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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68,873,90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066,217.2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74,066,217.27元,其中现金红利74,066,217.27元,本年净利润结余作为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注:2015年度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15年度现金红利74,066,217.27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49,820.36元的74.48%。股本总数不变。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 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材料,包括铝电解电容器用电子铝箔和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软磁材料、电化工产品等。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公司同时与国内外主要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由销售部门根据得到的客户订单将生产规模下达至生产部门,生产部门根据订单情况向采购部门下达采购指令,保证公司库存处于合理范围区间。公司内部强调生产管理,以提高人均效率为核心,借助内部研发实力,让研发人员贴近实地生产,对生产工艺、技术和流程进行改进提升,加强人员培训,帮助普通工人向技术人员转型,外部与国内外主要客户保持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全方位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3、 公司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为“C33 金属制品业”;目前主营及核心竞争力产品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子铝箔和电极箔(包含腐蚀箔和化成箔)为代表的电子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近年来,在下游铝电解电容器行业迅速发展的前提下,我国已成为全球铝电解电容器生产量最大的国家,也是电极箔的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的数据:2014年中国大陆境内电极箔实际消费量达到4.30万吨,约占全球电极箔消费量的62%左右,同时预计2015年中国大陆境内电极箔消费量将为4.49万吨左右,并在2019年达到约5.35万吨,需求增长率趋于平缓上升状态。当前全球经济仍处于低谷,整体复苏不明显,国际贸易增长无力,中国2015年国内GDP增速为6.9%,实体经济再显疲态,产能过剩和资源错配的矛盾依然严重,公司主营业务不可避免受到全球经济的影响。目前,高端电极箔的核心制造生产工艺仍然集中在以日本为代表发达国家手中,虽然近年来国内电极箔制造企业整体在不断缩小与国际顶尖企业差距,但高端领域仍由其占领;国内电极箔行业已初步形成少数几家寡头垄断,在整体经济市场低迷的情况下,竞争越发激烈。虽然销售额波动不大,但是净利润下滑较多。公司作为行业里少数几家同时具备腐蚀和化成技术且能较大规模生产中高压电极箔的企业,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相信凭借公司拥有能源-高纯铝-电子铝箔-电极箔-铝电解电容器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并且不断加大对现有产业的研发和合作力度,将进一步提高产品竞争能力。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世界工业生产低速增长,贸易持续低迷,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发达国家经济复苏缓慢,新兴经济体增速进一步回落,世界经济整体复苏疲弱乏力,增长速度放缓。2016年,世界经济运行中的不利因素和不确定性因素增多,继续低速运行的可能性较大,我国经济的外部环境更为严峻。公司主营业务属于有一定技术壁垒的电子材料行业,主要产品部分出口国外市场,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大。面对市场波动、行业冲击,公司积极与大客户沟通,管控产品的市场需求。横向上,公司努力延伸产业链,向氟化工新材料领域进行延伸;纵向上,公司加强管理、节能减耗,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产业合作为辅的经营策略,依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工艺,拓宽销售渠道,争取细分市场份额。2015年公司业绩无法避免的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利润下滑较多,但公司仍然坚持把研发与创新作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不遗余力的坚守研发这根主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86亿元,同比下降8.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44.98万元,去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27.62万元,同比下降36.36%。

  公司将继续巩固自身在成熟产业的行业地位,为了提升主营业务中占比较高的腐蚀箔生产工艺和技术,公司与台湾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共同研发、生产和销售低压腐蚀箔,有效弥补公司在该细分领域的竞争实力,完善公司产业链。同时借助其成熟的销售渠道使公司有机会进一步拓宽海外市场。

  公司已于2014年布局氟化工新材料领域,借助公司拥有广东地区最大氯碱化工厂的资源优势,以研发推动公司在氟化工领域的发展。2015年公司研究团队在甲烷氯化物领域取得创新突破,计划在2016年申报国家专利;R32新型制冷剂生产已逐步开始生产,本年度已接受格力、美的、TCL、志高、创维等客户现场正式审核并以自有品牌开始供货,其他客户已开始送样。公司虽已进入氟化工领域,但因氟化工属于周期性行业原因,对2015年业绩有所拖累。公司管理层将继续加强氟化工领域的研究,在国家加强供给侧改革的政策支持下,氟化工复苏的时间越来越近。坚信氟化工产业迎来发展空间。

  此外,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增强内部管理。报告期内,公司致力于创新内部管理方式,人员培训计划有序开展。一方面,公司整合资源,加强人员培训,让研发人员贴近实地生产,与一线员工融合,带动公司员工结构从普工向技术工人转变。同时让研发人员直观地了解生产及经营需要,健全研发体系,完成公司以研带产、以产促研、以销助研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公司创新员工激励模式,推进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提高员工积极性和凝聚力,共享公司发展成果。“考核”与“效益”是公司长久坚持的两个重点,以提高人均效率为主线,实现生产效率的提升。公司始终相信科技创新是推动企业发展的根本,稳步提升成熟产业的基础上,争取将氟化工产业打造成公司的重要支柱产业。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86,040,421.77元,同比减幅8.34%;实现利润总额127,447,325.83元,同比减幅57.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449,820.36元,同比减幅36.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940,133.84元,同比减幅73.6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99,275,844.98元,同比减幅16.74%。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0,928,652,502.44元,比上年末减幅1.64%;负债总额6,748,156,004.16元,资产负债率为61.75%,比上年末减幅0.59个百分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596,957,541.47元,比上年末增幅0.82%。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无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06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董事郭京平、张红伟、邓新华、卢建权、陈铁生、王珍,独立董事张再鸿、刘运宏、徐友龙到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郭京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董事发表了如下确认意见: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该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6〕11-53号《审计报告》,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230,247,510.21元,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142,338,455.14元,分配红利56,974,013.28元,未分配利润送股94,956,689.00元,提取盈余公积14,233,845.51元,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06,421,417.56元,资本公积金57,832,047.33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68,873,909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4,066,217.2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74,066,217.27元,其中现金红利74,066,217.27元,本年净利润结余作为未分配利润,转以后年度分配。

  注:2015年度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15年度现金红利74,066,217.27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49,820.36元的74.48%。股本总数不变。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续聘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一年,自2016年4月22日起至2017年4月21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本公司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表决。由于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提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3.8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其中存量续贷额度为18.3亿元,向新增银行贷款额度为5.5亿元。上述向新增银行贷款,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07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利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批准,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公司全体 9 名董事,以 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反对(关联董事郭京平先生、张红伟先生、邓新华先生、卢建权先生回避了表决)审议通过《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张再鸿先生、刘运宏先生、徐友龙先生在董事会召开前审阅提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交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16 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上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

  深圳东阳光是1997年1月27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主营业务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关联方。

  2、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北兄弟”)

  香港南北兄弟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其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必胜电子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

  3、宜昌长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机械”)

  长江机械是2004年4月15日在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范围为“设计、制造(维修)、销售高性能船舶及相关压力容器、电子专业设备、测试仪器;机械加工(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从其规定)”。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长江机械为本公司关联方。

  4、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东田搅拌站(以下简称“搅拌站”)

  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是2010年1月28日在乳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乳源县五指山南岭国家森林公园乳阳林业局办公楼101、102室,主营业务范围为“在乳源县五指山南岭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经营以及管理;沥青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限分公司经营)(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限得许可后放可经营)”。搅拌站为其分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南北兄弟,南北兄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必胜电子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因此,搅拌站为本公司关联方。

  5、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力发电公司”)

  火力发电公司是2006年12月15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9,1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主营业务范围为火力发电、供电、供热、蒸汽及其附属产品的和产和销售;电力(热力)技术、工程、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送变电工程、电力(热力)工程承包、技术咨询和服务。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火力发电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

  6、宜都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城水都建筑工程“)

  山城水都建筑工程是2004年5月13日在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200万人民币,注册地为宜都市东阳光工业园。主营业务范围为“承接土木工程、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其大股东之一为南北兄弟,南北兄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东莞市必胜电子有限公司的外方股东,因此根据从严原则,将其定义为关联方。因此,山城水都建筑工程为本公司关联方。

  7、宜昌东阳光长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药”)

  东阳光药是2001年8月8日在湖北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合资经营(港资)企业,注册资本为36,052.74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湖北省宜都市滨江路38号。主营业务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国内外原料药、仿制药、生物药、首仿药、新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实际控制人为张中能、郭梅兰夫妇,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因此,东阳光药为本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内容为:关联方自备电厂供电交易;为关联方提供包装印刷等服务;为关联方电厂出售锅炉用煤;关联方工程公司提供厂房建筑维修和道路建设施工服务等。定价政策: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供电电价基于宜昌市物价局2011年1月19日下发的《市物价局关于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直供区内供电价格的复函》,公司向关联方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所采购电力的年度结算单价为每年1月湖北省燃煤发电企业上网标杆电价80%,且年度中结算单价不再做调整;其余定价原则包括市场价、协议价和成本加成价三种定价原则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本着必须、合理和优势互补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业务往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就上述关联交易业已签署了书面合同。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相应关联方签署的书面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08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3月19日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多年执行本公司年度审计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09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控股子公司:

  1、 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水箔公司”)

  2、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化成箔”)

  3、 乳源东阳光电化厂(以下简称“电化厂”)

  4、 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化成箔”)

  5、 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高纯铝”)

  6、 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精箔”)

  7、 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电容器”)

  8、 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性材料”)

  9、 韶关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电容器”)

  10、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氟公司”)

  11、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源氟树脂”)

  12、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化成箔”)

  13、东阳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科技”)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产业扩张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计划2015年度向相关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67.9亿元人民币的信用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以最终担保协议为准),具体见下表:

  ■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运宏先生、张再鸿先生、徐友龙先生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由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乳源瑶族自治县阳之光亲水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亲水箔、涂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68,889.03万元、负债总额44,706.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182.7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869.58万元、利润总额4,501.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18.01万元。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建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全系列腐蚀箔、化成箔、农业用硝酸铵钙产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166,519.53万元、负债总额112,804.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3,714.9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144.69万元、利润总额18,022,0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577.66万元。

  (三)乳源东阳光电化厂

  法定代表人:单大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

  注册地址: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氯碱产品、卤化物产品、过氯化物产品、无机氯化物产品、食品添加剂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115,297.63万元、负债总额70,537.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4,759.9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427.55万元、利润总额5,287.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495.17万元。

  (四)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芒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肆佰伍拾叁万玖仟陆佰壹拾圆整

  注册地址:宜都市滨江路34号

  经营范围:生产、科研、销售全系列化成箔产品。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184,870.87万元、负债总额107,316.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8,165.8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516.91万元、利润总额411.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4.68万元。

  (五)宜都东阳光高纯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冉峰

  注册资本:叁仟陆百万圆整

  注册地址:湖北省宜都市滨江路62号

  经营范围:生产、科研、销售精铝产品。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27,280.00万元、负债总额9,339,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7,940.5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036.58万元、利润总额1,775.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31.36万元。

  (六)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柒亿肆仟陆佰伍拾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韶关市乳源县龙船湾

  经营范围:铝及铝产品的生产。产品内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178,761.67万元、负债总额63,245.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3,534.16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5,829.19万元、利润总额6,052.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4.30万元。

  (七)东莞市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仟万元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第二工业区

  经营范围:开发、产销:电子产品及元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38,371.47万元、负债总额11,753.9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1,219.8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45,16万元、利润总额37.2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3.36万元。

  (八)乳源东阳光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晓军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磁性材料及其相关的开发,产品内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39,853.91万元、负债总额25,759.7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0,570.6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649.31万元、利润总额-781.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6.08万元。

  (九)韶关东阳光电容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文进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注册地址:韶关市乳源县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电子元器件。产品内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13,763.10万元、负债总额1,271.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6,870.21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52.87万元、利润总额148.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82万元。

  (十)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大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开发区氯碱特色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制冷剂、氟精细化工、氟树脂、氟膜。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87,845.30万元、负债总额56,721.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123.7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253.27万元、利润总额-2,545.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45.76万元。

  (十一)乳源东阳光氟树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大定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化工基地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氟树脂。(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16,035.62万元、负债总额11,041.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993.87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12万元、利润总额-3.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0万元。

  (十二)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建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二层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全系列化成箔的销售、技术开发。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486,603.80万元、负债总额267,384.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4,907.7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954.39万元、利润总额17,226.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305.78万元。

  (十三)东阳光科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佳

  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

  注册地址:香港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25,508.84万元、负债总额26,016.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507.9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1,117.20万元、利润总额-473.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6.84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实施兼并重组整合企业,其银行贷款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3696亿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4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10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阳光科”)编制了2015年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210.0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19元,共计募集资金99,99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39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0.00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8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1-2号)。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78,743.4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3.54万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742.98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37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7,486.4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81.91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985.4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1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鉴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于2014年7月4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贷款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2014年10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停止“扩建3,500万平方米高比容腐蚀箔生产线项目”投资,变更为“收购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四家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及偿还银行借款。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贷款的项目不能单独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阳光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东阳光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扩建3,500万平方米高比容腐蚀箔生产线项目已经停止投入,本年度效益与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

  [注2]:扩建2,100万平方米中高压化成箔生产线项目尚未全部完成,本年度效益与预计效益不具可比性。附件2

  [注3]:该项目实际已完成。该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8,100.43万元,用途为偿还两笔银行贷款,其中招商银行深圳上步支行计划还款10,000万元,该笔贷款已于2014年12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8,100.43万元。第二笔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贷款为18,000万元,偿还日期2015年2月,公司拟用剩余募集资金偿还,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但由于工作人员理解错误,只将8,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该笔贷款,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剩余10,000万元,将该笔贷款偿还完毕。剩余100.43万元募集资金在销户时已悉数转入其他募集专户。(下转B5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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