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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6-02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2016年3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15:00-3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西6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悉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191,773,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6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82,899,84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53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0人,代表股份8,873,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陈建平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票191,613,9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票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3%;弃权票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51,735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1%;反对154,0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81 %;弃权5,40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种类和面值
同意票30,12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4%;反对票157,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票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票30,12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4%;反对票157,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票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同意票30,11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反对票16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4%;弃权票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票30,11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反对票16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4%;弃权票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同意票30,11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反对票16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4%;弃权票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限售期
同意票30,11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反对票157,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票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票30,11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反对票157,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票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上市地点
同意票30,12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4%;反对票157,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票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同意票30,124,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54%;反对票157,6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9%;弃权票2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票30,11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9%;反对票163,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4%;弃权票2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7 %。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票30,14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6%;反对票15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5%;弃权票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票30,151,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41%;反对票1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2%;弃权票8,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方同正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票30,145,8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46 %;反对票1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票8,1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票30,148,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6%;反对票1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票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同意票30,148,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6%;反对票1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票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票191,610,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票1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弃权票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0,148,53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6%;反对157,2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5,40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九)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票30,148,5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36%;反对票15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6%;弃权票5,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本公司股东除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超过5%以外,无其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由于关联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即是中小投资者股东的表决结果。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陈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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