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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05版)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号”《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00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919,971,892.97元,资金已于2015年6月15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金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2年5月2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对原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其中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总额为77,605.00万元,无锡隆基500MW单晶硅片项目投资总额为39,041.00万元。 2014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50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4年6月10日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鉴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单炉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原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中三期项目192台单晶炉已能够实现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时承诺的500MW单晶硅棒的产能规划目标,故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77,605.00万元变更为43,537.00万元。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82,578.00万元,其中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总额为43,537.00万元,无锡隆基500MW单晶硅片项目投资总额为39,041.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协议银行及保荐机构四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是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民生银行开设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分别用于银川项目和无锡项目,该专户仅用于子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国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民生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及其子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民生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民生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信证券。 6、公司、子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民生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民生银行,同时按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四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子公司、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国信证券发现公司、子公司、民生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四方监管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四方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2015年6月30日、2015年7月7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及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先后与协议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其中公司是指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别指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协议银行是指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宁县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保荐机构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及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对于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甲方及丁方计划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及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主承销商及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乙方在协议项下的监管工作仅为配合丙方指定人员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调查与查询,并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其所需的有关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4)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王延翔、葛体武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丁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抄送给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丁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当日17:30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向丙方提供专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及对账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丁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甲方所在地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分别存放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首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首次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首次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2,456.00万元投入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4月23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394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2年5月2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隆基股份关于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2,456.00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3年2月28日到期。 2013年2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笔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6个月,合计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3年8月15日,公司已将该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2)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1月18日到期。 2014年1月16日,公司已将该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3)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4月16日到期。 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无锡隆基500MW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638,947.55元(包含项目节余资金253,224,355.45元和累计利息7,414,592.1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募集资金中前次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将直接抵减,不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抵减的方式偿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4)2013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2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4年8月6日到期。 2014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34,06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募集资金中前次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将直接抵减,不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4年8月6日,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抵减的方式偿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5)2014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 截至2014年8月6日,公司已通过节余募集资金抵减的方式偿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3个月。该部分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于2013年4月18日全部按期收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于2012年5月29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2年6月18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5,664.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无锡隆基500MW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638,947.55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4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并于2014年8月1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4,06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并于2014年6月19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500M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累计利息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和质保金合计6,668.7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3)。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2GW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 (2)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期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全部按期收回。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2012年5月2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500M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新区,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万元变更为116,646万元,减少项目投资总额20,386万元计入超募资金并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4年6月10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50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单炉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已购置的192台单晶炉(原计划需购置320台单晶炉)已能够实现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时承诺的500MW单晶硅棒的产能规划目标,故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77,605.00万元变更为43,537.00万元,减少项目投资总额34,068.00万元,于2014年8月1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34,06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2G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124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项目总投资额由80,810.00万元变更为69,856.00万元,减少自有资金投资额10,954.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仍为56,0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无。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3: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4: 变更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2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7,500.0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0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575,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513,105,000.00元。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12]第0064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1,400,000.00元后,余额人民币1,523,600,000.00元(含其他发行费用10,495,000.00元)已于2012年3月30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1201 0142 1003 6478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6100 1920 9000 5254 8972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桃园路支行开立的7206 0154 7000 02879募集资金专户。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首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15 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76,885,645.00 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5年6月12日实际发行股票 128,104,575.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3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 1,959,999,997.50 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 1,919,971,892.97 元。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证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39,199,999.95元后,余额1,920,799,997.55元(含其他发行费用828,104.58元)已于2015年6月15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开立的694472566募集资金专户。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和农业银行中宁支行,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12年5月29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动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500MW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实施地点变更为无锡新区,但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投项目仍为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由137,032.00万元变更为116,646.00万元,其中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总额为77,605.00万元,无锡隆基500MW单晶硅片项目投资总额为39,041.00万元。 (2)2014年4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银川隆基500MW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4年6月10日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鉴于公司单晶生产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改进和提升,单炉生产效率已实现大幅提升,原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中三期项目192台单晶炉已能够实现公司首次公司发行股票时承诺的500MW单晶硅棒的产能规划目标,故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77,605.00万元变更为43,537.00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82,578.00万元,其中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总额为43,537.00万元,无锡隆基500MW单晶硅片项目投资总额为39,041.00万元。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该项目已于2014年12月建设完毕,差异金额3,473.56万为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质保金,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3,473.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3,473.56万元中已支付494.41万元。 注2:该项目已于2013年10月建设完毕,差异金额26,259.98万元为项目节余资金25,322.44万元和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和质保金937.54万元。由于受市场环境影响,切片机及砂浆设备等采购价格大幅下降,同时预备费用和安装费等也产生节余,因此导致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下降至13,718.56万元,并形成25,322.44万元项目节余资金,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937.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同时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募集资金937.54万元中公司已支付861.52万元。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2,456.00万元投入年产500MW单晶硅棒/片建设项目。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2年4月23日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394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2 年5 月29 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隆基股份关于先期投入资金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456.00万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201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资金于2013年2月28日到期。 2013年2月22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该笔资金的使用期限延长6个月,合计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3年8月15日,公司已将该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②2013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于2014年1月18日到期。 2014年1月16日,公司已将该资金归还至募投资金专用账户。 ③2013年4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于2014年4月16日到期。 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无锡隆基500MW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638,947.55元(包含项目节余资金253,224,355.45元和累计利息7,414,592.10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募集资金中前次已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将直接抵减,不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4年4月15日,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抵减的方式偿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④2013年8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20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于2014年8月6日到期。 2014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银川隆基500MW单晶硅棒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34,068.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于募集资金中前次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将直接抵减,不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4年8月6日,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和节余募集资金抵减的方式偿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⑤2014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于2015年4月15日到期。 截至2014年8月6日,公司已通过节余募集资金抵减的方式偿还该次补充流动资金借款。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2012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并于2012年5月29日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于2012年6月18日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5,664.5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并于2014年4月14日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6,063.89万元(包含项目节余资金25,322.44万元和累计利息741.4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并于2014年8月1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4,068.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的议案》,并于2015年6月19日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使用500MW单晶硅棒/硅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累计利息及尚未支付给供应商的尾款和质保金合计6,668.7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未使用完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无尚未使用完毕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2。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500M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累计实现效益约8,274.32万元。 500MW单晶硅片建设项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累计实现效益约13,569.56万元。 500MW单晶硅片项目于2013年10月建设完毕,2015年实际效益已达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预测的收益,但2013年和2014年该项目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500M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4年12月建设完毕,2015年作为投产期第一年实际效益未达预期,主要原因在于: (1)光伏行业整体波动因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2010年,光伏行业处于行业景气度高点,受欧美“双反”调查等因素影响,光伏行业在2011-2012年经历大幅行业波动,主要光伏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导致募投项目投产后主要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的预测价格产生较大差异,从而对募投项目盈利水平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产品销售毛利率水平低于预期,因此,光伏行业的整体波动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的主要原因。 为应对主要产品大幅下跌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等措施,推动生产成本持续下降、提升盈利水平,上述募投项目的效益情况呈现稳步提升趋势。500MW单晶硅片项目2013年和2014年实际效益虽然与承诺效益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实际效益情况逐年提升,2015年实际效益已达到承诺效益水平;500MW单晶硅棒项目实际效益也呈逐月提升趋势。 (2)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后的“产能爬坡”因素 500MW单晶硅棒项目于2014年底建设完毕,2015年作为投产期第一年实现效益7,352.53万元,其中2015年1-6月实现效益1,775.78万元,2015年7-12月实现效益5576.75万元;500MW单晶硅片项目于2013年10月建设完毕,2014年全年实现效益5,190.88万元,其中2014年1-6月实现效益1,535.59万元,2014年7-12月实现效益3,655.29万元,在经历“产能爬坡”阶段后产能逐渐释放,上述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也稳步提升。因此,募投项目投产后产能逐步达产也导致上述募投项目实际效益未达预期的重要原因。 500MW单晶硅棒项目按2015年7-11月实现效益年化后计算已达到承诺效益的60.33%(按2015年7-12月实现效益/6*12年化计算),正逐步接近承诺效益水平;500MW单晶硅片项目在经历“产能爬坡”阶段后,2015年实际效益已达预期水平。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认购股份的情况。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96,000.00 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91,997.19 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5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银川隆基2GW切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6日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将银川隆基 2GW 单晶硅片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西安隆基和无锡隆基现有厂房;同时由于切片机选型调整,公司拟采购新型金刚线切片机以提升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将原采购 124 台切片机购置计划变更为采购 94台新型切片机,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银川隆基 2GW 单晶硅片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 3、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800MW单晶硅棒项目正处于筹备期;1.2GW单晶硅棒项目、1.15GW单晶硅片项目和850MW单晶硅片项目正处于建设期。 注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4、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待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已使用自筹资金60,836,872.81元和158,692.53元分别投入银川隆基年产 1.2GW单晶硅棒项目和银川隆基年产 2GW 切片项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15年7月1日出具了瑞华核字[2015]01730038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 2015 年 7 月 14 日,隆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0,995,565.3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闲置及未使用完毕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①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7月14日到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3.00亿元。 ② 2015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6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将于2016年9月14日到期,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实际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2.60亿元。 ③2015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全部赎回。 (2)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17,029,320.79元,该余额与尚未归还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60,000,000.00元将按照计划继续投入宁夏隆基年产800MW单晶硅棒项目、银川隆基年1.2GW 单晶硅棒项目、西安隆基年产1.15GW单晶硅片项目和无锡隆基年产 850MW 单晶硅片项目。 6、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见附件4。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除银川隆基年产1.2GW单晶硅棒、无锡年产850MW单晶硅片项目中小部分设备在试生产阶段产生一定效益外,其余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无相关实际效益。 7、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认购股份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2年度报告、 2013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续) ■ 本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2年度报告、 2013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二)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披露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本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四、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分别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4: 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3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关联交易事项经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顺利进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规范运作,201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了关联交易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大以及新建项目的逐步实施,2016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在采购、销售、技术服务等方面会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公司对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春安和钟宝申先生均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1月24日相关公告)并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生效。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控制在计划范围内,未产生重大差异。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截至2015年3月29日,北京富智为公司离任未超过一年的董事胡中祥先生控制的企业,故仍比照关联方信息披露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合同额总计63,190.3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连城”)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7,85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④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⑤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配件研发、销售、维修、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维护。 ⑥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李春安、钟宝申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中李春安和钟宝申在大连连城担任董事一职,李春安为大连连城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大连连城的资产总额为61,900.20万元,净资产为32,586.72万元。2015年1月至6月的营业收入为11,866.55万元,净利润为-582.63万元。 (二)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股份”)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6,71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徐一俊 ④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开发区县前东街1299号 ⑤经营范围:单晶硅、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晶体硅及其制品、电子元器件及新型节能材料的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电气机械设备设计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⑥关联关系: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哲先生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在中晶股份担任董事一职。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晶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晶股份的资产总额为8,889.14万元,净资产为7,179.48万元。2015年1月至6月的营业收入为2,023.93万元,净利润为109.17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产能扩大的客观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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