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8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涉及现金收购资产,并拟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事项,为避免引起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齐心集团,股票代码:002301)自2016年3月18日13:00起停牌。

  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相关公告于2016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26)

  现因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上述重大事项仍在筹划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齐心集团,证券代码:002301)自2016年3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相关事项有明确进展后,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议后,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方能实施;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投资相关风险,请查看本公告之“七、存在的风险”。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心集团”、“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澎云计算”、“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2016年3月24日,公司与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荣涛、杨红磊和侯刚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拟自筹资金人民币56,000万元收购银澎云计算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齐心集团将持有银澎云计算100%的股权。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在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李建浩先生、王惠玲女士根据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收购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会因为本次收购导致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出现新的关联交易和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银澎云计算100%出资额,银澎云计算将被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之一)

  公司名称: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5日

  公司住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彭荣涛

  出资额:3,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21MA35GRUD51

  经营范围:互联网企业投资、互联网企业资产管理、互联网投资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3,000万元,其中彭荣涛持有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出资额,杨红磊持有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出资额。

  截止目前,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银澎云计算80%出资额。

  2、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乙方之二)

  公司名称: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年3月15日

  公司住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彭荣涛

  出资额: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21MA35GRUAOE

  经营范围:互联网企业投资管理、互联网企业投资咨询服务(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为1,000万元,其中彭荣涛持有25.2%出资额,丁连国持有17.5%出资额,侯刚持有25%出资额,王素云持有10%出资额,孙蓥持有10%出资额,丁耸立持有1.5%出资额,杨红磊持有10.8%出资额。

  截止目前,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银澎云计算20%出资额。

  3、彭荣涛(丙方之一)

  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0619780326XXXX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桂花路加福广场B座19E2房

  彭荣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3月出生,MBA学历。现担任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截止目前,彭荣涛先生持有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0%出资额;持有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2%出资额。

  4、杨红磊(丙方之二)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619691008XXXX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桂路1008号2栋705

  杨红磊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在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未担任职务。截止目前,杨红磊女士持有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0%出资额;持有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8%出资额。

  5、侯刚(丙方之三)

  居民身份证号码:37030219761226XXXX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铁路街243号

  侯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12月出生,EMBA学历。现担任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截止目前,侯刚先生持有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出资额。

  以上乙方之一、乙方之二合称为“乙方”。丙方之一、丙方之二、丙方之三合称“丙方”。

  6、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的关系

  彭荣涛、杨红磊分别持有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0%和30%出资额。2015年8月,齐心集团与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新海诺科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计算机硬件及耗材辅助设备、移动电话及配件的线上销售,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2015年8月7日公告。

  此外,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银澎电商贸易有限公司100%出资额,彭荣涛持有深圳市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出资额,上述两家公司为齐心集团计算机硬件及耗材在深圳地区的主要经销商,2013-2015年销售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合作的商业背景为:2012年公司中标国家电网的采购合同,与联想电脑在山东的最大经销商济南新海诺科贸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以满足客户对计算机相关产品的采购需求。随后,公司与深圳市银澎电商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关系,依托其渠道网络在深圳地区进行计算机相关产品的销售。2015年8月,公司与济南新海诺科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银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深圳齐心乐购科技有限公司后,上述业务的采购及销售均通过齐心乐购进行,不再通过深圳市银澎电商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销售。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控制公司的上述交易具有真实的商业背景,交易条款按照市场原则制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核程序,不存在对其进行利益倾斜的情况。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不因此而使得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4单元15楼

  法定代表人:彭荣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实收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385439

  经营范围:云计算技术的开发与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技术开发与销售;通讯及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 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数据处理与分析;网络工程;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2、标的公司股权受让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3、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3-183号《审计报告》。

  4、评估情况

  根据本次投资的需要,公司聘请了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6年2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第072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2月29日持续经营前提下,银澎云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56,056.71万元,增值率为1,413.79%。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银澎云计算于评估基准日2016年2月29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3,703.07万元,评估值为5,330.11万元,评估增值1,627.04万元,增值率为43.94%。

  (3)评估结论

  上述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结果差异50,726.60万元,差异率为951.70%。

  资产基础法是从企业现时资产重置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价值。资产基础法很难把握各个单项资产对企业的贡献,更难衡量企业各项单项资产同技术匹配和有机组合因素可能产出的整合效应,即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其结果不仅反映了有形资产的价值,而且包括了产品订单、技术研发团队、管理团队、客户资源、营销网络、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的价值。

  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历史经营业绩分析,并结合被评估单位属轻资产型企业,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考虑本次资产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选定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论如下:

  银澎云计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16年2月29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为56,056.71万元。

  (4)评估增值的原因

  根据同致信德出具的《评估报告》,银澎云计算属“轻资产”型企业,其固定资产投入相对较小,账面价值不高,而企业的主要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企业所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业务网络、服务能力、人才团队、品牌优势、软件著作权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

  ①银澎云计算拥有创新能力与开拓新产品能力的研发团队。银澎云计算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支具有多年行业经验、成熟高效、精通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团队。银澎云计算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均来自于银澎云计算技术人员的独立开发。

  ②银澎云计算的产品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高。银澎云计算处于细分行业的领先地位。市场份额与竞争优势的关系在于,竞争优势将促进公司销售额的增长,从而提升行业份额,而份额的增长则将进一步反促竞争优势的提升。

  ③银澎云计算拥有云视频会议核心技术。银澎云计算在QOS传输技术、大并发技术、视频增益音频降噪等技术上具备比较优势。旗下“好视通”拥有多项创新核心技术优势,产品已成功广泛运用于电子政务、企业管理等领域。

  5、定价参考因素

  银澎云计算核心业务为“云视频会议”SaaS服务及相关产品,业务开展依托行业知名的“好视通”品牌,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云视频会议SaaS服务,本次交易作价的主要参考因素如下:

  (1)标的稀缺性,银澎云计算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双软”企业认证,系我国云视频会议行业的领导厂商,拥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在业务规模、客户数量、营销能力、技术水平方面都在行业内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是行业内优质的标的之一;

  (2)SaaS市场的发展潜力,SaaS服务模式是对过往企业软件服务模式的革新和颠覆,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应用成本、缩短实施周期、降低对IT部门的依赖,已成为软件服务模式的发展趋势。根据易观数据,中国企业级SaaS市场规模2016年将达到331.7亿元,同比增长66.40%,同时SaaS市场在扶持云计算的政策支持、市场内生需求增长、欧美成熟产品借鉴的支撑下,有望保持持续高速增长。收购银澎云计算,有助于公司拓展SaaS服务行业的蓝海;

  (3)战略协同性,公司致力于打造“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集成大办公服务”平台型公司,为客户提供“硬件+软件+服务”的一揽子产品及服务,银澎云计算所提供的云视频会议服务,契合了公司“集成大办公”的战略方向,同时SaaS服务的商业模式有助于公司实现由产品到服务的转型升级,拓宽业务范围和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4)良好的盈利前景,银澎云计算预计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将分别实现净利润4,600万元、6,000万元和7,800万元,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价格参考银澎云计算的评估值,基于其预期收入与盈利能力、产品研发能力、细分市场占有率,结合其与公司的互补性,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的价值,以及未来发展态势等因素,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齐心集团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以56,000万元取得银澎云计算100%的出资额。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计持有的银澎云计算100%的股权。

  2、标的资产作价

  交易双方商定银澎云计算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56,000万元,并根据本协议约定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承诺业绩进行调整。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收购对价由齐心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各方股权转让价格=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乙方中的各方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具体金额如下: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4,800万元,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00万元。

  3、收购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将由甲方分三期分别按50%、30%、20%的比例向乙方进行支付: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全部股权转让款金额的50%(即人民币28,000万元),由甲方在本协议正式生效后十(10)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8,000万元;银澎云计算的100%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并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000万元;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全部股权转让款金额的30%(即人民币16,800万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实际实现净利润之和不低于2016年度、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即10,600万元(含本数)。当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自标的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如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低于2016年度、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即10,600万元(不含本数)的,则甲方在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时扣除当期利润承诺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润补偿款。

  第三期股权转让款金额为全部股权转让款金额的20%(即人民币11,200万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标的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之和不低于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积承诺净利润之和,即18,400万元(含本数);(3)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的现金补偿金额;当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自前述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如标的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低于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之和,即18,400万元(不含本数)的,或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利润承诺方应向甲方支付减值测试补偿的,则甲方在支付本协议约定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时扣除当期利润承诺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利润补偿款和减值测试补偿款。

  在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时,标的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账龄超过6个月的应收帐款余额(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业务项目除外),扣除该等应收帐款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后的净额,在支付第三期股权转款时予以暂缓支付,至该款项收回后,甲方应当将等值于前述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的剩余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方。

  4、业绩承诺及补偿

  乙方和丙方共同承诺,标的公司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各会计年度承诺实现的净利润如下:2016年度4,600万元,2017年度6,000万元,2018年度7,800万元。本协议中,标的公司2016-2018年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均应当按照经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税后净利润确定。

  如标的公司任一年度未能实现上述业绩承诺目标,则利润承诺方需向甲方进行现金补偿,补偿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标的公司补偿期限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已补偿现金金额。

  按照以上公式计算的各年度及累积的应补偿现金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当期不额外补偿。

  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任一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利润承诺方已支付给甲方的现金补偿金额,甲方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十(10)日内退回给利润承诺方。

  利润补偿上限:利润承诺方本次对于利润承诺期的利润补偿不超过交易对价100%,即56,000万元。

  乙方、丙方对全部应补偿金额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任一方全额支付应补偿金额,任一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补偿金额后,该方有权再向其他方追偿。

  甲方应当在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各年度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起十(10)日内,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以及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利润承诺方。利润承诺方应在收到甲方根据本协议出具的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按照利润补偿的现金金额将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或同意甲方在其当期应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

  5、超额业绩奖励

  如果标的公司2016-2018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高于2016-2018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即18,400万元时,超出部分的50%作为奖励金额奖励给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得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即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11,200万元。超额业绩奖励金额的计算方式为: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标的公司2016-2018各年度累积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之和-18,400万元)×50%。

  超额业绩奖励由标的公司在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标的公司管理层应在标的公司2018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计算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和具体奖励方案,报甲方确认备案后,由标的公司一次性支付给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

  6、减值测试和补偿

  在利润承诺期届满时,甲方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金额,则利润承诺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利润承诺方本次对于利润承诺期的利润补偿与减值测试发生的减值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交易对价100%,即56,000万元。减值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现金。

  乙方、丙方对全部应补偿金额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利润承诺期届满后,甲方应当在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十(10)日内,计算期末减值额以及减值应补偿的金额,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利润承诺方。利润承诺方应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按照减值补偿的现金金额将现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7、标的资产交割

  标的资产的交割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公司的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向甲方办理交割时,乙方各方放弃各自对本协议项下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享有的任何优先购买权。

  各方同意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交割日。甲方应协助办理标的资产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除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继续履行的义务之外,自交割日起,甲方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债务及其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8、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成为甲方的全资子公司,甲方为标的公司唯一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后及利润承诺期间,标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3名董事由甲方委派,另外2名董事由标的公司现任管理层彭荣涛、侯刚担任。甲方将向标的公司委派一名财务总监。

  标的公司每季度应召开不少于一次董事会,总经理及管理团队应于每次董事会上向与会董事汇报截止该季度的经营业绩及下一季度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标的公司作为甲方的子公司,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规范公司治理,并接受和配合甲方关于子公司的统一管理制度。

  标的公司在董事会确立的经营目标下,甲方不干预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保持标的公司经营团队的相对独立性。除依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或甲方公司章程规定须由甲方审议并披露的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外,其他日常经营事项由标的公司按其内部决策机制决策实施。

  甲方根据上市公司的内控要求,可对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标的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9、高管团队稳定承诺

  各方同意,为保证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经甲方确认的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应在资产交割日前与标的公司签订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服务届满期限不早于2019年4月30日的聘任合同。

  10、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

  彭荣涛、杨红磊、侯刚承诺,自交割日至利润承诺期届满后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委托他人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标的公司届时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任何与标的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如届时其附属企业仍存在与标的公司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类似业务或拥有该等业务资产的,其应向甲方如实披露该等同类营业的经营状况、经营收益或业务资产的资产状况,并根据甲方的决定,按照如下方式分别处理:

  如甲方决定收购该等企业股权或业务资产的,其应按照市场公允的价格,以股权转让或资产转让的方式将该等同类营业或资产转移至甲方;

  如甲方决定不予收购的,其应在约定期限内清理、注销该等同业竞争企业或将资产转给其他非关联方。

  彭荣涛、杨红磊、侯刚承诺,其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至离职之日起2年内,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委托他人经营、股权投资等)从事任何对标的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且不谋求拥有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各方将签订具体的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违反竞业禁止所需的赔偿责任。

  彭荣涛、杨红磊、侯刚承诺促成标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至离职之日起2年内,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对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和活动,且不谋求拥有与标的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

  11、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记载于基准日2016年2月29日财务报表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及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的甲方享有。乙方同意,在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12、或有事项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各方、丙方各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发生该等情形的标的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或者代其缴纳应缴纳的罚金、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避免给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交割完成日前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行为、非经营行为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交割完成日前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行为、非经营行为导致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交割完成日后受到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国土、规划、质量监督、安全生产、住房管理、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主管机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的;就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在交割完成日之前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在交割完成日后致使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承受任何负债、负担、损失的;乙方存在未向甲方披露的交割完成日前的或有事项,导致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受到财产损失或需承担债务的;其他任何发生于交割完成日前事由,导致目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担债务或者其他损失的。

  乙方各方、丙方各方应在本条规定的或有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十(30)日内,向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全部损失或者代其缴纳应缴纳的罚金、承担的赔偿责任。

  13、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以下称“违约方”)在本协议中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收购协议,除非该方在前述情形发生之后立即通知了守约方且在10日内得到了纠正。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收购协议的违反。违约方应当赔偿和承担守约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直接及间接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在相关违约行为构成实质性违约而导致本协议项下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并主张赔偿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在不损害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的任何其他条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乙方中的任一方未能完全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银澎云股权转让给甲方的,则甲方有权基于该等实质性违约而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该等终止之前甲方所遭受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损失、损害和成本,但乙方违约行为系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承诺或义务在先的情形除外。

  本协议生效之后,如果乙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银澎云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每逾期一日,应以未按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银澎云股权比例依据本协议约定对应的转让价款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对价现金,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对价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生效之后,乙方各方、丙方各方对甲方负有利润补偿义务、资产减值补偿义务的,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润补偿金及减值测试补偿金,每逾期一日,应以应付未付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免除。

  14、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及终止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且其中最晚成就之日起生效:

  (1)标的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2)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甲方的公司章程及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

  (2)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

  15、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意一方均可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时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进行期间,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或义务外,各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收购资产后公司能做到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分开。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互联网发展战略下的又一重要布局

  齐心集团围绕着企业客户,致力于打造“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集成大办公服务” 互联网平台型公司,为客户提供“硬件+软件+服务”的一揽子产品及服务。在上述战略下,公司一方面积极推动传统业务的“互联网+”,率先在业内搭建了互联网营销平台-齐心在线商城和齐心办公渠道宝移动APP,实现线下渠道向线上渠道的转型工作,并加大营销力度,提升公司行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另一方,公司着力通过外延收购的方式拓展新的业务领域:通过收购杭州麦苗切入阿里巴巴生态圈的互联网营销服务,参股阳光印网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印刷O2O服务,上述对外投资增强了公司在软件应用服务领域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也为公司创造了新的盈利增长点。

  在上述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公司积极通过外延并购方式加速推进行业整合的进程,本次收购标的银澎云计算为行业领先的云视频会议SaaS服务提供商,有助于公司进入企业级云计算SaaS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2、收购银澎云计算,开拓SaaS软件应用服务的蓝海

  (1)银澎云计算主要业务

  ■

  银澎云计算核心业务为“云视频会议”SaaS服务及相关产品,业务开展依托行业知名的“好视通”品牌,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云视频会议SaaS服务,不同于传统价格高昂、构建复杂视频会议系统,使用者只需在PC电脑、手机或PAD等终端设备上安装好视通APP软件,便可快速地与全球各地团队实时视频沟通,并可同步分享各类数据文档,会议中视音频数据的传输处理等复杂技术由好视通“云视频会议”平台为使用者全程提供服务保障。针对目前网络视频会议软件普遍存在的视频清晰度低,沟通效果不好的问题,好视通高清云视频会议平台率先采用国际最领先的H.264+视频编码,视频清晰度可达720P及1080P全高清标准,为用户提供身临其境的视频沟通效果。同时支持包括Windows、Mac、Android、IOS在内的多系统终端,在数据安全保密性、音视频功能拓展(包括电子白板、文档及桌面共享、会议音视频录制等)、大并发接入数量、全网络稳定性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2)视频会议SaaS服务的商业模式

  银澎云计算提供的“好视通”云视频会议软件服务属于云计算中SaaS范畴,是广大中小企业获取视频会议服务最为经济、便捷的途径。SaaS服务模式相对于传统的软件购买、系统自建模式,使得客户能节省前期的网络基础设施及软件、硬件平台购置及后期的运营维护成本,转为直接根据实际需要向SaaS服务商租用软件服务,即能快速获取相应的服务,同时有效降低成本。银澎云计算向企业客户提供视频会议系统、远程培训系统、视频直播系统在内的系列云服务,客户根据视频图像分辨率、同时参会人数、会议辅助功能等需求情况,以包月或包年的方式进行采购。针对金融机构、政府和军事单位等对安全和私密性有较高要求的客户,银澎云计算也根据需要向其提供私有云系统服务。2015年,银澎云计算云视频会议相关服务客户数量为5,710名,较2014年增长62.17%,其中知名的客户包括可口可乐、光大证券、华谊兄弟、巨力索具、腾邦国际、58同城、襄阳教育局、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卫视等。

  银澎云计算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双软”企业认证,公司采用“轻资产”的运营模式,成本主要构成为人工成本及房屋租赁支出,业务开展所需的服务器、带宽主要向阿里云在内的IaaS服务商进行采购,使得在业务需求快速增长时,能够通过向云服务商采购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同时人工成本等刚性发生,从而具备较大的业务弹性。公司在全国设有6个办事处,通过关键字搜索、官网、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客户拓展,从新增客户量和客户留存率进行考核,从季度数据来看,公司客户平均续费率在75%以上,保持了非常高的客户粘性。

  在技术方面,公司拥有超过70人的技术研发团队,核心技术情况如下:

  ■

  (3)银澎云计算业务发展规划

  银澎云计算将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继续拓展互动录播业务和海外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①互动录播产品线

  互动录播业务通过视频自动跟踪功能,实现主会场与远程受众的实时互动和视频、音频分享功能,在教育培训行业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银澎云计算将继续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引进行业精尖端人才,进一步发力远程教育、在线教育市场,同时会开展与第三方教育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内容+平台的合作模式。目前已有客户案例包括:中幼国际、戴氏精品教育、四川湖山电器等,客户反应良好,下一步计划在广东省全面铺设,现在与合作伙伴已开始启动粤教云项目,互动录播这一领域也将成为公司营业收入的重要来源。

  ②海外产品线

  针对国外用户的使用习惯,增加了EZTalks海外产品线,组建了30人的团队,从产品到开发、运维、及客户服务全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划,并有专人负责,目前正处于推广期。

  (4)我国企业级SaaS市场发展状况

  SaaS是对以往企业服务的一种革新和颠覆:首先,企业通过云服务的方式可以缩短实施周期,降低运维成本,满足移动办公的需求,提升经营效率;其次,企业降低对IT部门的依赖,运维服务、安全备份、软件升级等由SaaS服务商负责;第三,对SaaS服务商来说,可以按次数/包月/包年收费,业务可持续性更好,通过融合其他办公功能,进而成为企业平台入口。

  根据易观数据,中国企业级SaaS市场规模如下:

  中国企业级SaaS市场总体规模预测

  ■

  目前,我国企业级SaaS市场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速,但由于我国云计算市场起步较晚,目前仍处于快速落地和布局阶段,相对于占据全球SaaS服务市场比例约60%的美国市场而言,中国企业在硬件支撑、技术水平、产品形态、用户付费意愿等方面都存在差距,尚未出现Salesforce、Workday、ServiceNow等估值在50亿美元以上的企业,但我国企业级市场有望保持持续高增长,主要有如下方面的原因:(1)政策方面的积极推动,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广泛应用”,近年来数据中心的广泛建设为云计算SaaS服务的落地提供了支撑;(2)SaaS软件服务能力的提升和客户人力成本的增长使得市场存在强大的内在需求;(3)欧美公司成熟的产品形态和完整的发展路径为中国企业提供了良好的范本,省去了大量摸索的成本,有望快速进行复制并结合本土化进行创新。

  3、拓宽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银澎云计算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31.30万元,同时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彭荣涛、杨红磊、侯刚承诺银澎云计算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600万元、6,000万元和7,800万元。如果本次交易能够在本年度实施完毕,并且上述业绩承诺能够实现,银澎云计算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将增加本年度的净利润。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为股东带来更好的回报。

  七、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管理层的充分考察论证,但能否顺利完成及达到预期,仍存在如下风险:

  (1)市场竞争的风险,云视频会议行业竞争较为充分,行业客户数量众多,单个客户收入较小,对市场营销能力要求较高,同时行业技术不断发展,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上述因素使得标的公司面临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2)业务整合风险,银澎云计算是公司拓展企业SaaS服务蓝海的重要布局,但标的公司业务与公司原有业务存在一定差异,能否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业务整合存在不确定性;

  (3)业绩承诺实现的风险,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分别不低于4,600万元、6,000万元和7,800万元,若未来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和标的公司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存在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4)交易风险,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决议后,仍需通过股东大会审核方能实施。

  八、独董意见

  1、公司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公司发挥在资本市场的优势,通过整合逐步实现公司战略。

  2、收购标的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截止至2016年2月29日的财务报表已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财务数据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同时,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第072号《评估报告》。

  3、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56,000万元人民币为交易价格,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原件;

  2、《股权收购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4、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3-183号);

  5、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16)第072号)。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届时本公司针对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10:30-11: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召开说明会(IR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网站:http://irm.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方式召开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IR投资者互动关系平台,网站:http://irm.p5w.net,与本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彭琳霞

  电 话:0755-83002400

  传 真:0755-83002300

  邮 箱: stock@comix.com.cn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劵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北京志诚泰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武汉志诚泰和投资有限公司、付文、彭志南、任伟、丁宝胜、张占青、刘少炎、李永贵、朱丽华、裘锦明、蓝兴宁、蔡文俊、李秋季、林勇、凌强、任红凌、叶华、卢恒仟、李智、戴小梅、张为、彭国华、朱雨、朱纪德、吴保华、任晋、周玉堂、陈峰、刘乃源、朱胜华、杜敏、钱有春、韩薇、舒新莲、姜泠合计持有的北京志诚泰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对价的100%。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齐心集团,股票代码:002301)于2015年7月2日起停牌。2015年8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6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5 年11月6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相关内容。

  2015年11 月1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根据上述函件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公司于 2015 年11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 年11月19 日开市起复牌。

  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就重组方案中的各项事宜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同时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在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期间定期发布资产重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鉴于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公告的预案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根据公司尽调的结果,标的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00.66万元,而公司与其对赌的2015年业绩为5000万,为确保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增加了对标的公司2015年全年的审计,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报表,2015年全年实现的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已超过5000万。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满足审计所需资料、可确认净利润的金额尚未达到5000万。为此,双方对包含重新调整估值在内的交易方案进行重新论证,但至今,双方未就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此情况,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重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链的战略规划。未来,公司将继续遵循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发展战略,在做好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寻求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实现扩张的可能性,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不断将企业做大做强。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少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9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陈钦武先生函告,获悉陈钦武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陈钦武先生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陈钦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2,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1.6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9%。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余中兴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新云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彭荣涛、杨红磊、侯刚关于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澎云”)100%股权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同意公司出资56,000万元收购银澎云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银澎云100%的股权。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收购深圳银澎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详见于2016年3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26。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鉴于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公告的预案所披露的财务信息基准日为2015年7月31日,根据公司尽调的结果,标的公司截至2015年7月31日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500.66万元,而公司与其对赌的2015年业绩为5000万,为确保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增加了对标的公司2015年全年的审计,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报表,2015年全年实现的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已超过5000万。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满足审计所需资料、可确认净利润的金额尚未达到5000万。为此,双方对包含重新调整估值在内的交易方案进行重新论证,但至今,双方未就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此情况,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董事会审慎研究,重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详见于2016年3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武汉志诚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及付文等34名自然人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解除协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武汉志诚泰和投资有限公司及付文等27名自然人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之解除协议>。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修改,具体如下(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最后批复为准):

  修改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文教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纸制品、文化用品、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耗材、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融设备、安防设备、会议设备、办公家具、日用百货、一般劳防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5月29日);

  (三)在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整合和通讯技术领域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提供办公设备及其它日用品的租赁、维修,产品配送及相关配套服务。

  修改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文具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生产场所及执照另行申办);

  (二)文教及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纸制品、文化用品、计算机硬件软件及耗材、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融设备、安防设备、会议设备、办公家具、日用百货、一般劳防用品、工艺品的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品)的批发;

  (三)在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整合和通讯技术领域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提供办公设备及其它日用品的租赁、维修,产品配送及相关配套服务。

  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于2016年3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鉴于上述部分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日期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人 物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