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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27 股票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16-028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2时在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29号新世界商务楼18楼南极电商(上海)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玉祥先生因公出差请假,由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董事沈晨熹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15:00至2016年3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9,739,7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7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2,575,7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4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163,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8,693,8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529,8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7,163,9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31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0,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8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议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770,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8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议案3.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735,0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89,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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