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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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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月29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从2015年7月15日起,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A

  ■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B

  ■

  注:2015年7月15日起,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由“每日分配、按月支付”调整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2013年1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

  注:2013年基金净值收益率和业绩基准收益率的实际计算期间为2013年11月2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3年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1%、1%。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上海、广州设有分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共管理52只开放式基金,包括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景顺长城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公司治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能源基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丰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中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领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安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景顺长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泰和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瑞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改革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景颐宏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景顺长城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业绩。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本公司”)投资和交易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定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该《指引》涵盖了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对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交易指令的分配执行、公平交易监控、报告措施及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的防范和异常交易的监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具体控制措施如下:

  1、授权、研究分析与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

  建立投资授权制度,明确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平等地享有研究成果;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主题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并独立进行投资决策。

  2、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机制,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同时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3、交易指令分配的控制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管理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后分配至交易员执行。

  交易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顺序执行。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时,需根据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经过公平性审核,公平对待多个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4、公平交易监控

  本公司建立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交易管理部负责异常交易的日常实时监控,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岗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内(如1日内、3日、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分析报告备查。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及《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指引》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专项分析,未发现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次,为公司旗下景顺长城量化精选股票型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通过量化模型建仓从而与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基本面和政策面延续2014年的走势,政府对经济下行容忍度提升,中国经济仍处于产业结构调整阶段,经济潜在增速下行,实体投资回报率下滑。部分行业“去产能”压力较大,经济增长动能不足,消费数据相对平稳,净出口数据较差,投资增速乏善可陈,GDP增速跌至6.9%。尽管年中猪价上涨对CPI数据造成一定的冲击,但在全球经济普遍下行、大宗商品价格下跌背景下,全年国内通胀压力较小。2015年以来整体货币政策维持较为宽松格局,力图在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率传导等途径,助力实体经济实现产能去化和结构转型。央行全年5次全面降准和数次定向降准,5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市场流动性进行SLF、SLO、MLF和PSL等操作,并不断下调各类业务的资金利率。除上半年新股申购期间的资金面波动外,全年资金面相对宽松,资金利率稳步下行。

  纵观2015年全年,债券走势基本主要跟随央行货币政策宽松的步伐,各类债券品种的收益率均出现较大程度的下行并达到历史低位。年初至今,债券收益率出现四波较明显的下行:1-2月绝对收益率较高的推动下的下行、4月货币政策利好带来的下行、7月份IPO暂停和两融业务下滑后资金涌入债市叠加基本面反弹被证伪带来的下行,以及在美联储加息靴子落地后提前启动的来年行情。期间,收益率曾因为地方债发行放量、8.11汇改带来的资金面收紧担忧出现阶段性(3月、5-6月、8月)的上行,但基本面利于债市、配置需求较好,收益率上行空间有限。贯穿全年的主旋律就是在货币政策放松、经济增速下滑、融资需求萎缩、大量资金追逐优质资产的背景下收益率的大幅下行。信用利差不断下行至历史低位。就信用债具体品种而言,城投债表现好于产业债,产能过剩行业的债券和出现评级下调的个券表现较差。其中,10年期国债和国开债收益率分别下行80BP和96BP至2.82%和3.13%,5年期AA评级的中债城投债和中票分别下行208BP和153BP至4.08%和4.36%。

  2015年货币市场利率在央行持续的货币政策宽松中基本维稳。除上半年新股申购期间的资金面波动外,全年资金面相对宽松,资金利率稳步下行。上半年按照新股发行节奏,本基金根据基金规模变化动态调整短融的配置比例,收缩了久期,重点做好流动性管理。3季度打新暂停,大量资金回流债券市场,适度拉长久期。4季度由于年末最后一批新股发行开启,且按照旧规发行,叠加美联储加息冲击,组合加强了流动性备付。每个阶段都对流动性要求高的资金部分配合新股申购的波动时点进行回购并主要选取季末利率走高时点择机投资部分协议存款。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度,景益货币A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336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景益货币B份额净值收益率为3.5844%,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35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当前国内经济仍缺乏增长动能,人口红利消失、传统行业产能仍明显过剩、全球经济疲软,预计2016年国内经济增速仍继续下行。经济潜在增速下行,实体投资回报率下滑。供给端调控背景下,意味着过去“四万亿”式的调控方式很难重现,加上产能出清,2016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当然不排除基建投资增速回升拉动经济增速阶段性企稳的可能。在经济下行和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低位背景下,通胀压力较小。通胀在2016年难以显著上行,反而需要防范日益加重的通缩风险。通缩加剧实际上在PPI层面已经有所反映。

  供给侧结构改革下的过剩产能的逐步出清需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长期配合,短期内看不到货币政策转向。政策仍将继续宽松,但货币政策宽松力度和宽松频率可能有所减弱,货币政策以维稳国内经济增速和人民币汇率为主。资金利率中枢难以上移,央行在强化利率走廊建设的过程中,仍会通过多种工具,将短端利率维持在其合意水平。但不排除由于汇率快速波动、美联储加息以及资本外流等对于短期流动性的冲击可能,相信央行将相机抉择予以对冲,不会造成资金利率的过度反应。2016年财政赤字率将进一步上升,财政政策可能更加积极。

  在美联储加息周期开启、国内经济下行压力仍大的背景下,2016年债券市场风险点在于人民币汇率风险和个券信用风险。2015年8月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出现较大贬值,且贬值压力依然存在,若央行未及时进行宽松措施对冲人民币汇率贬值带来的资金外流,国内资金面可能会阶段性紧张。尽管理财资金对信用债配置需求仍较大,信用利差难以大幅回升,但信用资质恶化的个券收益率上行风险依然较大。

  基本面和政策面仍将支持债券市场的牛市格局,但债券绝对收益已经较低,2016年债券收益空间有限。2016年债券市场风险点在于人民币汇率风险和个券信用风险。叠加美联储加息预期以及基础货币缺口较大,整个资金面仍有波动风险。货币基金今年将继续关注流动性管理。密切关注IPO新规及股市新规(如熔断机制)对资金面的影响,同时根据货币基金新规对组合及时作出调整,跟踪经济走势、政策和资金面的情况,并及时对组合进行灵活调整,注重保持组合的流动性和适度的组合久期。本基金将强化投资风险控制,在保持基金良好流动性的同时提高静态收益,同时积极灵活把握市场波段操作。平衡配置同业存款和债券投资,保持合理流动性资产配置,细致管理现金流,以控制利率风险和应对组合规模波动。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基金估值小组对基金财产的估值方法及估值程序作决策,基金估值小组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参考行业协会的估值意见及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等方式,谨慎合理地制定高效可行的估值方法,以求公平对待投资者。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投资片、交易管理部、基金事务部、法律、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岗等相关人员。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当发生了影响估值方法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通过会议方式启动估值小组的运作。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由投资人员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综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个股状况等各方面因素,从价值投资的角度进行理论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向基金估值小组提出有关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的建议。风险管理人员根据投资人员提出的估值方法或估值模型进行计算及验证,并根据计算和验证的结果与投资人员共同确定估值方法并提交估值小组。估值小组共同讨论通过后,基金事务部基金会计根据估值小组确认的估值方法对各基金进行估值核算并与基金托管行核对。法律、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负责监察执行估值政策及程序的合规性,控制执行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对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查。

  基金估值小组核心成员均具有五年以上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在需要时出席估值小组会议,凭借其丰富的专业技能和对市场产品的长期深入的跟踪研究,向估值小组提出估值建议。估值小组将充分考虑基金经理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估值方法。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估值小组秉承基金持有人利益至上的宗旨,在估值方法的选择上力求客观、公允,在数据的采集方面力求公开、获取方便、操作性强、不易操纵。

  本基金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的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提供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参考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按日结转份额。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4,285,650,581.13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439,052,613.52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基金份额总额3,846,597,967.6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许义明______ ______吴建军______ ____邵媛媛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60号《关于核准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383,528,270.3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7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83,733,486.2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05,215.8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划分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并对投资者持有的不同级别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本基金将设A级和B级两级基金份额,投资者基金账户所持有份额数量高于500万份(含)时,账户内所有基金份额归为B级,否则归为A级。两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等级,但投资者最终持有的基金份额等级将由登记机构依据投资者持有的份额余额而定。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等级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无。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无。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变更注册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关联方佣金支出。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根据本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及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自2015年7月15日起由原先的0.33%变更为0.32%。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1%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约定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分别为0.25%和0.01%。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对应级别基金资产净值X对应级别约定年费率/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本基金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期末和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存入中国农业银行的定期存款按协议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均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期末,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期末,本基金未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439,132,296.66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1,011,301,105.98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其中包含定期存款1,275,000,000.00元。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为1.0000元。

  8.8.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也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8.3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分级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基金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及分级份额调增份额;赎回含转换出及分级份额调减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如下:

  1)选择标准

  a、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b、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受到监管机关的处罚;

  d、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本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选择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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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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