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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3-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7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3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 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2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曾胜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董事3人,董事张跃华及独立董事马映冰、孙海法、刘小清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薛宁、李明月、黄洪,高管麦昊天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 201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修订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之(十)发行决议有效期"的内容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修订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对预案中关于相关修订审议程序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改。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修改后的《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全文刊登于2016年3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有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限由"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修订为"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该授权议案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12,000万元;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 公司向珠海华润深圳分行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曾胜强、许忠桂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曾胜强、许忠桂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由于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关联股东曾胜强、许忠桂提供借款担保,因此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曾胜强、许忠慈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6-024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3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深圳市光明新区同观路3号证通电子产业园9楼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3月23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薛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10,000万元;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12,000万元;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期限为1年的综合授信15,000万元。 公司向珠海华润深圳分行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将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曾胜强、许忠桂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曾胜强、许忠桂无偿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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