押及解质后,力帆控股质押股份余额数为236,1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8.04%,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79%%,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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