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果,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455,410,769.1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2,773,148.30元,减去本年提取的盈余公积45,541,076.92元,扣除2015年已实施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71,208,579.00元,以未分配利润送股273,898,150.00元,可供分配利润787,536,111.54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二)款及第(四)款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处于发展成长期且未来12个月内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现拟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 二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产品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在光伏产业链中的位置情况如下: ■ 注:红色框内为2014年前公司主要业务领域,蓝色框内为公司在原有业务基础上向下游产业链延伸领域。 (二)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包括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业务等。公司原有的主要产品为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单晶硅片制造商。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单晶硅片领域行业领先地位的基础上,业务单元逐步向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下游延伸,重点发展了以乐叶光伏为平台的太阳能组件业务和以隆基能源为平台的电站开发业务,并开始布局分布式光伏业务。上述新业务已逐渐发展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新增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三)公司所在行业情况 请详见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中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三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 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 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六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全球光伏市场增长强劲,中国市场发展持续向好,高效单晶的价值与替代优势逐渐形成为市场共识。2015年,全球新增装机容量56GW,累计光伏容量超过230GW;国内新增装机量15.13GW,同比增长30%以上,持续巩固了中国作为全球最大光伏市场的地位。据国际能源署(IEA)发布的2015-2050年能源展望,太阳能发电有望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力能源,预测到2050年光伏发电将占全球所有电源的16%。在巨大的市场容量背景下,中国光伏企业依托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引导,产业规模不断增长,产业集中度与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多家光伏企业开始走出国门,布局海外。公司作为全球单晶产业链龙头企业,不断结合行业内新技术的发展趋势,持续实施技术创新以提高产品转化效率,把握行业趋势和市场机遇,率先推出产品引领“领跑者计划”,带动行业的技术发展,巩固了公司在太阳能光伏单晶领域的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高品质、规模化、加强产业生态链合作开发的发展方针,通过全球化布局制造基地、加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力度、建立战略性业务伙伴关系以及多元化融资四项核心举措,采取有效的投融资、品牌建设和营销策略,持续提升公司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资源管理、集团化组织管理、供应链管理和质量客户管理六大基础能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圆满完成了全年的经营目标。 6.1通过产业链纵向一体化战略,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单晶组件供应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战略需求延伸产业链,持续完善产业布局,基于生产需要拓展海外布局。在硅片业务领域,公司实现了西安1.15GW单晶切片项目和无锡850MW单晶切片项目金刚线切割工艺的快速导入,稳步推进银川1.2GW拉晶项目。在组件业务领域,公司完成了浙江乐叶及合肥乐叶两个生产基地的建设并迅速扩大产能,其中浙江乐叶衢州1GW高效单晶组件项目已于2015年10月投产,合肥乐叶电池改造项目已于2015年8月投产。在电站领域,公司蒲城隆基40MW生态农业光伏电站项目于2015年底并网发电,并将以此作为示范基地,积极尝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模式,促进光伏电站向多个领域渗透发展;同时成立了分布式事业部,并开始在国内主要地区进行业务布局。在海外生产基地建设方面,印度安得拉邦500MW单晶高效电池和500MW组件项目正在稳步推进;2016年2月,公司与美国SunEdison公司展开业务合作,收购其在马来西亚古晋公司的资产,为下一步海外产能的增长奠定了基础。 随着光伏行业对度电成本的关注度提高,单晶组件的高性价比优势得到市场认可,乐叶光伏成功引领了整个行业从多晶向单晶的转型。报告期内,公司单晶组件产销量快速增长。乐叶光伏陆续中标中民投、中广核、华能、特变电工、联合光伏、中兴能源等光伏电站采购项目,全年对外销售单晶组件721MW,电池237MW,组件和电池实现收入共计30亿元,远超公司年度计划目标。2016年1月13日,乐叶光伏与招商新能源、中民新能、林洋能源等知名客户签署了2016年-2018年战略合作协议,三年意向订单超过12.6GW,为单晶组件的快速推广奠定了基础。 6.2产能规模持续扩张,成本优势进一步巩固与延伸 报告期内,公司单晶硅片和组件的产能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15年底,公司单晶硅片产能达到5GW,单晶组件产能达到1.5GW,有效支撑了报告期内业务目标的实现。2016年公司单晶硅片和组件的产能将快速提高,继续推进泰州乐叶2GW高效单晶PERC电池项目和2GW组件项目以及银川隆基1.2GW单晶硅棒项目,西安1.15GW单晶切片项目和无锡850MW单晶切片项目将陆续达产,同时公司在马来西亚、印度的扩产项目也将加快进度。近几年公司产能情况如下所示: ■ 报告期内,公司依托核心技术工艺及自身的成本管控能力,产品成本优势明显。2015年实现单晶硅片非硅成本同比降低20.78%;单晶组件成本已与多晶组件成本持平。未来公司产品成本仍具备下降空间,公司将继续推动技术升级和成本下降,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平价上网早日实现。 随着公司的战略布局和业务扩张,2015年公司及时调整了组织架构,建立起了顺应业务发展需求的组织体系,成立了硅片事业部、乐叶光伏、隆基能源和乐叶能源四个事业部。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实现营业收入594,7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1.6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033万元,同比增长77.25%。公司总资产为1,020,871万元,净资产565,37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盈利能力不断提升,产品毛利率20.37%,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81%,同比增加2.33个百分点,显著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5.27,存货周转率3.58,表现出优秀的公司资金管理能力与较高的经营效率。 七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5年11月4日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解释7号”),针对企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等待期内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解释7号发布前限制性股票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应当追溯调整,并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2、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2015年度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决议批准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解释7号的要求编制2015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2015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共31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9户,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7.4 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6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年度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年度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邹宗海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刘学文女士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李寿双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孙卓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总股本1,774,339,4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6年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人民币,2015年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2015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6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6年度董监高人员薪酬调整》提案,2016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拟调整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上述议案中,第二、三、五、六、七、八、九、十二、十三、十四、十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相关通知请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7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隆基”) ●担保数量: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16年1月2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包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本金余额、发生垫款的本息及费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注册地点: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东路15号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3.5亿元 4、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银川隆基(单户报表)的资产总额为299,379.55 万元,净资产为220,166.4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26,938.85万元,净利润为18,120.2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担保事项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月2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96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8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15日 至2016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5、6、7、8、9、10、11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9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春安、钟宝申、王晓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2:30-13:50 (三)登记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100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4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告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鉴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相关假设条件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3,916.5329万股,发行价格12.46元/股; 3、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98,00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4、公司2015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2,032.58万元,假设2016年净利润与2015年净利润持平;公司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0.94%,假设2016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与2015年度相同; 5、假设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金额按照公司201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计算,现金分红月份与2014年度利润分配相同(该现金分红金额和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实际分红金额最终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准,分红时间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6、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在2016年6月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预计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生产经营等的影响; 8、在测算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因素。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以上假设条件,公司以2015年度为基准,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表所示: ■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如果2016年公司净利润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或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能实现预期收益,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分析 1、顺应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需要 2015年6月,国家能源局、工信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提出将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要求多晶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5%,单晶组件不低于16%;同时,国家能源局每年还将安排专门的市场规模,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领跑者”计划,支持先进技术产品扩大市场,加速淘汰技术落后产品,引导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而入选2015年“领跑者”专项计划先进技术产品应达到以下指标:多晶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16.5%以上,单晶电池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17%以上。目前,国内光伏产业呈现“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供给不足”的状况,能满足上述“领跑者”计划的有效产能存在不足,市场存在较大缺口,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光伏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产品将实现电池转换效率20.5%以上、组件功率不低于285W(60片封装),完全满足“领跑者”专项计划的指标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助于促进先进光伏产品应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2、实现从太阳能硅材料专业化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 公司通过在单晶硅产品领域十几年的积累和发展,在太阳能硅材料专业化领域的行业地位和竞争优势不断强化,已经具备了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完善产业布局的资源和能力。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年产2GW高效单晶电池、组件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在产业链前端硅材料领域的领先优势,为下游电池、组件业务的发展提供高品质、低成本的单晶硅片,有效提升组件业务的综合竞争力,而组件业务的顺利发展也将带动太阳能硅材料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从而实现产业联动发展,并最终引领公司完成从太阳能硅材料专业化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的战略转型。 3、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需要 近三年公司营业规模持续扩大,对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特别是2014年底以来组件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更大。受组件销售季节性特点影响,上半年主要以生产备货为主,而交付时间通常集中在下半年,生产与交货时间不匹配的行业特点,决定了组件业务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而目前公司电池、组件自有产能存在一定不足,为解决产能相对不足与订单集中交付的矛盾,生产备货周期需要大幅提前以应对集中交货压力,较高的备货水平大量占用流动资金,并加剧了流动资金紧张的状况。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生产规模扩大以及产业链延伸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同时还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研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从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目标,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同时增大,财务状况将得到显著改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负债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业链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助于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竞争优势的同时,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能力,实现从太阳能硅材料专业化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的战略转型。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2014年底,公司通过收购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开始向产业链下游单晶电池、组件环节延伸,并设立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业务整合平台,依托于“隆基”品牌的优势和影响力,公司建立了优秀的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2015年公司单晶电池、组件业务得到长足发展,单晶电池、组件实际出货量超过800MW,且未来三年的订单储备充足,公司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大力发展单晶电池、组件业务所必需的各项资源和条件,但目前自有产能的相对不足已成为制约上述业务发展的重要瓶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2GW高效单晶电池、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系围绕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发展的产品技术升级和扩产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扩大公司单晶电池、组件业务的自有产能,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的订单消纳能力和快速交货能力,并缓解由于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所带来的流动资金缺口压力,从而实现公司上游单晶硅片业务和下游单晶电池、组件业务的联动发展,完成从太阳能硅材料专业化制造商向全球领先的太阳能电力设备公司的战略转型。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技术储备情况 2014年底完成收购浙江乐叶后,公司设立了乐叶光伏作为业务整合平台,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和外部人才引进,公司对原有管理团队、研发团队和销售团队进行了优化和充实,组建了组件事业部,并建立了一支优秀的人才队伍,乐叶光伏荣获国际清洁能源论坛(澳门)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联合颁发的2015年度中国光伏“领跑者”卓越组件企业奖项。在现有团队的带领下,公司2015年度单晶电池、组件得到快速发展,实现营业收入300,692.07万元,占总营业收入的50.56%,单晶电池、组件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新增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管理团队方面,组件事业部主要管理人员均具有多年光伏行业从业经验,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和执行力,乐叶光伏执行董事钟宝申先生系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理事、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晶硅光伏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并荣获2015年度“光能杯”年度企业家称号。 研发团队方面,组件事业部在集团技术科研中心下专门设置了电池研究室和组件研究室,目前已组建了超过50人的研发团队,未来研发人员将进一步扩展至200人以上,其中核心技术人员李华博士,毕业于新南威尔士大学,师从国际光伏权威Stuart Wenham教授,具有15年光伏技术研发经验,研究领域涵盖光伏薄膜材料制备、HIT高效电池、产业化高效PERC/PERL电池技术等,为晶体硅电池国家标准第一起草人,具有多项发明专利,先后在国际一流杂志和国际会议上发表论文30余篇。公司主要组件产品已通过了TüV、UL、CQC、JET-PVm等权威机构的检测认证,并首批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晶体硅光伏组件(单晶硅)“领跑者”一级认证和二级认证。 销售团队方面,组件事业部组建了超过70人的销售团队,具有较强的市场推广和开拓能力,公司已成为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国家电投、大唐发电集团、中广核集团、国开新能源、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特变电工等行业内知名客户的合格供应商,2015年累计订单量已超过1.5GW(含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200MW订单),并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阳国际新能源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等客户签署了2016-2018年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三年意向订单超过15GW。 2、市场储备情况 (1)公司已签订单情况 公司2015年单晶组件累计已签订单量已超过1,300MW,此外2015年11月公司参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次光伏组件设备战略采购项目投标工作,并取得中标通知书,其中200MW尚未签订合同,截至目前,公司已签订单和已中标订单合计超过1,500MW。 (2)公司未来三年的意向订单情况 2015年12月,公司与电阳国际新能源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阳国际”)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2016-2018年,电阳国际向公司每年采购单晶组件数量分别不低于100MW、200MW、200MW。 2016年1月,公司与中民新能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招商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行业内知名客户签署了2016-2018年战略合作协议,公司将与上述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双方在光伏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单晶技术资源优势,共同推进在高效产品、光伏电站高新技术与设备应用等领域的合作,共同促进光伏技术发展,降低光伏度电成本,并签署了未来三年的年度最低采购目标,2016-2018年每年采购数量分别为不低于3GW、4.2GW和5.4GW,合计意向订单超过12.6GW。 2016年2月,公司与SunEdison Products 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SunEdison”)签署了《组件销售协议》,未来6年新加坡SunEdison将向公司采购3GW单晶组件,其中前3年累计采购不少于2.1GW。 2016年3月,公司与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新特能源及其下属公司自投光伏电站项目或有组件采购权限的EPC项目中,2016年公司向其销售不低于200MW单晶组件,2017年、2018年每年的销售量增幅不低于30%。 综上,公司已经具备了大力发展单晶电池、组件业务所必需的人员、技术和市场等资源储备,完全有能力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作为全球最大的单晶硅片供应商,公司在产业链前端硅材料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将为下游电池、组件业务的发展提供充足的高品质、低成本单晶硅片,从而有效提升单晶电池、组件业务的综合竞争力,并实现产业联动发展。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实现未来2-3年内将“乐叶”品牌打造成为全球知名单晶组件品牌的战略目标。 六、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业务等。最近三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分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2014年以前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单晶硅棒、单晶硅片,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单晶硅片制造商。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单晶硅片领域行业领先地位的基础上,业务单元逐步向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下游延伸,重点发展了以乐叶光伏为平台的太阳能组件业务单元和以隆基能源为平台的电站开发业务单元,并开始布局分布式光伏业务,上述新业务已逐渐发展成为公司重要的新增收入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2、公司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行业复苏带来的产能过剩风险 全球光伏行业经过近10年高速发展后,出现了阶段性产能过剩的情况,我国产能过剩情况更为严重,虽然经过2012-2013年的行业整合和调整,部分无效、落后产能逐步得到淘汰,但产能过剩的局面并未得到彻底改变。一方面,随着光伏行业的复苏和转暖,部分原本面临市场淘汰的中小企业开始恢复生产,从而导致过剩产能淘汰不到位;另一方面,行业内骨干企业凭借规模、品牌、技术等优势,也纷纷扩大产能,恢复产能和新增产能将加剧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光伏行业可能再次面临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2)国际贸易争端及贸易政策调整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最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世界各国均将其作为一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光伏制造业已在全球占据优势地位,作为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光伏产业生产基地,占据了全球大部分产能,产品大量出口海外市场。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欧美等国相继对我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其中美国连续于2012年和2014年两次对我国出口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并将调查范围扩大至台湾地区,虽然2014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中国诉美国的贸易争端裁决报告,指出2012年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发起的反补贴措施违反了《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征收了不当关税,但美国商务部仍于2014年12月宣布了终裁结果,认定从中国大陆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从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其中中国大陆的倾销幅度为26.71-165.04%,补贴幅度为27.64-49.79%,台湾地区的倾销幅度为11.45-27.55%;2012年9月和11月,欧盟分别发布公告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终我国与欧盟以“价格承诺”的方式达成和解,但2015年12月,在上述“价格承诺”措施即将到期之时,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措施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在复审期间上述“双反”措施将继续;2014年5 月,印度商务部通过援引美国、欧盟的调查证据,将中国对光伏产业的税收优惠视为国家干预行为;2014年12月,加拿大政府宣布正式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薄膜太阳能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5年7月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做出损害终裁,认定我国光伏产品未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这种国际间不断挑起的贸易摩擦,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虽然中国、日本等其他新兴市场装机量大幅增加,但短时期内难以摆脱欧美市场需求,中国光伏产业仍将面对严峻的国际贸易壁垒形势及贸易政策变化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3)各国政府降低行业扶持和补贴的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以其对环境的友好性——不消耗燃料、不排放包括温室气体在内的任何物质、无噪声、无污染,以及太阳能资源分布广泛且取之不尽的特点使之成为一种最具有可持续发展特征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电池应用成本相对于传统的发电方式成本较高,而且这种趋势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持续,现阶段仍然需要政策扶持来大规模推广应用。为了鼓励和推动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发展,欧美国家普遍制定了优惠政策和扶植措施,我国政府2012年以来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政策以促进国内市场的增长,因此现阶段太阳能光伏行业仍然依赖于世界各国政府扶持和补贴政策的支持以维持其商业运作和大规模推广应用。 随着技术进步、生产规模扩大等因素,光伏产品制造成本逐步下降,世界各国也将逐步地调整补贴方式和补贴力度。如果太阳能光伏行业不能通过自身发展降低成本,提高太阳能对传统能源的竞争力,政府对太阳能光伏补贴措施的调整将对太阳能光伏行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司面临各国对光伏行业扶持和补贴政策变化的风险。 (4)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太阳能光伏发电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发电成本高的特点,决定了其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大。一方面,光伏产业发展依赖于各国政府的补贴政策,而政府补贴政策会由于宏观经济状况的变化而进行调整,2012年以前,优惠的补贴政策促进了欧洲光伏产业的发展,欧洲光伏产业如雨后春笋,高速发展,并带动了全球光伏产业的发展,全球光伏市场也形成了高度依赖欧洲的市场格局,但受欧债危机的冲击,部分欧盟国家大幅调整了补贴政策,直接压抑了行业的发展,并成为导致全球光伏产业在2011-2012年出现较大幅度行业波动的重要因素之一;另一方面,目前光伏终端电站投资规模较大且投资收回期长,电站投资总额的70-80%依靠银行贷款,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将影响系统运营商的融资安排以及融资成本,从而影响终端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并最终影响光伏产业链的终端需求。目前全球经济仍处于缓慢复苏阶段,我国经济也步入“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增长阶段,光伏行业也面临缓慢复苏和逐步实现商业化的状况,因此,宏观经济的变化将对光伏产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公司面临一定的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抓住光伏行业产能结构性过剩调整、产品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的重要发展机遇期,充分发挥自身在单晶硅领域积累的技术、成本和品质优势,通过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GW高效单晶电池、组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将大量研发储备成果导入生产,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电池、组件产能规模,有效提升产品转换效率和降低制造成本,通过“高转换效率、低制造成本”的高效单晶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摆脱行业低端、无序竞争加剧的不利状况,提高行业技术发展门槛,并促进光伏发电“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和“平价上网”早日实现,从而逐步降低行业对政府补贴的依赖,使光伏发电真正成为一种具有成本竞争力的、可靠的和可持续性的电力来源。 (二)提高公司日常营运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回报的影响: 1、提高现有业务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单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在单晶硅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通过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和重大研发成果的生产导入,努力提升单晶产品的转换效率和产品品质,并将继续大幅降低非硅制造成本,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加快募集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对项目的可行性已进行了充分论证,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和盈利能力的提升奠定基础;同时,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所带来的资金压力,增强研发实力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将把握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合理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争取尽快实现收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公司已分别于2014年2月28日和201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原《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增加了股利分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做出远期财务规划,并对公司经营和分配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将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3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5年11月4日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解释7号”),针对企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等待期内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在解释7号发布前限制性股票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的,应当追溯调整,并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2015年度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决议批准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解释7号的要求编制2015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2015年11月4日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以下简称“解释7号”)的明确规定,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我们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5年11月4日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要求,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第01730001号),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隆基股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年度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年度会议于2016年3月23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2015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说明》 1、监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此次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5年11月4日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要求,于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监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594万元(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该担保行为已履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流程;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行为,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计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7,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189.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10.50万元,资金已于2012年3月30日到账,并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