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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定盘星 2016-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木木
【缘木求鱼】 到底是“劣行驱逐良行”,还是“良行驱逐劣行”,法律无疑应该成为定盘星。 木木
月初发生在广东东莞中堂大桥上的“撞车事件”,虽然属于“小事故”,但至今网络上仍议论汹汹。 “你跟他讲道理,他跟你讲法律;你跟他讲法律,他又跟你谈人情”。在东莞“撞车”这件事上,据最新网络调查,有超过六成的网友支持撞翻变道车维护路权的举动,但反对声也不是没有。央视主持人白岩松不久前就在节目里发问,“符合法理就一定是对的么?又或者这是另外一种更大的恶?” 其实,在事件发生之初,就有“深圳交警”发微博称,“从法律上来说,变道车辆全责。但从道德上讲,后车两次加速,不让前车变道并将其撞翻,且车翻后未下车施救属居心不良。”不过次日,该微博就被删除并致歉,称是在未经审核情况下发表了不专业的评论云云。 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酵,昨天又有一位不知仙居何处的“一线交警”“不愿具名”地表示,“如果不是开斗气车,这起事故就不会发生”。该匿名交警认为,被撞翻的司机虽有违法,但令人同情,而后车司机的行为更可恶。 习惯地铁、公交等绿色出行方式的白岩松,叨叨上几句什么“大恶”也就罢了,总是有交通执法背景的人士不紧不慢地站出来指责“比亚迪”“居心不良”或者“更可恶”什么的,估计就难免会让许多守法人士犯糊涂。 记得当年考驾照、学交规的时候,警官可不止强调过三遍,“实线是墙”!警官的意思当然再明白不过,地上的实线绝不能压,压了就违法。当然,另外的暗含着的意思就全凭个人悟性了,本人虽然愚钝,但也还是颇悟出一些心得的,比如,在两侧实线的车道内行车,只重点注意前后即可,加不加速、何时加速减速,那是我的事儿,也大约用不着担心两边的“墙”上会突然钻出一辆车的。 能悟出如此高妙之心得的“聪明人”,在路上开车原本应该“easy”得很,不过,世事维艰,开车当然也不能例外,原本不需要耗费太多精力的地方,偏偏逼着你必须时时刻刻提防着,在路上开车,就真是一件极累人的事。这几年,“路怒症”大爆发,总是在开车的时候莫名其妙地被人“插”,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诱发因素。 总被他人肆无忌惮地一次次地“插”,大约没哪个车主会很爽;不爽到极点,“爱谁谁”那么一次、几次,倒也很可以理解。不过,想必“爱谁谁”之后,不爽的心情也很难有所缓解。为什么呢?因为不但总有电视主持人在你耳朵边儿叨叨什么“更大的恶”,而且居然还有执法者在旁边嘀嘀咕咕着“居心不良”和“更可恶”之类的说辞。原本一件是非极清晰的事情,却被整得鸡毛满天飞,就难怪现在大马路上戾气厚重了。 “大众”多次违法变道,“比亚迪”两次加速阻止之,依我看,这不是在“开斗气车”,而是菩萨心肠大爆发。何来此言呢?以加速制止违法,何尝不是提醒“大众”,车行路上要守法,要想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要想想家里面的老老小小呢?我看,那个被撞的司机,倒真要好好谢谢“比亚迪”。 经济学上有个“劣币驱逐良币”论,推演到社会行为学上,大约也能搞个“劣行驱逐良行”的理论出来。劣行得不到及时的制止和惩治,甚至舆论上对此还吞吞吐吐,再加上有些执法者总出来“和稀泥”,想必良行就很难站住脚,更别提什么发扬光大了;良行不彰,社会就很难和谐得了。到底是“劣行驱逐良行”,还是“良行驱逐劣行”,法律无疑应该成为定盘星。明确了这一点,大约就不会有人乱叨叨。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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