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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16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新时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15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纪德法先生主动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长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Nicholas Lee Cheng Syan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由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总经理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聘任张乃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原审计部负责人陈继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现聘任张乃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Nicholas Lee Cheng Syan先生简历

  Nicholas Lee Cheng Syan:男,新加坡国籍,1956年10月出生,美国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会计学硕士。曾任职于亚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东兴业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起在美国联合技术公司下属大同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亚太总部、奥的斯电梯(新加坡)有限公司、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北亚总部等各企业及机构任职;2010年—2012年,担任大同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总裁;2012年—2015年,担任星玛电梯有限公司总裁。

  Nicholas Lee Cheng Syan先生与新时达公司或新时达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新时达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乃度先生简历

  张乃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4月出生,西安交通大学本科毕业,会计师。2002年7月—2004年7月就职于陕西华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担任出纳、会计;2004年8月—2008年12月就职于江苏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成本主管、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1月-2013年4月就职于上海孙桥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13年6月13日起任职于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张乃度先生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1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

  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时达”)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达机器人公司”)与自然人刘传双、郑海燕(以下简称“合作方”)就共同于安徽省合肥市设立合资公司签署了投资协议。该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新时达机器人公司的产品、技术优势和合作方的业务、客户和公共关系资源优势,努力使安徽地区成为新时达机器人业务的重点营销布局区域。该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时达机器人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102万元,出资占比为51%。

  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刘传双,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10319590314****,住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环湖东路****。

  郑海燕,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010319710415****,住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

  以上合作方及其关联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拟定名称:合肥新时达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正式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为准)

  2、合资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镇政府办公大楼内

  3、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4、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

  5、资金来源:新时达机器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6、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及配套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代理,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信息技术设计与开发、工程安装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研发、推广与运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新时达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镇政府办公大楼内

  (3)公司经营范围:从事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及配套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与代理,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信息技术设计与开发、工程安装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物联网信息研发、推广与运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4)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方式如下:

  ■

  2、经营业务的特别限定:本次投资各方投资的资金全部用于符合合资公司主营业务所需要的用途,不得用于其他领域投资或持有股票等金融性资产,也不得为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3、合资公司组织机构

  (1)股东会

  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主要行使的职权及议事规则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或主持。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外其他事项,则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执行董事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3)经理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4)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5)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6)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并应接受新时达财务负责人的垂直管理和财务监管。

  (7)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公司应随时接受新时达内审部门对公司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同时,接受新时达内控部门的专业指导和规范性管理。

  4、股东的出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时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外部审计事项

  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由新时达负责指定。

  6、其他事项

  (1)投资协议书签署后,若新时达在其履行董事会审议时,或相关事项通过有权部门监管、审核、核准时被否决的,本投资协议书自动终止,而新时达并不构成违约。

  (2)在本协议签署后的90日内,若合资公司未能设立,则本投资协议书自动终止,而各方均不构成违约。

  五、合作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合作将充分利用新时达机器人公司的产品、技术优势和合作方的业务、客户和公共关系资源优势,努力使安徽地区成为新时达机器人业务的重点营销布局区域。

  此次合作可能存在市场变化及经营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合肥新时达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1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纪德法先生于2016年3月2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辞任总经理职务的辞职报告。此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纪德法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仍将在公司继续担任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审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Nicholas Lee Cheng Syan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由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Nicholas Lee Cheng Syan先生简历

  Nicholas Lee Cheng Syan:男,新加坡国籍,1956年10月出生,美国阿拉巴马大学伯明翰分校会计学硕士。曾任职于亚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东兴业股份有限公司;1988年起在美国联合技术公司下属大同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亚太总部、奥的斯电梯(新加坡)有限公司、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奥的斯电梯北亚总部等各企业及机构任职;2010年—2012年,担任大同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总裁;2012年—2015年,担任星玛电梯有限公司总裁。

  Nicholas Lee Cheng Syan先生与新时达公司或新时达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现未持有新时达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下属审计部负责人辞职的公告

  ■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审计部负责人陈继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陈继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递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向陈继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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