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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声明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27,5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5年,公司将烟草包装印刷、汽车轮毂、信息通信等与当前主业关联度较低的全部非木业资产置出上市公司体系,同时收购部分木业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目前,公司已由原来的多元化经营业务模式,转变为以木业为主营业务、以人造板、木地板为主要产品的经营模式。 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为人造板行业和地板行业。 1、人造板行业是完全竞争性行业,总体呈现出个别产品总量过剩、过度竞争以及低端市场竞争激烈、高端市场供应略显不足的局面。由于该行业进入厂家较多,竞争十分激烈,总体利润空间有限,因此历年亏损单位较多。 公司人造板产品主要为中(高)密度板和刨花板。是中国境内最大的人造纤维板制造企业,拥有最先进成套设备,设备生产能力、精度、自控能力均居业内领先水平。公司生产的“大亚”板材产品质量稳定、密度均匀、规格齐全,主要用于家具、地板、橱柜、门、装饰造型等的主要原材料,是最环保的装修基材,环保等级达到E0、超E0(F★★★★)级。公司人造板目前从事的是中高端市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因此虽然受到宏观经济不景气加之房地产行业受到调控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人造板生产和销售仍保持着平稳的良好态势。 2、木地板行业企业众多,整体为粗放的竞争方式,产品同质化严重,全国性小品牌和地方性品牌企业数量居多,行业整体竞争水平长期低下。未来地板行业的竞争将体现在资源尤其是原材料资源争夺上,大厂家、大品牌的市场占有率将稳步提升,市场集中化程度将会越来越高。 公司地板产品主要为强化地板和实木地板。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研究的地板企业,是国内地板行业的龙头企业,不仅拥有全套现代化的生产设备,还拥有自主研发中心,对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进行不断的开发和改善,在销售领域,拥有庞大的营销网络,并拥有圣象系列国际知名品牌,多次获得“全国同类产品销量第一名”、 “消费者最信赖品牌”、“中国地板十大影响力品牌”等称号,公司地板产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运行遭遇到不少预期内和预期外的冲击与挑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2015年对公司来说也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公司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经受了突然失去陈兴康董事长的各种考验,保障了公司在陈晓龙董事长领导下的平稳过渡。公司管理层在广大股东的关心支持下,按照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和计划,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优化管理,降本增效,稳固主营业绩,努力实现了公司的健康运营和平稳发展。 人造板产业面对行业竞争激烈,木材资源紧缺的外部环境,紧紧围绕“稳定、提高”的经营方针,强化目标管理、计划管理和过程控制,通过管理的提升、技术的进步与创新等措施,不断提高产能,稳定提高产品质量。 地板产业面对同行业企业数量众多,产品同质化严重的外部环境,通过广告传播、各项品牌推广活动、各类促销活动、20周年庆典活动等多项措施,继续加大“圣象”品牌推广力度;同时通过技术革新和研发投入,不断推陈出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并积极拓展营销模式,加大市场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此外,2015年度内,公司将烟草包装、汽车轮毂以及信息通信等全部非木业资产顺利置出上市公司体系,同时收购部分木业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目前,公司已由原来的多元化经营业务模式,转变为以木业为主营业务、以人造板、木地板为主要产品的经营模式。有利于公司体系内各木业子板块充分挖掘和利用公司的品牌、渠道资源,加强相互之间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强化和突出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公司未来的持续、稳定盈利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公司将近两年持续亏损并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扭亏为盈的信息通信业务剥离,可以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盈利水平。由于包装产业的下游客户均为烟草行业,而烟草行业的未来发展将受到国家政策等各方面的限制,公司包装业务和汽配业务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将其剥离出上市公司体系,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2015年,公司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规范、高效、科学运行,以保障公司规范、健康的运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7,670.1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31,715.20万元,同比增加56.08%;实现利润总额48,584.24万元,同比增加42.63%;实现净利润39,051.78万元,同比增加42.5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789.73万元,同比增加94.3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和丹阳印务、丹阳铝业、丹阳滤嘴材料、丹阳新型包装材料、上海印务五家分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已出售给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末股权和资产转让已全部完成,公司以后主营人造板和地板业务。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94.37%的主要原因是:(1)财务费用因借款规模且利率降低,以及人民币汇率降低减少6,664万元;(2)本期转让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45%股权、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49%股权、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公司51%股权增加转让收益1,648万元,同时2015年无需确认上年上海大亚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投资亏损4,976万元;(3)转让丹阳印务、丹阳铝业、丹阳新型包装材料、丹阳滤嘴材料、上海印务五家分公司资产确认营业外收入2,920万元。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减少子公司大亚车轮制造有限合并,本期增加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圣象地板(句容)有限公司、江苏圣象木业有限公司、圣象(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三家子公司合并。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晓龙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2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陈红兵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陈红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陈红兵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陈红兵先生辞职不会造成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 公司董事会对陈红兵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4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分别为陈晓龙、马云东、陈钢、蒋春霞、王永、张小宁。董事陈从公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陈钢先生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决议等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巨潮资讯网ht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12 月31 日总股本52,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375,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并披露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 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安排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 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费用的情况 2015年度,公司需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5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支付,不计入财务审计费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时聘请该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 1、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木业(阜阳)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衣柜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销售铝箔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仓库和场地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 1、本公司为圣象集团有限公司2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本公司为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15,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公司为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本公司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78,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本公司为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本公司为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陈晓龙、马云东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符合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对上述(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上述(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一)、(四)、(五)、(六)、(七)、(九)、(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6年3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分别为眭敏、王勇、张海燕。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眭敏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12 月31 日总股本52,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6,375,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5年,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商标使用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字号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字号使用许可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利益。其中,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关联方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规避财务风险,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一)、(二)、(三)、(四)、(九)、(十)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2015年,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也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 4、报告期内,公司出售资产和收购资产(少数股东股权)事项,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现象。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无内幕交易行为。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6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其余5位非关联董事全部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陈晓龙、马云东。 3、上述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878.07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杜张炎 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木包装箱、纸包装箱、塑料包装袋制造、加工;商标印制。 住所:丹阳市丹北镇埤城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87万元,净资产-3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446万元,净利润17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2%。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因本关联交易为采购包装制品行为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二)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仲宏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防火门、木质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用五金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1,451万元,净资产37,49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3,743万元,净利润4,111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2%。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足够的支付能力。 (三)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马云东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柜体、移门、板式家具制造、销售、安装,五金件销售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6,130万元,净资产22,1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295万元,净利润4,039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0%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2%。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四)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晓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材料研发、生产,铝箔复合材料、直接镀铝材料、铝转移材料的制造,包装装潢印刷等。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齐梁路99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4,102万元,净资产19,99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696万元,净利润2,493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2%。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五)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晓龙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滤嘴棒、烟用丝束,化纤制品、塑料制品、纸塑包装制品的制造。 住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工业园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7,558万元,净资产3,96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75万元,净利润929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2%。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六)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晓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工业及自动化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家电、通讯产品及设备、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光电子通讯为主的信息技术、信息工程及激光印刷领域内的四技服务;生产销售铝箔及制品、化学纤维品、多层共挤膜、烟用滤嘴材料、有色金属压铸件、摩托车汽车轮毂;各类家具的制造、加工;进料加工及“三来一补”业务,实业投资;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公司自营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内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95,531万元,净资产460,0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55,178万元,净利润44,003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2%。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且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因本次交易为向关联方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支付款项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采购包装制品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保证所供应的材料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格,并适当予以优惠。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木业(阜阳)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包装制品供应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3月25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二)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甲方支付一笔费用;B、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乙方对甲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3月25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三)受托销售木门、衣柜、铝箔纸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A、不得违反下列原则: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推定价格(推定价格是由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构成)。 B、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经协商,价格应在产品成本价的基础上上浮5%—10%。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A、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季度向乙方支付一笔费用;B、乙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甲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C、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产品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甲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本公司(甲方)与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3月25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四)向关联人供应蒸汽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经双方协商,价格应根据乙方所在地的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2)交易价格:实际发生额×具体价款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蒸汽按季度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应于每季度完结之后的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前项所述款项的具体金额,并提供充分及合理的依据。乙方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蒸汽费用如有疑问,应于收到该等书面通知的15日内提出,乙方有权审核并协商确定最终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蒸汽供应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3月25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五)向关联人租赁仓库和场地的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租赁面积以实际租用面积为准,租金参照丹阳市当地同等条件租赁标准,按年度收费。 (2)交易价格:实际租用面积×具体单价 (3)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年度支付,每年12月底之前甲方向乙方付清当年全部租金。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分别与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租赁协议》 (1)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3月25日 (2)生效条件和日期: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并经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1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采购包装制品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该包装制品厂长期为公司提供包装制品,且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有利于保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是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圣象实业(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耐木业有限公司、圣象木业(阜阳)有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丹阳大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采购包装制品用于公司产品的日常包装,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二)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进行交易主要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销售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等产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三)受托销售木门、衣柜、铝箔纸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上述两家公司产品质量稳定、价格合理,同时利用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现有的销售网络,不断扩大“圣象”品牌效应,提高了双方的经济效益。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本公司丹阳新型包装材料分公司,为保持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双方的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分别委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木门、衣柜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销售铝箔纸等产品用于其日常销售,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四)供应蒸汽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大亚(江苏)地板有限公司向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供应蒸汽,保证了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滤嘴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租赁仓库和场地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选择与关联方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交易的主要原因是大亚集团与本公司同属一个工业园区,因地理条件的优势,有效降低了双方的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此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无损害本公司利益行为,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圣象集团有限公司和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向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租赁仓库和场地,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将持续此交易。且此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仔细审阅了公司事前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认为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客观必要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意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在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各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并对关联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后,现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年3月25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圣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象集团”)分别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雅木门”)、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诗家居”)、镇江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家居”)在江苏省丹阳市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和大亚家居在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的“圣象”牌注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并按使用该授权商标的产品年销售收入总额的0.1%计收商标许可使用费。 2、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和大亚家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下属的控股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关联交易议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陈晓龙先生、马云东先生均已回避,其余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获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仲宏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号码:321181676366002,主营业务为防火门、木质门窗、木质门窗套及其木制品、木质门窗配套用五金件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743万元,净利润4,111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37,499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合雅木门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2%。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大亚木业工业园,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云东,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号码:321181692139782,主营业务为柜体、移门、板式家具制造、销售、安装,五金件销售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大亚家具有限公司。 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295万元,净利润4,039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22,178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2%。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镇江大亚家居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镇江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句容经济开发区新122省道以北(黄梅段)黄梅立交以东200米处,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英学,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号码:321123302070194,主营业务为厨房设备、家具销售等。主要股东为大亚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和冯小虎。 2015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51万元,净利润-422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净资产330万元(未经审计)。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镇江大亚家居有限公司是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5,17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2%。构成《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圣象集团许可合雅木门、美诗家居、大亚家居在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中使用圣象集团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圣象”牌商标(包括“圣象”、“POWER DEKOR”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商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合雅木门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商标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的控股股东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江苏美诗整体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4、乙方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其使用“圣象”品牌产品的销售额的0.1%向甲方支付商标专用权许可使用费。 5、乙方保证其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维护使用“圣象”商标的信誉。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的控股股东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圣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镇江大亚家居有限公司(乙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1、甲方同意许可乙方使用由其登记注册的“圣象”商标。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9类,许可使用的区域为中国。 2、乙方被许可使用甲方的商标系非独占性许可使用,甲方仍有权许可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商标。除销售产品的卖场终端的设计、装修、宣传外,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获得的商标使用许可权转让、抵押、出租、出售给其他人。 3、本协议项下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为1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下转B12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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