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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6-024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股权收购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于2016年1月15日13:00起停牌。鉴于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公告。 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12日披露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016年3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4号)。根据上述函件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2016年3月25日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5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6-023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 购买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3月1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6】第 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现将《报告书》中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在《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五、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提示。 2、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1、主要资产及权属情况"中补充披露李志华无偿提供办公场所的原因、未来是否存在收费的安排以及如果按照公允价格收取租金对东方龙辉经营业绩以及对业绩补偿承诺的具体影响。 3、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十)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之"2、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本次评估参数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 4、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上海微距广告有限公司"之"(十)最近三年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之"2、最近三年的资产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本次评估参数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 5、在《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之"(二)历史沿革"之"3、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中补充披露玖明广告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 6、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一、东方龙辉30%股权评估情况"之"(三)评估情况与评估结论"之"4、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中补充披露本次评估参数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 7、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二、微距广告30%股权评估情况"之"(三)评估情况与评估结论"之"4、评估增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中补充披露本次评估参数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 8、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二)东方龙辉评估公允性分析及后续经营对评估的影响"补充披露东方龙辉在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情况下的评估值与享受税收优惠时评估值的差异。 9、在《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之"(四)玖明广告评估公允性分析及后续经营对评估的影响"补充披露玖明广告在不考虑税收优惠的情况下的评估值与享受税收优惠时评估值的差异。 10、在《报告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西藏山南东方龙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3、财务状况分析"补充披露东方龙辉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信用期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具体原因"。 11、在《报告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二)上海微距广告有限公司"之"3、财务状况分析"补充披露微距广告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信用期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具体原因"。 12、在《报告书》"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三)上海玖明广告有限公司"之"3、财务状况分析"补充披露玖明广告主要客户应收账款的信用期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具体原因"。 13、在《报告书》"第十节 风险因素"之"五、交易标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影响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回收的风险提示。 14、在《报告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三、公司最近12个月内曾发生的资产交易及其与本次交易的关系"补充披露浙江中影之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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