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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15日以电话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3月19日10:00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新生、李媛媛回避表决。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修改价格调整机制,即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23.1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3.20元/股,高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份数量为3,275.4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待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案》,关联董事李新生、李媛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新生、李媛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西部证券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新生、李媛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3月19日在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于2016年3月15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为避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现发行价格严重偏离市价的情况,公司拟修改价格调整机制,即在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价格之外新增市场价格变化调整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23.1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为23.20元/股,高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份数量为3,275.43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待中国证监会批准之后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西部证券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合计发行3,275.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对象为:李新生、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丰盈”)、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华合众”)和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志元胜泰”)。 2016年3月19日,公司分别与李新生、南通丰盈、亿华合众和志元胜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李新生 1、李新生简介 李新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生,大学学历。1989年3月至1991年7月任解放军某部战士、班长;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为解放军广州通讯指挥学院学员;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解放军某部排长、参谋、干事、指导员、股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新沂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新沂市润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2、李新生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公司由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共同控制。截止2016年3月15日,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326.32万股,持股比例为33.28%。 3、李新生的其他投资情况 除持有新沂市润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外,李新生本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事宜。 4、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李新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新生与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截止本预案签署之日,李新生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份、股权和其他权益。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情况不会发生改变。 (2)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本公司与李新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状况不会发生改变。 本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6、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李新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李新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二)南通丰盈 1、南通丰盈概况 公司名称:南通丰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5月2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商伟龙 注册地址:南通市江成路1088内3幢2628室 出资金额:18,000万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南通丰盈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前,南通丰盈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利民股份的股份。南通丰盈本身的控制关系如下: ■ 3、南通丰盈主营业务情况 南通丰盈成立于2015年5月22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4、南通丰盈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 南通丰盈成立于2015年5月22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无营业记录。 5、南通丰盈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南通丰盈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亿华合众 1、亿华合众概况 公司名称:宁波亿华合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倪友海 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697室 出资金额:15,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新能源产品,节能高新技术产品、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房地产经纪,合同能源管理。 2、亿华合众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前,亿华合众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利民股份的股份。亿华合众本身的控制关系如下: ■ 3、亿华合众主营业务情况 亿华合众成立于2015年6月3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4、亿华合众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亿华合众成立于2015年6月3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无营业记录 5、亿华合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亿华合众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志元胜泰 1、志元胜泰概况 公司名称:九江志元胜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0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何茂怀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330号201室 出资金额: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志元胜泰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前,志元胜泰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利民股份的股份。志元胜泰本身的控制关系如下: ■ 3、志元胜泰主营业务情况 志元胜泰成立于2015年10月20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 4、志元胜泰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 志元胜泰成立于2015年10月20日,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无营业记录。 5、志元胜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志元胜泰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附条件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新生、南通丰盈、亿华合众、志元胜泰 甲乙双方于2015年10月22日签署了《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乙方同意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意对《股份认购合同》第三条“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第三条 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上述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2、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李新生认购数量为1207.4335万股,认购金额为贰亿捌仟零壹拾贰万肆仟伍佰柒拾贰元(小写280,124,572元),南通丰盈认购数量为775万股,认购金额为壹亿柒仟玖佰捌拾万元(小写179,800,000元),亿华合众认购数量为647万股,认购金额为壹亿伍仟零壹拾万肆仟元(小写150,104,000元),志元胜泰认购数量为646万股,认购金额为壹亿肆仟玖佰捌拾柒万贰仟元(小写149,872,000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上述第1项规定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拟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在认购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确定。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相应调整。 本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与《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 交易基本情况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275.43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990.06万元人民币,其中李新生拟以人民币28,012.46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207.43万股股票。 2. 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的认购方李新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明、李新生和李媛媛,李新生和李媛媛是李明之子女,公司向李新生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3. 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新生、李媛媛对相关议案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李新生简介 李新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生,大学学历。1989年3月至1991年7月任解放军某部战士、班长;1991年7月至1994年7月为解放军广州通讯指挥学院学员;1994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解放军某部排长、参谋、干事、指导员、股长;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任新沂市地方税务局副主任科员;2004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利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9年11月至2015年10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新沂市润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 (二)李新生与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 本公司由李明及其子李新生、其女李媛媛共同控制。截止2016年3月15日,上述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326.32万股,持股比例为33.28%。 (三)李新生的其他投资情况 除持有新沂市润邦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外,李新生本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事宜。 (四)最近五年处罚、诉讼情况 李新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新生与公司之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 截止本预案签署之日,李新生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份、股权和其他权益。本次发行完成后,上述情况不会发生改变。 2、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本公司与李新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联交易状况不会发生改变。 本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李新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李新生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3,275.43万股。其中李新生本次拟认购的股份数量为1,207.43万股。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各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为23.20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为23.15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9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五、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李新生于2016年3月19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李新生 甲乙双方于2015年10月22日签署了《关于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乙方同意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意对《股份认购合同》第三条“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第三条 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1、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23.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上述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2、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为1207.4335万股,认购金额为贰亿捌仟零壹拾贰万肆仟伍佰柒拾贰元(小写280,124,572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上述第1项规定的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拟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在认购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若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入。乙方最终认购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确定。 3、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相应调整。 本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与《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关联方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李新生除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在公司领薪外,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新生、李媛媛须回避表决。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我们认为:认购对象李新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明、李新生和李媛媛,李新生和李媛媛是李明之子女。 李新生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条款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定价(包括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上述相关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 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5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4日-2016年4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4日15:00 至2016年4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年3月29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行政楼4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4月1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6年4月1日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青 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6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4 2、投票简称:利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 在投票当日,“利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1, 2.00 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 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及补充披露。 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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