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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03月29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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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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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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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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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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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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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7月3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合同约定。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图中列示的2015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

  注:图中列示的2015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日生效,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合基金”)是经中国证监会【2014】621号文许可,依法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8月8日,嘉合基金正式公告成立于上海,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嘉合基金由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慧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及福建省圣农实业有限公司发起成立。主要股东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30%。

  嘉合基金投研团队汇聚众多行业精英,团队成员不仅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而且具备多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从而,以战略性的思维和国际化的眼光,敏锐把握市场变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2只开放式基金,包括嘉合货币市场基金和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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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薛思乔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季慧娟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公平交易控制的内容、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识别、事中控制、事后检查三个步骤来保证公平交易。事前识别的任务是制定制度和业务流程、设置系统控制项以强制执行公平交易和防范反向交易;事中控制的工作是确保公司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行为控制在事前设定的范围之内,各项业务操作根据制度和业务流程进行;事后检查公司投资行为与事前设定的流程、限额等有无偏差,编制投资组合公平交易报告,分析事中控制的效果,并将评价结果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对资本市场来说是精彩的一年的。债券市场由于宏观经济增长低迷、通胀低位徘徊和央行五次降准、五次降息的强力推动下,延续了2014年以来的精彩牛市。信用债、利率债都明显上涨,其中短端收益率受益于流动性宽松而大幅下行,长端虽期间受制于地方债大量供给因素影响而有所波折,但整年收益率仍然呈现了显著下行态势,10年期国债、国开债利率全年分别下行80bp和94bp至2.82%和3.13%,1年AAA、AA+短期票据从年初的4.72%和5.27%分别下行185BP和207BP至2.87%和3.2%。

  权益市场更是精彩万分,在"资金牛"、"改革牛"和"杠杆牛"的刺激下,上半年的A股市场迎来了一拨轰轰烈烈的牛市,上证指数最大上涨幅度达到60.08%,并创下5178.19点的7年新高。但随着场外配资的清理和杠杆配资监管的收紧,二季度末股市急速拐头向下,从6月15日开始,仅三周时间上证指数下跌30%,小盘指数下跌更多,一度陷入股灾,之后在政府的积极救市下,股市在三四季度得以稳定。

  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7月初,当时股票市场经历巨大震荡,本基金在控制回撤的前提下,择机捕捉个股波段操作机会。在新股发行重启后,积极参与新股和可交换(转换)债券的申购机会,审慎参与二级市场投资,辅以配置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来增强收益,在报告期内净值获得稳定增长,组合风险水平较低。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6%;B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预计经济运行仍将波澜不惊,难以明显起色,维持低增长的新常态。主要关注供给侧改革能给中国经济带来的变革和推进作用,这影响着权益市场变动方向。2016的债券市场,我们认为是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年代。一方面,经济基本面难以明显起色,在全民风险偏好下降的背景下,债券作为低风险、正收益的投资品种从资产配置角度来看,仍具有吸引力;另一方面,目前债券收益率已普遍降到低点,短期资金成本刚性使得资本利得的空间越来越有限,同时受制于人民币贬值压力,货币政策态度也已悄然转向,叠加财政发力和直接融资渠道畅通引起的供给冲击、美元加息、资本外流加速和信用风险事件增多等多重因素都可能对债券牛市带来负面冲击,因此今年尤其需要注意风险机会的天平逐步向风险倾斜。

  在纷繁复杂的2016年,本基金将仍以绝对收益为目标,追求收益的稳定增长。审慎观察经济基本面、权益市场和债券市场,实施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以控制回撤为前提,谨慎参与了权益市场一二级的投资,择机捕捉个股波段操作的机会,灵活控制仓位,同时辅以配置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来增强收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了保证公司合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监察稽核人员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管理制度,采用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进行了持续的监察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和追踪落实,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及时呈报公司领导层上级监管部门。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号召,通过法律顾问培训的方式,多次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的学习。通过上述学习活动,使员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进一步将法律法规与内控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其行为守法合规、严格自律、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充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修订管理制度,完善投资业务流程

  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更新公司内部投资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内部流程控制,动态作出各项合规提示,防范投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不断提高合规与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具有3 年以上的基金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专业技术技能,并且能够在估值委员会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估值委员会负责制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估值委员会下设估值工作小组。估值工作小组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并和相关托管人充分协商后,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评估报告,以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估值政策经估值委员会审阅同意,并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基金运营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是估值委员会和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核算估值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来估值。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但符合基金合同规定。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可通过登载于嘉合基金管理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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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72元,A类基金份额净值1.167 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67 元,基金份额总额2,806,683,191.88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14,631,161.41份,C 类基金份额2,692,052,030.47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7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7月0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243号《关于准予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核准,由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自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1144945_B20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3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380,564,634.67元,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0.22元,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本息)共计人民币2,380,564,724.89元,折合2,380,564,724.89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2,376,035,633.97份,C类基金份额4,529,090.92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4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额,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7月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9月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9.1公允价值

  7.4.9.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9.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9.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01,876,838.05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339,956,557.13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9.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9.1.2.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9.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9.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9.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6年3月23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本表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A、C级比例分母为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A份额总量在0~10万份(含)之间,持有本基金C份额总量在0~10万份(含)之间。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C份额总量在0~10万份(含)之间。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1.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4日发布了《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原督察长高明先生因公司工作安排转任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李永梅女士任公司督察长。

  2.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增聘季慧娟女士为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与薛思乔先生共同管理该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付审计费九万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国元证券、中信建投、长城证券、中信证券各两个交易单元。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席位供旗下基金买卖证券专用,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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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磐石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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