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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3版)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11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扩大长期资金融资空间,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本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方案

  1、注册规模: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

  2、发行期限:不超过(含)270天;

  3、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6、决议有效期: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内持续有效。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发行前需取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12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满足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含)7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召开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规模:本次公开发行债券规模为不超过(含)人民币7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对象为满足《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

  4、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5、募集资金用途: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6、上市场所: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24个月内。

  三、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合法、高效、有序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等)、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等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7、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本次拟发行公司债券及上述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13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交易为关联交易;

  ●该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2016年3月1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都化成箔”)与关联公司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股份公司”)签订协议,药业股份公司以评估价值人民币4551.37万元受让宜都化成箔一宗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15,811平方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药业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深东实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将其定义为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2015年度与深东实及其下属子公司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介绍

  药业股份公司系经商外资鄂审字〔2004〕7564号文件批准,于2004年1月由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和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南北兄弟)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股东构成为林芝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4.63%,香港南北兄弟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2.50%,林芝县蚨光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00%,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6%,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85%,东莞市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0.36%。

  公司2015年末资产总额479,284万元、负债总额279,6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99,678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7,326万元、利润总额16,3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80万元。(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权利人: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

  土地位置:宜都市枝城楼子河村;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

  土地用途:工业;

  土地使用权面积:193,388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都市国用2012第090109号)证载面积为193,338平方米,拟转让其中115,81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二)权属状况

  交易标的截至日前,未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

  交易标的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交易标的账面价值为43,804,689.64元。

  (四)评估价值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拟转让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开元评报字[2016]143号);

  评估对象: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拟转让的一宗土地使用权;

  评估范围: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持有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43,804,689.64元。该宗地位于宜都市陆城宝塔湾村,面积为115,811.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性质为出让;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6年2月15日;

  评估方法:准基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

  评估结论:经评估,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拟转让的1宗土地使用权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4551.37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伍拾壹万叁仟柒佰元整)。

  注: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药业股份公司受让宜都化成箔所拥有的115,811.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二)交易对象: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价格: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此交易标的出具的评估报告,交易标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4551.37万元,以评估价值人民币4551.37万元转让。

  根据药业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备交易款项的支付能力,不存在款项收回风险。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对公司2016年利润情况影响较小。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张再鸿先生、刘运宏先生、徐友龙先生事先审核了该提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董事会审议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以评估价值定价,公平、合理;转让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交易双方自愿作出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所采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宜都东阳光化成箔有限公司拟转让宜都市枝城镇楼子河村的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评估报告书》(开元评报字[2016]143号)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宜都化成箔与药业股份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公告编号:2016-14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5日

  至2016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十五次董事会、201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十七次董事会和第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2016年3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东阳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乳源阳之光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东阳光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时间

  2016年4月15日下午13:00-14: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铁生先生、王文钧先生;

  联系电话:0769-85370225;

  联系传真:0769-85370230。

  六、 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6-15号

  债券代码:122078 债券简称:11东阳光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19日,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第五工业区东阳光科技园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九届十一次监事会,监事吕根品、张高山、马江龙、吴天贤、吴磊到会。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根品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联董事在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大于3000万元且大于公司净资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此次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说明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运作情况发表审核意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5年运行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的决议的要求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资产、财务状况和会计资料,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拥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规范。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5年,公司收购了台湾立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8976%股权,出售了其所持有的深圳市前海九派东阳光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99%的权益,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的资产价值和主营业务收益。

  收购与出售资产的行为符合公司利益,未发现违规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事宜。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合法、公平、公正,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在关联交易决策、监督方面的职责和作用,对公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认真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信息,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交易行为的透明度。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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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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