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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6-033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0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本公司拟向Golden Meditech Stem Cells (BVI) Company发行134,336,378股股份及支付326,400万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CO集团65.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影响。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2)提高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4)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卜江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确保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怀珍、仪垂林、卜江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全体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体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制订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有关本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仪垂林先生、卜江勇先生、傅敦汛先生、朱爱华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将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5名未参与的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安达富享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选任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以公司名义(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订《富安达富享6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本计划的正式合同待托管银行审批完成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仪垂林先生、卜江勇先生、傅敦汛先生、朱爱华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将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5名未参与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仪垂林先生、卜江勇先生、傅敦汛先生、朱爱华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者将回避表决。本议案由其余5名未参与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日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一至第五项议案需提请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由于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暂未确立,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则指引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0日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经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及全面讨论分析后,我们就《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5、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 2016-03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填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上市 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具体措施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对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公司拟向金卫医疗BVI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CO集团65.4%股权,本次交易的整体交易对价由交易双方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公平谈判确定,同时参考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6号)的结果。以201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852,086.09万元 ,对应65.4%股权的评估值为557,264.30万元。经过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CO集团65.4%股权的交易作价为576,4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326,400万元,约占交易对价的56.63%;剩余对价250,000万元,约占交易对价的43.37%,由公司向金卫医疗BVI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交易对方金卫医疗BVI已持有CO集团38,352,612股普通股以及票面价值总计11,500万美元的可转换债券,该可转换债券转换价格为2.838美元每股,共计可以转换为40,521,494股,根据可转换债券条款,转股不存在障碍和限制。金卫医疗BVI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股后 ,CO集团全面转股后总股本为120,604,742股,金卫医疗BVI共计持有CO集团全面转股后总股本65.4%股权。 2、募集配套资金 由于公司为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将支付共计326,400万元的现金对价,为缓解后续公司偿债压力,南京新百拟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490,000万元,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配套融资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于2016年6月底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134,336,378股;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数量为282,911,272股; 4、假设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基本每股收益与上市公司2015年度未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基本每股收益持平; 5、假设标的公司2016年的净利润为30,000万元(标的公司2016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为30,000万元); 6、假设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658.67万元(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10万元(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的2016年净利润承诺数*上市公司持股比例65.4%*重组完成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 46,468.67万元; 7、假设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40.33万元(重组完成前上市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后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10万元(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的2016年净利润承诺数*上市公司持股比例65.4%*重组完成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12)= 21,050.33万元; 8、假设2016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单位:元 ■ 注: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报告期内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新股份并作为对价的,计算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时,应把该股份视同在合并期初即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处理(按权重为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报告期末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时,合并方在合并日发行的新股份从合并日起次月进行加权。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此计算总股本须区分“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和“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公司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股本加权平均数(股) 因此,在上述假设成立的前提下,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当年(2016年),上市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不存在低于上年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通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并购整合、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以降低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京新百通过控股CO集团获得其脐带血储存业务,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将积极管理整合旗下医疗版块业务,运用公司自身在医疗养老板块的所积累的经验优势,结合CO集团在脐带血储存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积极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内部控制 公司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提升。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企业管理效率。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管理流程,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权益 本公司将继续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存续公司运营绩效,完善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产水平都将提高,虽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收购的标的公司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上述情形,上市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承诺对其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果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承诺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承诺人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承诺人将按照《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如下: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6-03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十届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十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年3月10日14:00在南京中心23楼召开,会议应到会职工代表 95人,实到职工代表8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并投票表决,会议就《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前提下形成。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达成。 同意公司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草案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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