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3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3-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2月17日证监许可[2015]285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2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2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许会斌先生,董事长。自2011年3月起至现在,出任中国建设银行批发业务总监;自2006年5月至2011年3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行长;自1994年5月至2006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储备部副主任,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部总经理,个人银行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个人金融部总经理。许先生是高级经济师,并是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曾荣获中国建设银行突出贡献奖、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等奖项。1983年辽宁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2015年3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孙志晨先生,董事。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1990年获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研究所科员、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支行行长助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安华支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北亚副总裁。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

  袁时奋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1981年毕业于美国阿而比学院。历任香港汇丰银行投资银行部副经理,加拿大丰业银行资本市场部高级经理,香港铁路公司库务部助理司库,香港置地集团库务部司库,香港赛马会副集团司库,信安国际有限公司大中华区首席营运官。

  殷红军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数量经济学专业,获硕士学位。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债券基金部项目经理、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咨询部副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改制重组办公室副处长、体制改革处处长、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政策研究处处长、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全先生,独立董事,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198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职员、正大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建国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 中银保诚退休金信托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英国保诚保险有限公司首席行政员,美国国际保险集团亚太区资深副总裁,美国友邦保险(加拿大)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行政员等。1989年获Pacific South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伏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现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2、监事会成员

  王雪玲女士,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计划处职员;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计划处、信贷处、风险处和人力部等副处长、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方女士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历任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华电财务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

  吴灵玲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9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信息管理系,获得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系,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主任科员,高级经理助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同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科技部科员,中国建设银行信息技术管理部主任科员、项目经理,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助理、副总监,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监、总监。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从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销售业务,任副处长;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总监、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务。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曲寅军先生,副总裁,硕士。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审计部科员、副主任科员、团委主任科员、重组改制办公室高级副经理(副处长)、行长办公室高级副经理(副处长);2005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理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专户投资部总监和首席战略官;2013年8月至今,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1992年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管理系,获学士学位,1999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副处长)等职;2006年3月加入我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监。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5、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硕士。2008年5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风险管理分析员、量化分析经理,从事风险模型、量化研究与投资。2011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3月21日起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28日起任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27日起任建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8月26日起任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总裁。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李菁,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钟敬棣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分析师。

  顾中汉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许杰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601998.SH、0998.HK)成立于1987年,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于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中信银行”。2006年12月,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股东,正式成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年,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BBVA)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年4月27日,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2009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股权。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行长,高级经济师。1984年8月至2007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年1月至2009年5月,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7月,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杨毓先生,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1962年12月生,2011年4月起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2006年7月至2011年3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1982年8月至2006年7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历任计划财务处科员,副处长,信阳地区中心支行副行长,党组成员,计划处处长,中介处处长,郑州市铁路专业支行行长,党组书记,郑州分行行长,党委书记,金水支行行长,党委书记,河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1996年8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8 月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信银行已托管6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等其他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突破4万亿元人民币。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5)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1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13)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14)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5)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

  (1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19)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增强基金,在对中证精工制造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被动投资基础上,结合增强型的主动投资,力争获取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股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以中证精工制造指数作为基金投资组合的标的指数,结合深入的宏观面、基本面研究及数量化投资技术,在指数化投资基础上优化调整投资组合,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以实现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和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收益长期增长为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市场政策、资产估值水平、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在控制与目标指数的跟踪误差的前提下,力争获得与所承担的主动风险相匹配的超额收益。

  2、股票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将参考标的指数成份股在指数中的权重比例构建投资组合,并通过事先设置目标跟踪误差、事中监控、事后调整等手段,严格将跟踪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内,控制与标的指数主动偏离的风险。

  (1)指数增强策略

  1)成份股权重优化增强策略。本基金在严格控制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的前提下,进行宏微观经济研究,综合运用GARP策略、建信多因子选股模型等量化投资技术,深入分析成份股的估值水平、公司业绩增长情况、资产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及股票市场交易情况等,在考虑交易成本、流动性、投资比例限制等因素并结合基金管理人对市场研判后,将适度超配价值被低估的正超额收益预期的成份股以及低配或剔除价值被高估的负超额收益预期的成份股。

  2)非成份股优选增强策略。本基金将依托公司投研团队的研究成果,综合采用数量化投资技术和深入调查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自下而上精选部分成份股以外的股票作为增强股票库,力争在最佳时机选择增强股票库中估值合理、基本面优良且具有持续成长潜力的股票进行适度的优化配置,以获取超额收益。

  ①行业精选

  各行业之间的预期收益、风险及其相关性是制定行业配置决策时的根本因素,本基金通过对各行业竞争结构、行业成长空间、行业周期性及景气程度、行业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供需情况、上市公司代表性、行业整体相对估值水平等因素或指标的综合评估,精选行业景气周期处于拐点或者行业景气度处于上升阶段的相关产业,在行业内部进行个股选择。

  ②个股精选

  A、价值分析

  价值分析包括公司的品质分析及估值水平分析。健康的品质是公司未来持续成长的良好基础,也可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因此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分析首先将分析公司的品质,着重对公司进行财务分析,考察每股收益率(EPS)、净资产收益率(ROE)、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指标,另外将根据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景气度及其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挖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B、成长性分析

  对于成长性分析,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企业的持续增长潜力,对公司内部因素进行深刻理解和分析,挖掘上市公司保持高成长性和业绩增长的驱动因素(如公司治理结构、商业盈利模式、核心竞争力等),深入分析这些驱动因素是否具有可持续性,从而优选出竞争力优良、成长潜力高于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本基金选取的成长性指标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增长率、每股收益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增长率、PEG等。

  3)其他增强策略。本基金将及时把握其他盈利机会,提升投资组合的有效性。

  (2)组合调整策略

  1)定期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达到有效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目的。

  2)不定期调整

  ①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各类限售股获得流通权等原因而需要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参考标的指数最新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②限制性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中针对基金投资比例的相关规定,当基金投资组合中按标的指数权重投资的股票资产比例或个股比例超过规定限制时,本基金将对其进行实时的被动性卖出调整,并相应地对其他资产或个股进行微调,以保证基金合法规范运行。

  ③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制定交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④其他调整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该部分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3)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控制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将通过适度的主动投资获取超越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同时也将因承担相应的主动风险而导致较大的跟踪误差。

  因此,本基金将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定期分析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积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实现有效控制跟踪误差。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以下管理策略: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提高组合久期,以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根据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不同类属债券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类属债券,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类属债券,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4)个券精选策略

  个券精选策略指基于对信用质量、期限和流动性等因素的考察,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价值被低估,或者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通过深入研究,发掘这些具有较高当期收益率或者较高升值潜力的债券,可为投资者创造超额投资回报。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特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操作。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公募基金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该类金融衍生产品的特征,在进行充分风险控制和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合适的投资策略,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90%×中证精工制造指数收益率+10%×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前)。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增强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5年12月31日的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注:以上行业分类以2015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标的指数对应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同时兼顾基差的变化,以达到有效跟踪并力争超越标的指数的目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该报告期内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和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十三、基金的费用概览

  (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二)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9、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16%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根据基金管理人出具的付款指令按季支付。

  计算方法如下:

  H=E×0.016%÷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

  由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保留变更或提高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权利,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和“主要人员情况”的信息。

  2、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

  3、在“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的信息。

  4、更新了“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5、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6、更新了“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添加了期间涉及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临时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56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人 物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财苑社区
   第A009版:数 据
   第A010版:数 据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第B281版:信息披露
   第B282版:信息披露
   第B283版:信息披露
   第B284版:信息披露
   第B285版:信息披露
   第B286版:信息披露
   第B287版:信息披露
   第B288版:信息披露
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
继续停牌公告
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业绩发布会会议纪要公告
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封闭期内每周净值公告
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2016-03-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