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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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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业务范围

  发电(火电、风电、光伏)、供热(民用、工业)、新能源投资开发、电站检修、科技项目研发、配售电等业务。其中:发电、供热是本公司的核心业务。报告期内,本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电力销售以计划分配电量为主,由电网公司统购统销。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各发电企业年度电量计划,各发电企业依据电量计划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

  热力销售分为民用供热和工业供热销售。民用供热由本公司与热力公司及用户按供热需求签订供热期合同,工业供热由本公司与工业蒸汽用户签订供热合同;依据供热合同组织生产供给;根据供热量与用户进行月度结算。

  (2)采购模式。

  物资采购: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限额30万元以上的大宗生产、基建物资采购项目采取年度集中招标、分批实施配送的方式采购;限额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依托晨砻采购平台发布采购信息,公开竞价实施采购。

  煤炭采购:根据本公司年度煤炭耗用计划,制定年度煤炭订货方案,确定重点煤炭供应商和供应量,同时报铁路总公司做重点运力计划备案。通过在全部合格供应商中开展竞价采购、询价采购、比价采购等方式采购煤炭。

  (3)生产模式

  电力生产:本公司电力生产以火电、风电、太阳能为主,按国网公司统调的月度上网电量计划组织生产发电。

  热力生产:本公司热力产品(包括民用和工业供热)的生产,根据与热力公司或工业蒸汽客户签订的供热、供蒸汽合同约定的供热量、工业蒸汽量组织供应。

  3、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本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电力、供热业务,利润构成主要源于发电量、供热量的增加及其他管理成本的控制。

  (二)行业发展变化以及公司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状况:

  产业结构深度调整,国家严控火电建设规模与速度,鼓励清洁能源大发展,并着重解决清洁能源无障碍消纳。从发展规模来看:预计到2020年,国内电力装机将达到20亿千瓦左右。其中:风电装机预计达到2—2.2亿千瓦;太阳能发电目标1—1.2亿千瓦;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3,000万千瓦。从电源结构来看:电力市场发展机遇最大的是以新能源和核电为主的清洁能源,水电发展以抽水蓄能为主,气电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有一定发展空间。受制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电发展空间不大。从电源供给方式来看,新电改放开发电侧和配售电侧,发电企业同时面临严峻竞争的压力和新增市场放开的机遇。从产品形式来看,随着电改的逐步深入,用户需求将愈加多元化,未来发电企业的主营业务将从单一的发电、供热向售电、配电、供热、供水、供冷等横向业务领域扩展,并有望进一步延伸到运维、节能、信息等综合能源服务领域。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本公司是吉林省唯一一家电力上市企业,是吉林省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所需电力及热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报告期本公司发电总装机容量389.77万千瓦,其中:吉林省内发电装机容量达321.1万千瓦,占吉林省总装机容量的12.3 %,电力业务遍及长春、吉林、四平、白山、通化、白城,覆盖区域占吉林省九个地市区中的67%,同时在上述地区承担供热面积4,720万平方米;本公司是国家电投东北地区唯一的电力上市企业,是国家电投在吉林区乃至东北区域能源发展的承载平台;本公司在全国范围内以新能源装机为主积极拓展发电业务,业务布局遍布吉林、甘肃、青海、安徽、江西、北京、云南、河北、河南、上海等省份,已初步形成新能源全国发展格局。本报告期新能源装机规模108.27万千瓦,其中:吉林省装机规模39.6万千瓦。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1)概述

  报告期,在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的大力支持下,本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坚持“优化存量、优质增量、提升管理、增强盈利”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抓发展、增效益、严治企”中心任务,积极应对全国经济增速下行,吉林省用电增长缓慢,电力市场竞争激烈等不利形势,克服诸多困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在法人治理、内控和风险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0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亿元,实现连续三年盈利。报告期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①强基固本,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报告期内,本公司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安全生产法》,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和整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复查评价。深化安全风险预控式管理,发布《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开展全员安全风险辨识,推进安健环体系建设。强化基建、技改工程安全管理,严格外包队伍资质审查,推行旁站式安全监察。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年活动,推进节能、供热改造。实施新能源设备整治和风机精细化检修,降低风场故障造成的电量损失。加强信息化建设,ERP系统在公司本部和白城发电公司正式上线运行。

  报告期,本公司安全生产稳定;供电煤耗完成292.96克/千瓦时,创历史最好水平,同比降低10.01克/千瓦时,降幅历年最大,火电生产运营主要指标在国家电投系统综合排序中位居第一名;火电机组全部完成环保改造和验收,实现达标排放,解除挂牌督办;四平4号机、松花江4号机、白城1号机分别获得中电联能效对标竞赛一、二、三等奖;白城1号机荣获国家能源局600MW等级机组可靠性评价对标第一名。

  ②优化存量,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坚持以电量为生命线,优化电量结构。参与对标的火电机组利用小时高于本省内各发电企业均值。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制订《废旧物资处理奖励暂行办法》,充分利用废旧物资节约资金。加强火电机组辅助服务管理,获得电网奖励。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优化煤源结构,严控价格,入厂标煤单价创六年以来最低值,低于本省内各发电企业均值。加大公开招标采购力度,推进电子商务平台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③优质增量,结构调整效益显现

  报告期,新增投产发电机组15万千瓦,其中:北京京东方光伏项目0.15万千瓦、安徽常山风电项目4.95万千瓦、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二期项目4.95万千瓦及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二期项目4.95万千瓦;新增并网发电机组14.22万千瓦,其中:江西屏山风电项目4.8万千瓦、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和二期1.02万千瓦、章广风电项目4.4万千瓦及甘肃高台光伏项目4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在建规模37.49万千瓦, 其中:青海大格勒风电项目4.95万千瓦,河南辉县风电项目10万千瓦,云南五台山风电项目13.6万千瓦,江西江州风电项目4.8万千瓦,河北定州光伏项目2万千瓦,白城林海分布式光伏项目1.2万千瓦,安徽合肥分布式光伏项目0.58万千瓦,北京康明斯光伏项目0.36万千瓦。陕西延安等20余个成熟项目正在积极推进前期工作。加快推进配售电业务,已成立吉林省首家配售电公司。

  ④发挥优势,市场融资稳步推进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回复投资者问询,增强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与信心。实施市场化融资,正式启动第二次定向增发,已完成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流程,后续工作正在推进中。

  ⑤深化改革,管理提升效果明显

  完善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利润总额等经营业绩指标考核力度,发挥绩效管理激励作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员素质工程,召开技能培训座谈会,建立员工培训考核管理信息系统,荣获30万集控值班员团体三等奖等3项荣誉,培训中心取得国家电投培训分基地授牌资格。深化审计职能,完成临泽、格尔木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和19项技改工程审计。建立《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标准》,开展技改工程项目风险内控评价。强化标准化和对标职能,发布标准化四项基础标准,建立对标季度分析机制,单位千瓦修理费、光伏电站可利用率等指标进一步优化。

  (2)主营业务分析

  截至报告期,本公司发电总装机容量389.77万千瓦,累计完成发电量103.2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2.17%;其中:火电89.0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5.75%;风电12.2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4.37%;光伏1.8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74.12%。累计完成供热量1,912.42万吉焦,同比减少1.82%。实现营业收入43.02亿元,同比减少9.49%;实现利润总额1.64亿元,同比增加105.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加57.5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02亿元,营业成本42.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利0.43亿元,增幅57.56%,主要来源于标煤单价、煤耗同比大幅降低,新能源板块增利和取得政府补助等一次性因素影响。

  1.电量因素影响

  2015年,本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103.25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4.30亿千瓦时,减利1.22亿元。其中:火电完成发电量89.0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6.65亿千瓦时减利2.66亿元;风电完成发电量12.27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54亿千瓦时增利0.74亿元;光伏完成发电量1.8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0.81亿千瓦时增利0.7亿元。

  2.电价因素影响

  受国家政策性电价下调影响,2014年9月火电基本电价下调0.83分/千瓦时、2015年4月份下调2.11分/千瓦时减利1.41亿元。

  3.燃料成本因素影响

  一是综合标煤单价438.04元/吨,同比综合标煤单价降低35.25元/吨增利1.16亿元。

  二是供电煤耗完成292.06克/千瓦时,降低9.28克/千瓦时增利0.36亿元;供热煤耗完成42.5千克/吉焦,升高0.5千克/吉焦减利0.05亿元。煤耗综合影响增利0.31亿元。

  4.固定成本影响因素

  固定成本完成16.39亿元,同比增加影响减利0.74亿元。除薪酬和折旧费增加外,其他成本项目均呈下降趋势,具体为:材料费0.55亿元,同比减少0.06亿元;修理费0.52亿元,同比减少0.36亿元;委托运行费0.70亿元,同比减少0.09亿元;其他费用1.51亿元,同比持平;薪酬3.47亿元,同比增加0.45亿元;折旧9.63亿元,受新投产机组影响同比增加0.80亿元

  5.财务费用影响因素

  财务费用7.57亿元,同比增加减利0.23亿元,主要受2015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汇兑损失影响财务费用增加,同时受利率下调影响财务费用减少综合影响。

  6.管理费用影响因素

  管理费用0.74亿元,同比降低0.04亿元,降幅5.63%。

  7.营业外收支影响因素

  营业外收支1.4亿元,同比增加0.98亿元。主要是本公司通过积极协调取得电量损失补偿0.79亿元、政府供热补贴0.25亿元、环保补助0.16亿元等。

  8.资产减值损失影响

  资产减值损失0.13亿元,同比减少1.69亿元,主要是2014年计提中钢吉铁长期股权投资减值1.67亿元影响。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第八项、合并范围的变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东来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能公司)7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19日,注册资本金3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郑花路76号2号楼2单元23层2304号。法定代表人王应东。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运用及推广,风力、光热、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管理及新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10105000216392。

  2、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河南国能公司基准日为2016年1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结果为总资产 954万元(其中:在建工程0万元、货币资金0.9645万、应收账款150万、其它应收803.1预付账款0万),总负债690.85万元(其中:其它应付账款690.32万、应缴税费0.53万元),所有者权益263.18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2016年1月31日河南国能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30A号),评估价值为263.18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经双方协商,以河南国能公司的评估结果263.18万元为基础,公司向河南国能公司增资614.09万元,持有河南国能公司70%股权。

  增资后河南国能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收购后,债权、债务由河南国能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3、人员安置

  河南国能公司现有员工10人,均由原股东方王应东负责安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河南国能公司是一家在河南省从事风力发电开发的企业,具有良好社会资源和若干项目储备。河南省电力消纳较好,基本无弃风现象,具有较好的风电开发前景。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增资方式持有河南国能公司70%股权,有利于公司在河南省进一步开发、建设新能源项目。

  3、存在的风险

  截至目前河南省三门峡地区无弃风限电现象,电量送出和消纳不存在较大风险,但不排除如果出现地方经济下滑对电力需求的逐步减弱,造成弃风限电的情况。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专项审字【2016】24020033号);

  3、北京大正海地人评估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河南国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6】第30A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

  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东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景世乾”)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

  2、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购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寿光市北约40公里,项目规划容量为120MWp,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120MWp。共安装260Wp多晶硅电池组件461560块,选用500kW逆变器,固定支架,支架倾角25°;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和10.5公里110kV送出线路。项目用地规模约3000亩,地类为内陆滩涂,土地现状为未利用地,用地方式采用永久和租赁结合方式,年土地租赁费用约236万元。本工程场址区多年平均太阳辐射量为5081.4MJ/m2,设计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064小时,年平均发电量为12779万千瓦时。

  项目土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及土地租赁协议等项目重要前置性文件均已取得,2015年12月16日取得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接入系统的批复,2015年12月30日取得寿光市发改局备案。

  2、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工程静态总投资94552万元,单位静态投资7871元/千瓦;工程动态总投资96227万元,单位动态投资8018元/千瓦(含送出线路)。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3、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投资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项目所在地山东省是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光资源丰富,电力消纳良好,目前不存在弃风限电情况,项目建成后有较好的收益预期。

  2、存在的主要风险

  电价下调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调光伏上网标杆电价通知文件要求,2016年的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在原来基础上下调0.02元/千瓦时,项目存在电价下调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开发山东寿光120MWp光伏发电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要求,符合地方能源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对优化公司新能源产业布局,实现规模化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十次会议决议

  (2)寿光市发改局《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

  (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鲁电发展[2015]925号)

  五、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景世乾”)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潍坊景世乾增加注册资本金1.93亿元,用于投资寿光景世乾太阳能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潍坊景世乾控股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寿光市金海路东农圣街北商务小区5号楼A座231号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以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发电;销售;发电设备配件;承揽;太阳能光伏系统工程、风力发电工程、生物质能发电工程。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快公司在山东地区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步伐,确保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按期投产运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盈利能力。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1、山东寿光景世乾双王城120MWp光伏发电项目尚在建设期,存在受不可抗力自然环境的影响因素;项目建成后,存在受山东省电力市场限电等因素的影响。

  2、该增资事项同时需要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于莹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吉林电力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于莹,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于莹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于莹

  日 期:201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7

  关于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

  存、贷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2年度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各项业务。

  2、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控制,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8%。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和沈汝浪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其余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设立于2004年。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集团”)按42.5%比例控股出资,其余57.5%的出资比例由中电投集团的全资、控股公司共14家单位参股形成,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是: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为成员单位提供债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7.13亿元,财务公司营业收入12.70亿元,净利润9.04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同时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向财务公司出资14,0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8%。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财务公司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72,641万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07,157万元,委托贷款500万元。预计公司2016年在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中间业务、设计相关金融服务和产品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协议期限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3、合同金额

  预计金额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

  4、定价原则

  有国家价格,按照国家价格标准执行;无国家价格,则按市场公允价格来确定;如无以上两种标准,则双方协议定价。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在其存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公司在其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5、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存于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的存款余额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吸收的全部存款余额的30%;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风险,满足财务公司存放资金的安全额支付需求;在发生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事项时,财务公司应于二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财务公司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和利益安全。

  为有效防范风险,维护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乙双方须经书面确认后方能对本协议进行更改。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委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6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6年2月末,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84,837万元,贷款余额217,539万元。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的措施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和灵活调度,公司制定了《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密切关注财务公司运营状况,除及时掌握其各项主要财务指标外,将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业务,以验证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 01440003号)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电投财务公司发生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财务公司营业执照;

  5、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审字[2016] 01440003号)。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8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关联董事陶新建先生、沈汝浪先生回避了本次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向关联方出售热力产品不超过17,407万元;

  受托管理关联方股权、资产,收取服务费不超过300万元;

  委托关联方从事2×660MW机组脱硫检修维护及运行,支付费用不超过678.27万元;

  接受关联方对公司下属单位进行技术监督管理与技术服务,支付费用不超过1285.8万元;

  向关联方采购燃料,支付燃料款不超过38,000万元;

  委托关联方集中采购物资,预计交易金额10,500万元,服务费按不高于供货合同额的7%计取。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下转B6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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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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