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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3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通讯方式于会议召开3日前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6人,董事江成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周新波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张保同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王爱国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江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期满。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原由三名委员组成,召集人徐春福先生,委员周新波先生、张保同先生。 现调整为:召集人江成先生,委员周新波先生、张保同先生。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临时)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16-29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对本次股东大会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电话:0531-87069908 传真:0531-87069902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3月23日-2016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15:00至2016年3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五路330号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周新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16人,代表股份768,588,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61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65,968,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8.38%。 3、网络投票情况 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1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39%。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619,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3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投标的议案》 (1)《关于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投标第二标段》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86,529,867股。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82 %;反对 24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0%;弃权5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8。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82 %;反对 24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0%;弃权57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8%。议案通过。 (2)《关于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投标第四标段》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86,529,867股。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1,8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75%;反对22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7%;弃权5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8%。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75%;反对22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7%;弃权5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8%。议案通过。 (3)《关于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投标第五标段》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86,529,867股。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1,8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75%;反对22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7%;弃权5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8%。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175%;反对22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7%;弃权5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8%。议案通过。 (4)《关于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投标第六标段》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86,529,867股。 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82%;反对24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0%;弃权5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8%。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2,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8082%;反对24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0%;弃权57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858%。议案通过。 2、《关于投资济南绕城高速济南连接线项目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679,439,063股。 关联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86,529,867股。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859%;反对24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0%;弃权6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81。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73,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859%;反对24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60%;弃权60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081。议案通过。 3、《关于补选江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投票总表决情况:同意767,787,0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7%;反对780,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议案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8,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037%;反对78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70%;弃权2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3%。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守遐、陈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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