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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编号:2016-027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其中:董事刘劲松先生、独立董事隋国军先生、单润泽先生、苏中锋先生4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下称:二期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晨港路以南、华达路以东、港华路以西,根据二期项目实际情况需求,公司将其中部分设备、工程的合计金额6.3258亿元的实施地点由二期项目的原地点变更至相邻的一期项目“2亿平米光学薄膜产业化集群项目”建设地点内实施,实施主体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29,908,935.46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329,908,935.46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3、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的议案》

  在境内选择发行一种或若干种债务融资工具(下称:境内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相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利率、期限、担保方式及条件、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签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决定聘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必要的中介机构;

  5)决定其他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事宜;

  6)议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起12个月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4、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全年总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有或新设下属境外注册公司在未来12月以内拟在境外进行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债券等(下称:境外债务融资)。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在累计人民币35亿元或等额外币的上限内决定每一次债务融资的具体方案、条款、交易文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或发行主体、债务种类、债务融资形式、币种、规模、市场、利率、期限、采取公司或公司的其他境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方式及相应条件、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地点及一切相关申请事宜(如适用)等;

  2)与债务融资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每一次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向审批机构申请本次发行的事项,制作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及市场进广材料等;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相关的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5、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拟在2016年为境内外子公司提供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

  注: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16,560.13万元。

  上述融资担保的有效期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内发生的债务,其主债务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提供滚动承担保证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具体负责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及其他有关交易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6、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杜文静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杜文静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联系方式为: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

  电话:010-89710777 传真:010-80107261-6218

  邮箱:duwj@kdxfilm.com

  7、会议以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杜文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6、7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详情见次交易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关于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关于境外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关于预计为控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拟聘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杜文静,女,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具备扎实的金融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证书。2016年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北京猎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领先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康得投资集团金融产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杜文静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编号:2016-028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召开,各位监事以现场结合通讯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21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吴炎先生、邵明园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将“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中部分设备、工程的合计金额6.3258亿元实施地点变更至原实施地点相邻的“2亿平米光学薄膜产业化集群项目”的实施地点。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以上议案详情见次交易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2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5日,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境内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规模:在境内选择发行一种或若干种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券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二、期限: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三、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1、补充流动资金;

  2、偿还银行借款。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相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利率、期限、担保方式及条件、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3、签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4、决定聘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必要的中介机构;

  5、决定其他与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的事宜;

  6、议案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起12个月有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年2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30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为控股公司

  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境内及境外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为65亿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数量(含全部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累计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有效担保金额为125亿元(未审计累计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76.6310亿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0亿元。

  ●本次预计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召开日期另行公告。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16年度下属公司需向境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及境内外债券发行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提出了2016年度对下属公司向境内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及境内外债券发行提供担保(以下统称“融资担保”)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控制的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16年为子公司提供新增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

  注: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16,560.13万元。

  2、相关授权

  上述融资担保的有效期为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内发生的债务,其主债务期限不超过五年(含五年)提供滚动承担保证担保。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决定和具体负责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及其他有关交易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向境内及境外合并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包括新设子公司)拟新增合计人民币65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具体协议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在可控制范围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对控制的下属公司合计担保额度通过后,经批准的公司对控制的下属公司有效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00,000万元,占2015年期末的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916,560.13万元的207.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控股公司未经审计的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66,310万元,占2015年期末的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16,560.13万元的83.6%。

  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其他

  审议此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3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29,908,935.46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号)核准,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74.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773.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2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7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验资报告》验证。截止2016年2月29日,已使用的金额为零,当前账户的余额为:298,422.17万元相关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为(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划安排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先期以自筹资金方式,预先投入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329,908,935.46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329,908,935.46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29,908,935.46元。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9,908,935.46元置换已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部分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三)会计师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下称: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48100003号。根据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四)保荐机构意见

  康得新本次以募集资金329,908,935.46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康得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5、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32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下称:二期项目)部分项目的实施地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12号)核准,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74.5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57元,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各项发行费1,773.0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226.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2月7日存入本公司专用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48100015《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资料,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1.02亿平方米先进高分子膜材料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位于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晨港路以南、华达路以东、港华路以西。

  二、关于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

  二期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晨港路以南、华达路以东、港华路以西,根据二期项目实际情况需求,公司将其中部分设备、工程的合计金额6.3258亿元的实施地点由二期项目的原地点变更至相邻的“2亿平米光学薄膜产业化集群项目”(下称:一期项目)建设地点内实施,实施主体不变。

  (二)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由于未来几年,公司将面临光学膜新产品市场需求不断扩大的发展机遇,若按原计划实施相关生产项目,则无法提前完成实施光学膜二期项目的建设任务。

  为保证生产线提前投入安装、运营,公司通过从相邻的一期项目建设地块(位于张家港江苏环保新材料产业园晨港路北侧、港华路西侧)调整出部分面积,将二期项目中的部分光学膜生产业务转移至一期项目地块,可实现二期募投项目提前实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满足光学膜新产品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

  (三)实施地点变更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及投资规模均保持不变。目前该项目的生产线设计与设备选型工作已提前开展,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二期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张家港环保新材料产业园区内晨港路以南、华达路以东、港华路以西,根据二期项目实际情况需求,董事会同意将其中部分设备、工程的合计金额6.3258亿元的实施地点由二期项目的原地点变更至相邻的一期项目建设地点内实施,实施主体不变。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适当调整,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线统一规划布局及投资计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公司此次变更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该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该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二期项目中部分设备、工程的合计金额6.3258亿元实施地点变更至原实施地点相邻的一期项目的实施地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得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康得新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33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全年总体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5日,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境外发行债务融资全年总体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同意公司已有或新设下属境外注册公司在未来12月以内在境外进行债务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债券等(下称:债务融资)。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在累计人民币35亿元或等额外币的上限内决定每一次债务融资的具体方案、条款、交易文件以及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或发行主体、债务种类、债务融资形式、币种、规模、市场、利率、期限、采取公司或公司的其他境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其他增信方式及相应条件、募集资金用途、上市地点及一切相关申请事宜(如适用)等;

  2、与债务融资相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为每一次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融资聘请中介机构,办理向审批机构申请本次发行的事项,制作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及市场推广材料等;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办理其他与债务融资相关的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有效。

  本债务融资全年总体方案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可以拓宽未来融资渠道,有助于建立国际市场知名度。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年25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3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钟凯先生辞去公司职务的申请,钟凯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此后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对钟凯先生公司期间任职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杜文静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杜文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杜文静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杜文静女士于2016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同日发表了同意聘任杜文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秘书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

  办公电话:010-89710777 传真:010-80107261-6218

  邮箱:duwj@kdxfilm.com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5日

  附件: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杜文静,女,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具备扎实的金融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证书。2016年2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北京猎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领先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康得投资集团金融产业部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杜文静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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