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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宋德亮先生、潘建华先生因公外出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副总裁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联营企业上海励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拟投资参股企业上海顺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上海励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重庆旭原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勇、黎媛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我们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临2016-03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搬迁新办公地址,原有的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将不再使用: 原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1楼 原邮政编码:400060 原投资者联系电话:023-89021877、023-89021876 原传真号码:023- 89021878 现将公司新地址及联系电话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4层 新邮政编码:400021 投资者联系电话:023- 81155759、023- 81155758 传真:023- 81155761 以上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公司原对外披露的网址、电子邮箱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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