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9版)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依据其必要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被担保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升其经营效率,保持盈利稳定。

  为控制担保风险,做到与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少数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授信或其他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该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并由本公司向上述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按担保发生额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根据国内银行的市场担保费率确定,公司提供担保需由非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及收取担保费的方式,符合公平原则。

  公司目前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总部资金结算中心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可以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担保风险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可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最大限度的降低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37,816万元,占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比例为6.87%,除此之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1月10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美的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具体负责后续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

  4、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2月18日,同意公司向691名激励对象授予4,051.2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686,323,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0元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30日。

  6、公司于2014年 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30日实施完毕以及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91人调整为681人,行权价格由48.79元调整为18.72元,行权数量调整为9,986.25万份。

  7、公司于2015年 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81人调整为62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986.25万份调整为9,066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613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984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已经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4,215,808,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72元调整为17.72元。

  二、本次调整情况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自第一个行权期开始行权后、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前,原626名激励对象发生如下调整事项:

  1、共有63人(具体名单附后)已离职,以及1人(具体名单附后)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共有4人(具体名单附后)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64名因离职及因职务调整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对4名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规定,对64名因离职及因职务调整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621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4名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经调整后,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调整后的第一期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人员名单

  一、因离职或职务调整而被取消行权资格的人员名单

  ■

  二、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而被取消第二期行权资格的人员名单

  ■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18年2月17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17.72元/股

  3、可行权份数:2,711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4年1月10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2、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4年2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根据美的集团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具体负责后续实施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必要事宜。

  4、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2月18日,同意公司向691名激励对象授予4,051.20万份股票期权。

  5、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以公司总股本1,686,323,3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0元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4月30日。

  6、公司于2014年 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上述权益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4月30日实施完毕以及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经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91人调整为681人,行权价格由48.79元调整为18.72元,行权数量调整为9,986.25万份。

  7、公司于2015年 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81人调整为626人,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9,986.25万份调整为9,066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并通过考核的激励对象共613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共2,984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已经于2015年4月24日披露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4,215,808,4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30日。

  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上述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72元调整为17.72元。

  9、公司于2016年 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626人调整为562人,现有激励对象的期权总额调整为8,126.25万份。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

  附表一:

  ■

  三、《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情况清单》):

  ■

  注:共有 4人(具体名单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因201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上述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第二个行权期共19.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72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3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飞德先生回避表决,其余10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55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558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558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558名激励对象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2,711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480,389,200.00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将影响公司2015年基本每股收益下降0.01元,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0.25%。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向各位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3月24日上午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女士主持,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备忘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经过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可行权的558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过审议认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核心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的身份转变,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核心管理团队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3、同意公司实施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之第二期持股计划。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对公司主要业务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三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16年大宗原材料期货业务的专项报告》;

  十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十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年3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建立了规范、高效、权责明确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了公司管理制度;建立了完善、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充分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资产的完整性,更好的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勇于开拓,遵章守法,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公司报告期内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价格定价公允,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无发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四)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5年度报告摘要同时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六)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6,567,314,00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56,732,00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82,924,000元,加上本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转入900,687,000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4,215,808,000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9,878,385,000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67,391,2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2.0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5,120,869,47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转增2,133,695,614股。

  (七)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关于终止推出第二期股份回购的议案》;

  1)整体经济下行的压力之下,家电行业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未来竞争日趋激烈,面对新环境进行新兴产业拓展和国际化布局需要大额资金支持,回购资金用于创新研发、智慧家居、机器人自动化产业升级及全球化并购布局更有利于夯实公司核心竞争力;2)为维护股东利益,公司新一期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已经进一步稳定现金分红水平及预期;3)在目前市场波动较剧烈的情况之下,前次回购及新推出回购方案的效果有限。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终止推出第二期股份回购方案。

  (九)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3月)》;

  (十)逐项审议《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2016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0.1 为美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 为美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 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 为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 为广东美的厨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6 为广东威特真空电子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7 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8 为广东美的商用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9 为广东美的希克斯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10 为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11 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12 为广东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13 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饮水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14 为佛山市美的清湖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15 为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16 为佛山市顺德区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17 为广东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18 为广东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19 为广东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0 为佛山市威灵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1 为佛山市威灵洗涤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2 为宁波美的联合物资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3 为佛山市威灵材料供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4 为广州凯昭商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5 为佛山市美的开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6 为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7 为芜湖美智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8 为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29 为湖北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0 为合肥华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1 为广州美的华凌冰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2 为合肥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3 为合肥美联博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4 为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5 为芜湖美的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6 为安徽美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7 为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8 为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39 为安得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0 为合肥美的洗衣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1 为江苏美的清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2 为江西美的贵雅照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3 为常州威灵电机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4 为美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5 为美的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6 为美的电器(BVI)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7 为卡普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8 为威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Welling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49 为主力电器制品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0 为美的电器(新加坡)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1 为美的生活电器(越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2 为Springer Carrier Ltda.及Climazon Industrial Ltda.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3 为Carrier S.A.及Carrier Fueguina S.A.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4 为Carrier(Chile) S.A.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5 为美的电器(荷兰)有限公司 Midea Electrics Netherlands B.V.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6 为美的空调(美国)有限公司 MIDEA AMERICA CORP. 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7 为美的印尼合资公司 PT.Midea planet indonesia co.,Ltd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8 为马来西亚合资公司 Midea Scott & English Electronics SDN BHD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59 为美的美洲(加拿大)有限公司 MIDEA AMERICA(CANANDA) CORP.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60 为MIDEA MIDDLE EAST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61 为Midea Europe GmbH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62 为美的空调(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 MIDEA ITALIA S.R.L.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63 为美的墨西哥蒙特雷分公司 MIDEA MéXICO, S. DE R.L. DE C.V.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64 为日电俄罗斯公司 Orient Household Appliances Ltd.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10.65 为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子议案。

  (十一)审议《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二)审议《关于2016年度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向盈峰环境提供票据贴现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三)审议《关于2016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

  (十四)审议《关于2016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外汇资金衍生产品业务投资的专项报告》);

  (十五)审议《关于2016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16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十六)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年3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16年3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十七)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为本公司提供2015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本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事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16年4月19日至4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00。

  (二)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

  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总部大楼。

  4、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333

  2、投票简称:美的投票

  3、投票时间: 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美的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9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9.00代表对议案9下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9.01代表议案9中的子议案1,9.02代表议案9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及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一览表

  ■

  (4)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众多,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同意全部议案,可以“委托价格”100元“委托买入”1股。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26338779 22390156

  联系人:欧云彬、王秋实

  联系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6号美的总部大楼

  邮政编码:528311

  指定传真:0757-26651991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

  ■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6年3月 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帐准备5,045.93万元,共计核销1,126家。

  2、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本次核销其他应收款坏帐准备138.2万元,共计核销4家。

  本次核销的主要为已破产、已清算公司的往来款或五年以上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公司已采取了派员追讨、发送律师函、提请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追讨, 已确认无法收回并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公告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包含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小天鹅”)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小天鹅已按上市公司披露要求进行披露,相关数据以小天鹅公告内容为准。

  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对当期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5,184.13万元,本次核销上述款项对公司当期利润无影响。公司核销上述款项后并不放弃债权,财务部门对所核销的债权建立备查账,保留债权的相关证据,落实责任人继续催收。

  三、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及责任追究措施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欠款单位实际情况,采用帐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了减值准备。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为公司历史形成的坏帐损失。为避免公司产生新的坏帐损失,公司明确规定,凡出现应收款项逾期的,责成相关责任人员追讨并纳入绩效考核;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责任乃至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就该事项发表了相关意见。本次减值准备核销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为已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公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账务核算相关规定;2、本次核销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具体内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69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2.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55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006,771.6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03,543,228.39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15日出具《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3-59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滘支行(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01101000692545504,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顺德农商行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存储利息收入819,272.63元,累计使用1,204,362,478.91元,余额为22.11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运用的承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零。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6-017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商行”)开设了银行账户,并发生存款、贷款及其他相关业务。

  2、顺德农商行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袁利群女士目前兼任顺德农商行董事职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顺德农商行为公司关联企业,公司在顺德农商行的存贷款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在顺德农商行存贷款关联交易的议案》,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关联董事袁利群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下转B31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人 物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