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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487 公司简称:大金重工 公告号:2016-018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交易系由公司股东分宜县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份转让而发生变化。
一、股份转让的情况简介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6年3月24日收到公司股东分宜县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宜隆达”)通知,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7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5%)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金鑫先生。
公司控股股东为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金胤”), 持有的公司股份256,000,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1%),金鑫先生持有阜新金胤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后,金鑫先生将直接持有公司2.55%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交易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情况
■
三、交易各方介绍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分宜县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家分宜县分宜镇府前路
法定代表人:金鑫
注册资本:865,000元
经营范围:钢结构制造、风力发电设备技术研发、太阳能应用技术研究、新能源企业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姓名:金鑫
性别:男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简介:金鑫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另兼任阜新金胤新能源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分宜隆达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北京金胤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次股份转让前金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100%控股公司阜新金胤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6,00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41%,通过控股公司分宜隆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16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75%。
金鑫先生未曾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无诉讼和仲裁等事项,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之日,金鑫先生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当事人:
股份转让方:分宜县隆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份受让方:金鑫
2、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1,377万股
3、股份转让价款:8.847元/股
4、协议签定日期:2016年3月24日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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